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环境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同时对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及运行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并对其有效性进行了客观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监察部负责具体实施,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进行评价。日常工作中,审计监察部对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日常监察、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参与公司大额招投标活动、重大经济活动及重要商务谈判的过程监督;对公司工程项目的签证、结算进行现场监督与审核;在审计、监察的基础上提出内部审计意见和工作报告。
各下属公司内部控制小组对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执行
效果进行评价、确定评价结果。审计监察部依据评价底稿编制内控评价结果汇总表,并编写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公司聘请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成都方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方大智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云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方大(江西)置地有限公司、东莞市方大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方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上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5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07%。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业务模块: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人力与薪酬管理、费用管理、财务报告、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管理、生产与存货、工程建设管理(含房地产公司与工程相关模块)、套期保值、物业租赁、权益管理及财务报告。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核心指标
(一)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明确权责分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制定了权限指引并保持权责行使的透明度,能够适应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结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单位。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业务运营特点及管理需要,进行了资源整合,对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规范,对相应人员的任免及职责分配进行了调整。通过一系列的调整使公司的资源整合更趋合理,体系活动更加有效。
2.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践行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构建"引育用留"一体化人才发展体系。聚焦核心业务发展需求。在招聘环节,根据岗位需求,通过多种渠道选拔优秀人才,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重点强化海外业务人才储备库建设。公司开展精细化人才管理,加强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升级,拓宽员工晋升通道,优化技能培训模式,持续引进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推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机制,提升公司的科研实力。加强员工培训与发展,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业务技能、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课程,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通过选评方大工匠、卓越团队、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树立优秀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激发员工“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
3.社会责任
公司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努力回馈社会,开展了一系列公益慈善行动,为推动国家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战略的实现贡献力量。在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发展等领域作出积极的表率,展现出行业领军企业应有的责任担当。
乡村振兴:公司先后在广东、陕西、贵州、江西、西藏等地开展产业帮扶,因地制宜帮助贫困地区种植茶薪菇、百合等经济作物,扶持乡村集体养殖产业项目,建设大棚光伏发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等乡村产业“造血”项目,培育乡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此外,公司积极投身各类公益活动,涉及公益助学、抗击非典、资助农村医疗、赈灾救灾、环境保护、抗击疫情等诸多方面。公司连续多年获“履行社会责任杰出企业”荣誉。
安全生产责任:公司始终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坚定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基础工作,加强现场监督与管理,并深入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响应全国安全生产月的倡议,公司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在全国各地的项目工地启动了一系列活动,旨在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能力,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企业文化:文化是企业发展的根基和进步的不竭源泉。公司始终秉持“科技为本,创新为源”的经营理念,围绕“诚实、信任、合作、进取”的企业核心价值观,
构建了系统、全面且具有持续生命力的企业文化体系,提倡“实干、创新、团结、担当”的企业文化精神,营造“快乐中工作,工作中快乐”的企业文化氛围,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面向未来发展,公司将持续丰富并深化企业文化内涵,继承和发展长期以来积累的优秀文化传统,不断塑造具有方大特色的企业文化。党建学习: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方大集团党委举办了2024年度“七一”系列活动,包括党员大会和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参观。通过回顾广东改革开放历程,激励党员干部继承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坚定信念,以实际行动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二)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得以实现,公司根据发展规划,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公司定期对重大业务项目、经营管理情况、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策略。
(三)重要控制活动
本年度,公司通过风险检查、内控测试、专项审计、日常监察,对采购管理、销售与收款、工程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重要控制活动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现将重要控制活动进行说明:
1.采购管理
公司制定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流程。采购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合理。加强供应商评价机制,通过供货能力、质量稳定性及交付时效性多维考核动态优化合作名录,形成优质供应商库,保障供应链韧性与采购效能。
本年度开展采购管理审计工作,结合内控要求完善流程规范性,梳理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分级授权审批,关注围标串标等潜在风险。着重关注采购价格合理性,完善采购流程,合理控制成本支出,并逐步提高框架协议采购与集中采购占比,促进合规管理与成本优化的协同提升。
2.销售与收款
公司围绕全流程风险管控,在销售计划制定、客户管理、合同履约及资金回笼
等关键环节完善标准化管理。销售部门基于市场调研与战略规划制定业务目标,结合工程施工及配套业务特点,持续优化市场布局、核心客户选择与项目资源配置,通过标书质量管理和市场动态跟踪,合理把控业务风险,助力品牌竞争力提升。本年度围绕销售与收款业务开展常态化风险管理工作,协同业务部门优化管理机制,根据销售与收款业务特点,完善内部控制措施,细化岗位分工并落实职责分离,优化客户资质审核、信用评估及合同签订流程;同时,对应收账款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催收跟踪与绩效关联机制,促进资金安全回笼。
3.工程管理
在工程管理板块,公司持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程立项、投标、施工及验收等主要环节,优化部门协作与岗位职责划分。为提升管理效能,重点加强项目前期策划,推行分区域分阶段管理模式,推广信息化平台应用,探索设计院模块化管理,同步优化工厂绩效管理,着力加强成本与进度管控。此外,引入第三方工程咨询公司参与公司基建项目过程,加强过程监督,促进工程质量、进度与资金管理的统筹提升。
4.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物料管理暂行办法》《采购库存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岗位分工和审批权限,覆盖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借用调拨直至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贯彻岗位分离原则,执行从购置可行性论证、验收登记、运行维护到报废处置核销的全链条闭环管控机制。健全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有效实施不相容职务分离,执行存货盘点清查制度。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及检查,动态核查资产台账与实物状态差异,同步生成盘点报告并追溯管理责任,确保资产账实高度吻合及保全机制有效运转。针对资产处置,公司按《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建立了资产处理审批制度,对无法继续使用或冗余资产实施多级核查与分级审批管控,确保资产退出过程规范透明、风险可控。
5.资金管理
公司为强化集团货币资金安全管控并提升使用效能,构建风险防控机制,遵循资金集中统管、收支预算约束、量入为出原则,对账户管理、资金收付、资金筹措及资金规划实施有效管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职责矩阵,涵盖银行账户开设维护、现金收付监管、票据管理及收付款业务标准,
建立多层级授权审核体系并落实岗位制衡机制。
本年度优化了相关岗位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流程,严控付款审批节点,支持资金流动全程可追溯、合规可控,促进资金管理效能持续优化。
6.财务报告
公司以《公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构建了独立会计核算体系,科学配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岗位,通过编制《岗位职责说明书》实现权责界定,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披露与审核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没有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四)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交易价格公平、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对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控制。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及时按要求进行披露,关联交易未出现重大纰漏,已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与沟通
信息沟通方面,公司对客户、合作伙伴、投资者与员工关系方面已建立较为完整的沟通渠道。如:设立多种投诉沟通渠道,与客户及合作伙伴及时反馈异常信息;除通过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信息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互动易平台、热线电话、电子邮件、到访公司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公司信息,保证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渠道畅通;对员工也设立多条内部渠道,保证沟通顺畅有效。
信息系统方面,公司制定了信息管理制度,由信息管理部负责公司系统建设、系统维护和推广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使用、网络使用、数据安全维护等工作,保证信息系统对各生产环节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确保信息系统安全高效地运行。
(六)内部监督
公司构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统筹领导、内部控制委员会专项督导、审计监察部穿透执行的三级内控治理架构:审计委员会全面统筹内控体系实施与评价工作;内部控制委员会聚焦内控体系动态优化与常态化运行维护;审计监察部在授权下履行双重职能,既统筹实施年度内控评价,系统识别流程缺陷与执行偏差,又通过专项审计、风险预警、整改闭环等机制强化监督实效,构建“风险排查-问题反馈-整改督办-效果验证”的螺旋式提升机制。
2024年继续推进重点领域监督工作,优化工程采购招标及签证管理流程,同步开展高风险业务舞弊筛查与风险监测,进一步筑牢内控管理体系。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缺陷类别 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合并税前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合并税前利润1% | 合并税前利润1%≤错报<合并税前利润5% | 错报≥合并税前利润5%且大于500万元 |
合并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合并资产总额1% | 合并资产总额1%≤错报<合并资产总额5% | 错报≥合并资产总额5%且大于500万元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较严重;
(2)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4)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5)公司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6)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7)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监督
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公司的内控体系设计是适当的且得到有效运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公司的内控体系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因素。同时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对此,公司将根据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保障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熊建明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