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4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兴通讯”)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董事一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李妙娜女士担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8年3月27日)止。李妙娜女士的简历请见附录。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附录:
李妙娜,女,1974年出生。李女士于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专业,获历史学学士学位。李女士于2000年加入公司,2000年至2005年先后任职于公司网络事业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中兴通讯》报编辑部;2005年至2010年,任公司行政部深圳平台部长;2010年至2017年,任职于公司财务体系云服务中心;2017年至2021年7月,历任公司行政部行政管理平台负责人、行政物业运营管理负责人、行政物业员工服务管理部部长;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总部直属工会办公室主任;现兼任深圳市中兴宜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3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监事。李女士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李女士未持有中兴通讯股份,与中兴通讯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中兴通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李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除本公告披露外,截至本公告日,据本公司董事所知,李女士并无其他事项需要知会本公司股东,尤其是并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披露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