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金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投资者回报,充分维护本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本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本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满足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第三条 本公司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本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本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本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本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本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本公司无重大投资项目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本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四十。
4.本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本公司股票价格与本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本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本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本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6.以上2024-2026年度特指会计年度。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本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本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对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调整,并重新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