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3日、2025年3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报告书》。
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公司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中的自筹资金,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贷款。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2025年4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A股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3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25%,最高成交价为4.99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限定的回购A股价格上限7.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4,88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首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