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5-015债券代码:148280 债券简称:23振业01债券代码:148395 债券简称:23振业0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3层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宋扬。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0人,代表股份
516,662,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00,240,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6人,代表股份216,421,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1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7人,代表股份17,263,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1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5人,代表股份13,064,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335,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5%;反对4,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3%;弃权1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361%;反对4,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12%;弃权1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7%。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346,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6%;反对4,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3%;弃权1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87%;反对4,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12%;弃权1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2%。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346,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6%;反对4,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3%;弃权1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87%;反对4,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12%;弃权1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2%。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33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5%;反对3,58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8%;弃权
7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6,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348%;反对3,58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22%;弃权7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31%。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算指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281,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20%;反对3,6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3%;弃权7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82,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222%;反对3,6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83%;弃权7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5%。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19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6%;反对3,783,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4%;弃权6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7,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314%;反对3,783,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9182%;弃权6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04%。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97,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4%;反对4,4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1%;弃权6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99,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844%;反对4,4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814%;弃权6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2%。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会议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郭经纬、李固根分别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时任独立董事赵晋琳及2024年度内离任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均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对2024年内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中律师、张畅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