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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1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3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喻鸿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达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喻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万磊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授权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其实际审计工作情况后决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

根据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意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265.4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215.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与此次审计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和函证费等)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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