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2011年12月22日
华锦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宝信先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业宗先生,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忠军先生,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2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年12月17日,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1月3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致同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致同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认为致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勤勉尽责,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24年12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确定2024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方案,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工作的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年3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计实施情况、审计结果、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关联方交易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5年4月9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

2. 总体评价

经评估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近一年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