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公司债券代码:148628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48687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524032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4月3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完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3人)。欧阳绘宇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刘石磊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钟若愚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章顺文独立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傅曦林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章顺文独立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李英峰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见《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中财务报告相关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定公司2023年特殊贡献奖励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作为评估对象的章顺文独立董事、钟若愚独立董事、傅曦林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估以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关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估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的预算目标方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9.87亿元,售电量为638.56亿千瓦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201.6万元;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证明文件;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证明文件。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