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0002、299903、149815 万科A、万科H代、22万科02
公告编号:〈万〉2025-025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5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3日。凡在2025年3月3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2025年3月3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将于2025年3月4日支付自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期债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万科02,债券代码:149815)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1.0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
5、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4%。
10、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3月4日。
11、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回售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22万科02”的票面利率为3.64%,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6.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9.1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6.4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派息款到账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3月3日
2、除息日:2025年3月4日
3、付息日:2025年3月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5年3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大厦邮政编码:518000联系人:肖哲联系电话:0755-22198759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人:受托管理人项目组联系电话:010-60838888
2、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 系 人:赖兴文电 话:0755-21899321邮政编码:518038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