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有关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2021年度出席及列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独董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参加股东大会的次数 |
王晓东 | 4 | 4 | 0 | 0 | 否 | 1 | 1 |
刘治钦 | 4 | 4 | 0 | 0 | 否 | 1 | 1 |
汪三贵 | 4 | 4 | 0 | 0 | 否 | 1 | 0 |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同时在董事会上依法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刘治钦 | 4 | 4 | 0 | 0 |
汪三贵 | 4 | 4 | 0 | 0 | |
高超 | 4 | 4 | 0 | 0 | |
第十届董事会薪 | 王晓东 | 1 | 1 | 0 | 0 |
酬与考核委员会
酬与考核委员会 | 汪三贵 | 1 | 1 | 0 | 0 |
赵艳军 | 1 | 1 | 0 | 0 |
二、报告期内第十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运行情况,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业务发展、管理运营等相关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1 | 2022年4月26日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涉及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9、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年8月26日 |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2年12月21日 |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续贷9000万元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发布的公开信息,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持续关注投资者关系管理动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
(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我们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安排了与审计机构进行了会面,就年报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
独立董事:王晓东、刘治钦、汪三贵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