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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董沛武,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制造工艺专业,硕士、博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北京理工大学二级教授、博导。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编委会委员。自2020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年度履职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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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此外,本人亲自出席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74项议案,听取9项汇报事项。本着勤勉务实的工作态度和诚信负责的职业精神,本人在深入思考与严谨分析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始终站在客观的立场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时,本人与各位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探讨,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优势,对相关议题提出专业性的建议。与公司经营层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细致研究相关资料,以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就讨论事项与公司经营层人员交换意见,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与理解,共同推动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经独立思考与审慎判断,本人对报告期内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及召集报告期内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本着责任、权力和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事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与确认。对2023年度经理人员的考核奖励、绩效分配方案进行了严谨的分析,并在综合考量公司业绩、市场状况及经理人员个人贡献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奖励与绩效相匹配,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公平性和激励性。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报告期内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全部会议,认真听取了财务部、审计部、运营管理部各项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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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汇报。一是财务报告方面,积极参与年度审计工作的督促与交流,确保审计过程的顺利进行。通过与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与探讨,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二是内部控制方面,高度重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其有效性的监督。通过视频会议、面对面会谈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最新进展,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三是募集资金方面,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审查。通过审阅相关文件、报告以及与公司管理层和财务部门的沟通,全面了解募集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出席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表:
序号 | 日期 | 会议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4.04.25 | 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
2 | 2024.05.23 | 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 | 与中电财务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 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 |
3 | 2024.09.02 | 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 | 中电信创控股(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暨关联交易 | 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 |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4.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两次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会,主动与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全面而细致地掌握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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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通过深入了解审计业务实质,推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五次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面对面进行互动交流,听取投资者意见,通过沟通,促进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理解,形成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共识和信任。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的问题,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
(1)出席现场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确保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报告期内,本人累计到公司现场办公的时间约为50天,主要工作内容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加现场调研等。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规范运作、内部审计及内控评价、薪酬体系及考核等情况,并利用现场和视频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与公司进行交流和沟通。
(2)信息披露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醒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对于应披露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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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督公司准确无误地传达信息,避免误导性陈述,保证信息与事实相符,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培训学习
为加强法律规范、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报告期内参加以下培训:①5月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②6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班”。
(4)实地调研
2024年度,通过调研公司下属公司,深入了解公司关键技术研发、科技创新管理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的落实情况和整体业务的发展情况,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地点 | 企业 |
1 | 2024年6月 | 广东省深圳市 | 长城国际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2 | 2024年7月 | 广东省深圳市 | 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 |
3 | 2024年8月 | 北京市 |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
4 | 2024年10月 | 湖南省长沙市 | 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
湖南长城非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 | |||
湖南长城海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 |||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7.独立董事履职支撑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充分且必要的履职条件,展现了极大的支持与信任。董事会秘书和相关工作人员与本人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面对本人提出的相关事项疑问,公司相关部门积极响应,对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信息给予了及时的补充和清晰地解释,确保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完整性。在整个过程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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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部门展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感,不存在任何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三、重点关注事项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均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进一步审议和表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均在法定平台进行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等方面,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等情况作出判断,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本人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内部审批程序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从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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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12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审议,聘任戴湘桃先生为公司总裁。2024年4月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五次会议审议,提名戴湘桃先生和郑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024年4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并经2024年5月23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事项均由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选举及聘任流程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5.薪酬及股权激励
(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七次会议审议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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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了公司经理层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薪酬分配的议案,对公司经理层绩效薪酬与业绩挂钩的合理性进行讨论,经董事会研究讨论后批准实施。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定期检查公司执行董事会决策的情况,确保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始终坚守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策能力提升,增强了决策的透明度和合理性。在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职的精神,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密切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动态和市场环境变化,持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通过有效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致力于自我提升,不断加强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的培养,积极学习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以提升履职能力和决策质量。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及相关部门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所给予的宝贵支持与配合,这份支持是本人能够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期待在新的一年里,与公司携手并进,共创美好未来。特此报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沛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