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4月25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郭晓涛、付欣、蔡方方、郭建、项有志、杨志群、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潘敏共13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