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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对中兴华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中兴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海洋先生,2008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宝成先生,1998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9家。中兴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 人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兴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中兴华为公司执行2024年度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兴华质量复核人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风控委相关专业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中兴华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兴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业务承接、业务委派、风险管理、三级(大型项目四级)独立复核、持续培训、定期风险检查等各方面采取规范的措施确保审计质量;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兴华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中兴华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中兴华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合同资产减值测试、营业收入和成本的确认等。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兴华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另外,中兴华制定了详细的沟通合作

方案和计划,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兴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中兴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估值及金融工具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兴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中兴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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