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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张锋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1人,代表股份1,244,480,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9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24,321,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3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4人,代表股份20,158,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8人,代表股份25,204,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04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4人,代表股份20,158,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2%。

(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监事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381,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4%;反对1,84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弃权257,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0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736%;反对1,84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48%;弃权257,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6%。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30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1%;反对1,83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弃权338,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7,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35%;反对1,83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42%;弃权338,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2%。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41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7%;反对1,73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3%;弃权336,1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4,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893%;反对1,73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68%;弃权336,1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9%。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18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反对2,07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8%;弃权221,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6,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837%;反对2,07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69%;弃权221,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4%。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407,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4%;反对1,71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弃权354,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754%;反对1,71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81%;弃权354,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185,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6%;反对1,88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弃权409,9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9,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954%;反对1,88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81%;弃权409,9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23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4%;反对1,80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弃权442,5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5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826%;反对1,80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15%;弃权442,5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8%。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张锋先生及沈大凯先生合计持有的2,831,093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1,241,649,252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23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反对2,103,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弃权310,1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90,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236%;反对2,103,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9%;弃权310,1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097,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5%;反对2,09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弃权291,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34%。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2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466%;反对2,09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4%;弃权291,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9%。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张锋先生合计持有的1,217,776,221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26,704,124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27%;反对1,81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3%;弃权322,0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0%。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373%;反对1,81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49%;弃权322,0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锋先生及沈大凯先生合计持有的1,219,276,221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25,204,124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8,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617%;反对4,830,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69%;弃权295,2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8,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617%;反对4,830,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69%;弃权295,2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4%。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曹中海、郭芷菱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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