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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24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在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为股东带来稳定投资回报的同时,建立了股东和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坚持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现对公司2024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持续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公司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接待和推广工作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与中小投资者切身权益相关的制度,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等权利,维护好投资者关系,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始终坚持打造卓越上市公司的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信息披露,不断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有效信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共计披露信息公告149项。同时,公司主动适应证券监管新形势新政策和投资者的新需求,针对行业、产品进行分板块优化及自愿披露,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公司、读懂公司。自2008年整体上市至2023年,公司一直保持社会责任报告的年度披露;自2023年以来,公司连续两年主动编制并披露ESG报告,再次入选中央广播电视台联合国务院国资委等机构发布的“中国ESG上市公司先锋100”企业榜单,排名第73位,较2023年上升2位。入选“中国ESG上市公司大湾区

先锋50”榜单,排名第22位。入选“大湾区国企ESG发展指数”,排名第2位。Wind·ESG评级为A级。

三、规范召开股东大会,便捷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并请律师出席见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在现场会议方面,公司认真接待股东现场登记参会,股东大会现场议程均设置股东问答环节,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直接面对面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了解公司、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此外,公司股东大会所有重大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统计并披露,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鼓励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四、畅通投资者交流与沟通渠道,丰富投关管理方法

公司一直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坚持为投资者营造公开透明的治理环境和良好的互动氛围,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交流日、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回复互动易平台问题咨询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提高与投资者交流的质量,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为了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公司配有专职人员负责投资者关系相关事务。

报告期内,公司接待券商、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调研7批次,主动参加券商策略会2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各类咨询174次,回复率100%;通过投资者服务热线0755-83684138及投资者专用邮箱ir@sec.com.cn回答投资者各类咨询,客观准确地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回应投资者的关切。举办“走进深圳能源环保板块”调研活动,邀请机构投资者参观南山能源生态园;精心组织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积极向外界传递公司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和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创造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与舆论氛围,其中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直播观看人数累计达7.4万人次;参加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4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

待日活动,向市场有效传递公司转型升级、低碳环保和高质量发展之声。上述工作得到了监管机构、投资者和新闻媒体的高度认可,公司连续四年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奖项。

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从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监督作用。2024年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13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勤勉尽责地审议所有议案,从专业角度为公司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提供建设性意见,确保内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制定合理分红方案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司始终不忘回馈股东,2023年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

1.40元,合计分红约6.66亿元,上市至今,已累计29年、连续23年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到了117.84亿元,远超公司从资本市场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平均现金分红比率(占平均归母净利润)为34.32%。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制定每年的分红政策时,综合平衡当年的利润分配对股东带来的短期价值回报和将可供分配利润再次投入到资本性支出项目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历年分红方案符合战略发展需要和财务稳健的经营原则,有利于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近三年的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近三年分红情况分红方案现金分红 (人民币万元)分红比率
2023年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0元(含税)66,603.4632.55%
2022年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0元(含税)66,603.4630.29%
2021年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5元(含税)83,254.3239.11%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政策,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七、严格履行公开承诺,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

公司及股东、关联方近年来的公开承诺主要包括在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现整体上市以及2013年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公司及相关关联方高度重视承诺的履行,按时、按质、高标准地执行各项承诺事项,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深能集团、深圳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关于产权的承诺如将来出现因广深公司现有主厂房等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被关部门罚款或责令拆除的情形,给公司所引致的任何损失均由深能集团全额承担。在深能集团按计划注销后,上述可能产生的给公司带来的罚款或其他损害,由深能集团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按股权比例全额承担。详见公司2009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股权和资产有关承诺履行情况及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29)2009年04月29日长期履行中。 报告期内未出现因广深公司现有主厂房等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被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拆除的情形。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深圳市国资委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详见公司2013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9)2012年09月27日长期履行中。
深圳市国资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公司2013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9)2012年09月27日长期履行中。
深圳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公司2013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9)2012年09月27日长期履行中。

注:深能集团指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深公司指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和履行承诺,持续披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进一步增进与广大投资者之间的信任,获取投资者支持,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信用。公司也将持续保持与股东、关联方的有效沟通,确保承诺事项能得到严格的履行,杜绝和防范发生违反承诺或延迟履行承诺的情况。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围绕投资者保护开展相关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目标,以切实加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加公司透明度为工作重点,通过多样化的渠道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理念深入到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以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客观展示公司经营质效,向市场有效传递公司高质量发展之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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