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24-50号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为:因公司与天职国际的审计服务合同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25名,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名。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审计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赵娟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义兰,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晓红,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
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5万元(含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64.6万元、内控审计服务15.6万元、公司所属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费用14.8万元及年度审计意见书等增值服务10万元),该笔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需投入的工作时间,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报价确定。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含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75.5万元、内控审计服务20万元、公司所属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费用19.5万元)。
(三)审计服务期限及生效时间
本次聘任的审计服务期限为1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自2020年以来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天职国际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公司与天职国际的审计服务合同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拟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致同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
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17次会议记录;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