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历次董事会前都能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也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进而为董事会上的重大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们认真审议董事会的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我们在了解议案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行使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本年应参加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 | 出席股东 |
— 2 —姓名
姓名 | 董事会次数 | (次) | (次) | (次) | 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大会次数 |
胡玉明 | 10 | 10 | 0 | 0 | 否 | 0 |
江定航 | 10 | 10 | 0 | 0 | 否 | 1 |
张栋 | 10 | 10 | 0 | 0 | 否 | 1 |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补选十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我们就减免租户租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四次正式会议,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补选十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我们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我们对与关联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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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其他事项
2023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述职,请指正。谢谢!
独立董事:胡玉明、江定航、张栋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