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背景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目前有息负债主要包括人民币、港币、美元等,其中港币、美元等外币的融资成本较高。鉴于人民币融资成本加上掉期费用的综合成本存在阶段性低于港币、美元融资成本的机会,本公司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原则,拟择机提取人民币借款并使用货币交叉掉期将人民币掉期为外币用于新增和置换到期的外币借款,以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规避因币种错配导致的汇率波动风险。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一)交易品种
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为货币交叉掉期。
货币交叉掉期(Cross-Currency Swap,简称“CCS”),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本金交换的形式为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再以相同的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利息交换指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以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可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算利息。
(二)交易额度、期限
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35亿元(等值人民币)的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一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场所及交易对手
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场所为场外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合法资质且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公司目前有息负债主要包括人民币、港币、美元等,其中港币、美元等外币有息负债为境外子公司持有,其占有息负债比重较大且融资成本较高。近期人民币融资成本加上掉期费用的综合成本存在阶段性低于港币、美元融资成本的情况,在某些市场窗口期价差可达10至50个基点。
由于境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外币,直接提高成本较低的人民币借款占比会导致汇率风险敞口增加,随着汇率市场波动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通过开展货币交叉掉期业务,可以将人民币借款掉期为外币用于新增和置换到期的外币借款,有效利用利率市场窗口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规避因币种错配导致的汇率波动风险。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波动风险
国际外汇市场汇率和利率时常起伏不定,导致货币交叉掉期产品交易敞口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动。如报告期末交叉货币掉期的公允价值较报告期初发生变动,将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二)信用风险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充分理解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对金融衍生品业务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制度完善
本公司已制定《金融工具管理办法》,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对金融衍生品规范投资和控制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本公司将切实执行相关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负责内控审计的部门有权对本公司金融工具的取得、使用、计量的准确性以及是否公允、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二)交易对手管理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前,须充分了解办理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综合对比价格因素、选择信誉良好的交易对手方,降低信用风险。
在履约过程中,应密切关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定期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履约能力进行跟踪评估,并相应调整交易对手履约担保品的头寸。
(三)风险预案
国际外汇市场汇率和利率时常起伏不定,针对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开展金融
衍生品业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了有效利用利率市场窗口,合理压降融资成本,同时规避币种错配导致的汇率波动风险,符合本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35亿元(等值人民币)。同时,本公司已制定《金融工具管理办法》,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管理措施也是可行的。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费用,同时规避币种错配导致的汇率波动风险。因此,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