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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4-03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1、变更原因及日期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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