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申请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2022年一季度担保情况的报告》;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和副总裁的议案》;
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常务副总裁和副总裁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议形成的聘任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俊辉、罗绍德、廖江南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