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5-02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10.94元/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17.07元/股。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20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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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和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相应注销股票期权共计409.8620万份。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