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多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加强日常监督职能,通过多元化的监督手段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履行监事会职能,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20项议案,全部监事均参加了会议。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 | 2024年 1月12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 2024年 4月1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 2024年 4月19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 2024年 4月26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3)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议案 (4)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7)2024年一季度报告 (8)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9)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
第八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 | 2024年 5月23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 | 2024年 7月30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中国长城2024年度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议案 (2)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度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 8月29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 10月30日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 12月27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在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评价及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要求积极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经营班子的常态化沟通,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在履职期间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和资金管理、股票期权激励、内控体系、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
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展现出了高度的职业操守和规范运作能力,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了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建立和执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为公司的稳健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经营班子成员的职务执行过程中,监事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未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亦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注重加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协调配合,并积极参加各项专门委员会以及与公司年审机构的沟通会议,直接监督公司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细致而严格的核查,并对各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管理规范,无违规使用资金现象。公司各项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各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的具体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各项审查与评估,公司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确保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保持高度关注,秉持严谨的态度,对行权完毕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细致的审查,严格把控相关事项的合规性。
在审查过程中,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没有发生任何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4.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
5.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构建了较为成熟和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周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公司对内控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通过持续的自我评估和监督强化了内控制度在公司各个业务环节中的有效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评价过程中,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评价结果公正、准确,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治理结构的严谨性和运营管理的规范性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也为维护股东利益和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创造了有利条件。
6.信息披露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档案管理、信息保密和披露等环节。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且制度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和落实。制度内容详尽明确,规定了内幕信息的界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登记管理程序、保密义务及违规处理措施等关键环节,确保了内幕信息的保密性和管理的规范性。公司对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有效防范了内幕交易的风险。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秉持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执行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监事会聚焦于公司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精准监督,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和行为的合规性。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透明、高效的治理体系。监事会郑重承诺,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并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以此回应股东和社会各界的期待,为公司未来的繁荣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