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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叶萍、潘利平、姚卫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叶萍、潘利平、姚卫国的任职经历以及其本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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