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7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公司债券代码:148628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48687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524032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英峰董事长、黄朝全副董事长因其他公务安排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推举刘石磊董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4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587,746,54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4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088,856,98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7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4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98,889,55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6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71,159,4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7%;反对16,365,1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1%;弃权221,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表决结果: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78,355,6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3%;反对9,072,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弃权318,5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末总股本4,757,389,9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71,360.85万元;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3,578,805,7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8%;反对8,760,9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2%;弃权179,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0,082,8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60%;反对8,760,9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65%;弃权179,7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78,415,0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9%;反对8,973,6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1%;弃权357,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78,621,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7%;反对8,909,9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3%;弃权215,4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77,922,1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2%;反对9,476,5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1%;弃权347,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9,199,1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678%;反对9,476,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21%;弃权347,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平,朱星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