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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曦林独立董事)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曦林本人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傅曦林,男,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江苏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法律与监管部总经理,汉唐证券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1038)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19)独立董事,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开展了独立性自查;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2项议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550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6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7次,审议通过了61项议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会议投票 情况
136700均投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召开了7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合计审议通

过了35项议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743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2300
提名委员会会议30300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7次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题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现场与视频会议结合2024年1月23日1.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2023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现场与视频会议结合2024年3月28日1.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初步审计意见的议案 2.关于南京控股公司、北方控股公司及环保公司对可再生能源国补项目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确认南京控股公司所属武汉合煜及湖北三潜所涉纠纷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影响的议案 4.关于环保公司所属五常公司及缙云公司固定资产核销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现场会议2024年4月18日1.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名称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与毕马威华振就2023年度审计情况进行沟通 8.听取关于2023年度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 9.听取2023年内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内审工作计划的汇报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通讯表决2024年4月28日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审阅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总结的汇报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通讯表决2024年6月28日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现场会议2024年8月21日1.关于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听取关于2024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总结的汇报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通讯表决2024年10月29日1.关于环保公司所属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3.审阅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总结的汇报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5次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题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 第一次会议现场会议2024年4月18日1.关于兑现2023年度业绩考核奖励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薪酬预算执行和2024年度薪酬预算情况的议案 4.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度特殊贡献奖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 第二次会议通讯表决2024年4月28日关于修订《薪酬管理标准》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 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2024年9月20日1.关于初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2025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5.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 第四次会议现场会议2024年9月26日关于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 第五次会议通讯表决2024年10月29日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3次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题并发表意见,关注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等问题,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的职责。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讯表决2024年6月28日1.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2.关于副总裁人选任职资格的议案 3.关于财务总监人选任职资格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通讯表决2024年10月29日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2024年12月17日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4)战略委员会会议

2024年,公司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110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研究相关议题,与其他独立董事形成一致意见,对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题均表示同意,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会议2024年1月23日关于深能燃控参与新疆南天城建69.0979%股份公开竞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对出席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表决,董事会审议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2024年,本人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未有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等事项积极开展沟通,审阅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风控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对内部审计、内控体系管理及重大风险评估等情况的汇报。2023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3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现场会议,认真听取财务管理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年报审计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要点等内容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此期间,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还就年终决算、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工作进行了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审计计划推动年度审计工作。在各方积极支持与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交流会以及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不定期交流等方式,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程序、形式及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在对审议事项作出表决意见前,充分熟悉审议事项具体内容,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补充提供决策所需的有关材料,对涉及关联交易、补选董事、选聘高

管人员、聘用年度审计机构、高管薪酬等事项予以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合法运作、科学决策,定期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授权决策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指导、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审计部定期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关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情况等。2024年,未发现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现场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通过专题会或微信、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通过现场办公,本人了解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及程序,能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履行披露义务;已建立较为完备的董事会决议督办管理标准及相关流程,实时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持续健全内控工作机制,强化上下协同的风险防控体系,积极推进合规管理优化升级工作,健全监督评价体系,统筹推进内控、风险和合规评价工作,形成有机联动的管理闭环。2024年10月,结合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环保公司)所属企业计划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公司组织我们独立董事实地考察泗县生物质发电厂、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了解环保公司所属省外企业经营情况;实地考察泗县朱山光伏电站、泗洪协合风力发电站,了解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运作情况。2024年12月,公司组织我们独立董事考察深圳龙岗能源生态园,了解项目运作情况,感受龙岗能源生态园现代化绿色转型实践成果。202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有效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经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意见;董事会办公室也及时向本人传达证监机构最新文件要求。每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办公室会提前发送会议计划安排,并提供充实的会议材料,以便本人全面了解审议事项情况;在审议资产减值等重大事项前,会提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充分听取我们独立董事的意见,为本人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全方位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能燃控参与新疆南天城建69.0979%股份公开竞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6月,完成标的公司工商登记及营业执照的变更工作。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无异议的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前置审议通过。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前置审议通过。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分别于2024年7月1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7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副总裁人选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财务总监人选任职资格的议案》,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于2024年7月1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分别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

1.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初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2025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2025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和董事会八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4.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

与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促进公司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提出建议情况

2024年,在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议题时,本人从独立董事的角度,关注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战略规划、审计关键事项、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战略规划方面,由于目前公司数智服务板块处于初期,规模、团队和实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业务管理等情况预计都将和公司传统产业有所差异,建议公司考虑给予相关企业差异化的企业管理措施和企业文化,让其有发展空间。

风险控制方面,建议公司认真复盘过往项目涉诉情况,总结过往项目开展法律尽调时的经验,提升公司关于项目收购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能力。

资产减值方面,建议公司秉持谨慎性原则,对于资产减值作全局的考虑和规划。

内部审计方面,希望公司继续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工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五、其他重点工作

2024年,本人认真学习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关注并及时跟进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情况,持续学习《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关注新《公司法》及配套监管规定修订内容,积极学习深圳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情况通报,强化合规和自律意识;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关于持续提高国有上市

公司质量专题系列培训(3期)、第139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2期),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以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一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规范履职,确保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另一方面注重自身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2024年履职期间,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5年,本人将继续树立学习意识,深入学习上市公司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升独立履职水平;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或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和效率;通过现场办公、现场调研,进一步掌握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发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职能;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公司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傅曦林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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