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何祚文)
本人何祚文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2024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一、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会议8次,没有委托出席或者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4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合规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7次,均由本人主持召开,审议了2023年财务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3次,审议了公司披露薪酬情况、高管人员2021-2023年度任期考核结果、高管人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事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本人出席会议2次,审议了拟变更独立
董事、经营班子整体选聘工作方案、拟变更董事等事项。
2024年,董事会合规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就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进行了充分讨论。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作为会计领域专业人士,本人认真监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与会计师就年度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仔细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有效发挥了个人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本人督促公司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耐心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时回复“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和投资者邮件。同时,本人也十分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本人现场工作时间22天。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实地考察公司重点项目,了解项目进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未来规划。
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发展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为本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能提供了全面支持。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全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报告期,公司编制并披露的《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查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从业人员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名董事
针对会议审议的董事会变更董事等事项,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均进行了详细审查,确保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4年度,公司变更董事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薪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体系规定,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薪酬情况真实、准确。
三、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会计领域的工作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何祚文2025年3月22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米旭明)
本人米旭明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一、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会议8次,没有委托出席或者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均由本人主持召开,审议了公司披露薪酬情况、高管人员2021-2023年度任期考核结果、高管人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7次,本人出席会议7次,审议了2023年财务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
2024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过会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就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进行了充分讨论。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就年度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仔细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维护了年度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本人督促公司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耐心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时回复“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和投资者邮件。同时,本人也十分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本人现场工作时间19天。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实地考察公司重点项目,了解项目进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未来规划。
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发展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为本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能提供了全面支持。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全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报告期,公司编制并披露的《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名董事
针对会议审议的董事会变更董事等事项,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均进行了详细审查,确保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4年度,公司变更董事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薪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体系规定,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薪酬情况真实、准确。
三、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管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同时持续加强学习,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米旭明2025年3月22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海峰)
本人刘海峰于2024年5月开始担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6次,实际出席会议6次,没有委托出席或者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合规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年任职期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均未召开会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议了经营班子整体选聘工作方案、拟变更董事等事项。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该次会议由本人主持召开。会前本人对经营班子整体选聘工作方案以及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审查,会上从法律专业角度充分发表了自己的建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控股股东变更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就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进行了充分讨论。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耐心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时回复“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和投资者邮件。同时,本人也十分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11天。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实地考察公司重点项目,了解项目进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未来规划。
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发展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为本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能提供了全面支持。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定期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名董事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4年度,公司变更董事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持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刘海峰2025年3月22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康晓岳,已离任)
2024年1-5月,本人康晓岳担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因连续任职满6年已离任。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没有委托出席或者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1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曾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2024年任职期间,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过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议了变更独立董事事项。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该次会议由本人主持召开。会前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审查,会上从法律专业角度充分发表了自己的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年度审计
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耐心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时回复“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和投资者邮件。同时,本人也十分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4天。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发展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为本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能提供了全面支持。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报告期,公司编制并披露的《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提名董事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变更独立董事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薪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体系规定,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薪酬情况真实、准确。
三、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康晓岳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