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3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本行2025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上述议案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其中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胜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琳琳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杨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拟定为合计人民币969万元,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19万元(包含增值税及代垫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50万元(包含增值税及代垫费用)。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