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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拥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121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和总体审计策略、风险评估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初步结果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1.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信就2024年度审计总体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既定的审计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按时完成相关审计工作。3.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大信就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现场交流,并就审计人员在2024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同意大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的情况下,保证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客观性与公正性,切实执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公允、客观的工作原则执行审计工作计划,从实质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任务,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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