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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5-01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公司/深科技”: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科技苏州”: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成都”或“开发科技”: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2.29%的控股子公司
“深圳沛顿”: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沛顿存储”,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5.88%的控股子公司“深科技重庆”: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 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约301.85亿元人民币,用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 深科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05.5亿元,具体如下:
(1)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2) 以信用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3)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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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信用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5) 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6) 以信用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7) 以信用方式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8)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9) 以信用方式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10) 以信用方式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11)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12) 以信用方式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2. 深科技苏州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7亿元,具体如下:
(1) 以信用方式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信用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 以信用方式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 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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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以信用方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 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9) 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0)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3. 深科技东莞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等值人民币89.4亿元,具体如下: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2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3) 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4) 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5) 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6) 以信用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7) 以信用方式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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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8)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9) 以信用方式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0) 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1)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2)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8.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3)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4) 以信用方式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5) 以信用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4. 深科技香港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0亿元,具体如下: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9亿元人民币财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财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星展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财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 深科技成都(开发科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39.95亿元,具体如下:
(1) 以信用方式向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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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信用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 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支行申请等值2.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 以信用方式向约旦阿拉伯银行公众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等值1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 深圳沛顿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25亿元,具体如下:
(1) 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
(2) 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
(3) 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
(4) 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
(5) 以信用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
(6) 以信用方式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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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
7. 合肥沛顿存储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3亿元,具体如下:
(1) 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 深科技重庆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亿元,具体如下:
(1)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二) 上述各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属于无抵押、免费用的综合授信,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经营周转、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等。
(三)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 其他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融资及贷款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各银行签订授信合同、贷款合同等各类授信业务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如涉及),最终实际签订和使用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四、 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