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公司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职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构成及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绩效奖金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薪酬构成不包含其他专项奖金、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等;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