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9:
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勇强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73人,代表股份数量494,282,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9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434,445,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公司股份59,836,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王嘉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489,020,5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反对5,1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4%;弃权1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4,575,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0%;反对5,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弃权1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
本议案审议通过。
2.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88,996,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反对5,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4%;弃权1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4,551,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反对5,1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弃权1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
本议案审议通过。
3.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88,996,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反对5,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4%;弃权1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4,551,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反对5,1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弃权1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
本议案审议通过。
4.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88,957,5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反对5,14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4%;弃权1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4,512,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0%;反对5,1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弃权1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
本议案审议通过。
5.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89,154,5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反对5,07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3%;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4,709,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3%;反对5,0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本议案审议通过。
6.00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2,276,5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37%;反对7,335,4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弃权225,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8%。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2,276,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7%;反对7,335,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弃权225,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7.00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88,932,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反对5,1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4%;弃权232,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4,486,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6%;反对5,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弃权232,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
本议案审议通过。
8.00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88,905,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反对5,118,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4%;弃权2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54,459,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1%;反对5,118,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弃权2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本议案审议通过。
9.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89,006,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反对5,176,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5%;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4,560,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8%;反对5,176,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00 关于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52,328,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反对7,408,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38%;弃权100,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2,328,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反对7,408,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8%;弃权100,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王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