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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泽桐)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泽桐)

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1-6月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建议,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任免等事项的监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泽桐,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1994年至2003年,于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3年至2006年,于经济审判庭任审判长;2002年7月至8月,在香港高等法院实习,任司法助理;2006年至2010年,于民七庭(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任副庭长。2010年至2012年,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顾问及合伙人。2012年至今,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惠州仲裁委仲裁员,兼任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任职期间符合《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在履职中亦坚持客观、独立做出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1-6月,本人共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其中董事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1次,对提交历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认真审议,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任职期间,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未对审议事项作出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1-6月任职期间召开的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均积极出席,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会计估计变更、资产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选举董事等事项进行审议;积极与公司审计风控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重点进行探讨和交流,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定期听取审计风控部工作汇报,了解审计风控部的工作情况,关注合规体系建设和专项审计等重点工作,确保内审工作的有效性和独立性;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确保选择标准及程序合法合规。通过发挥自身在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运作。本人同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等事项,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审计风控部工作汇报、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工作重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风控部、财务管理部及年审会计师对年报审计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要点等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定期了解公司股东在互动易、投资者热线上提出的意见及诉求,及时掌握股东关注事项。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的时机,到公司现场进行考察,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交流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了解公司的重大决策、内部控制等情况,检查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依法依规运作,严格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1-6月,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9天。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

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独董办法》,对以下事项重点予以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于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议,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深入了解交易的具体情况,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决策权限、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会议中审慎进行表决并发表意见,同时提醒董事会回避事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1.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开展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租赁管理服务事项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开展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租赁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审议,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开展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租赁管理服务业务将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于1月25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4年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雅昌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双方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2024年与上述关联人开展各项业务。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于4月12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固定资产残值率调整暨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残值率调整暨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类别为房屋及建筑物、房屋装修、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其他设备的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进行了调整,并于4月10日披露了相关公告。本人认为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固定资产残值率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变更后

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恰当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公司组织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对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及其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审查,重点关注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认为董事候选人拟聘人选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认真审阅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优化考核程序,促进公司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公司制定的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履行特别职权情况

(一)年内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二)年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年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年内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独立董事参加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等培训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的证券法规及政策动态,进一步强化合规和自律意识,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客观做出判断并审慎表决;依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与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董事会更好实现“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泽桐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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