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021 ST华鹏 更新日期:2025-10-2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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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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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Shandong Huapeng Glass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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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华鹏 |证券代码|603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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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ST华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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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轻工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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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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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刘东广 |总 经 理|刘东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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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介保海 |独立董事|魏学军,邹振东,王攀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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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631-7379496 |传 真|86-631-7382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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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huapengglas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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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nfo@huapengglass.com;jbh@huapengglass.com;hp577@huapeng|
| |glas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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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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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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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日用玻璃制品生产销售及自营进出口权批准证书核准范围内的进|
| |出口业务;开展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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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玻璃器皿产品和玻璃瓶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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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1998年7月,华鹏有限设立: |
| |华鹏有限是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的试|
| |行意见》(威政发[1997]43号文颁发)和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
| |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的意见》(荣政发[1997]47号文颁发)的规|
| |定,以及荣成市体改委《关于同意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改制方|
| |案的批复》(荣体改字[1998]31号)精神,由张德华、张承良、|
| |王正义、王祖通、刘厚珊、刘新朋、王忠礼、汤光青、王田民等|
| |9名自然人股东和一名社团法人股东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 |
| |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 |1998年6月11日,新星玻璃厂六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关 |
| |于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和《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持股会|
| |)章程》,决定出资设立华鹏有限,并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参与|
| |华鹏有限出资的为新星玻璃厂1,047名职工,其中张德华、王正 |
| |义、张承良、王祖通、刘厚珊、刘新朋、王忠礼、汤光青、王田|
| |民等9名厂级管理层职工以个人名义直接持有华鹏有限股权,其 |
| |余1,038名职工对华鹏有限的出资全部登记在荣成市新星玻璃制 |
| |品厂工会(持股会)(简称“新星厂工会(持股会)”)名下。|
| |有关华鹏有限的设立背景,具体参阅本节“四、(二)发行人及|
| |其前身华鹏有限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情况及合法合规性”。|
| |有关新星厂工会(持股会)的设立情况,具体参阅本节“十、发|
| |行人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
| |1998年7月10日,山东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鹏有限注册资本进 |
| |行审验并出具了荣会师内验字(1998)第69号《验资报告》。 |
| |1998年7月13日,华鹏有限在荣成市工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16688|
| |533-9-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华鹏有限的法定代表人为张 |
| |德华,住所为荣成市黄海北路37号,注册资金830万元,经营范 |
| |围为日用玻璃制品制造销售。 |
| | 2、2000年1月,华鹏有限增资: |
| |1999年12月16日,经华鹏有限股东会决议,华鹏有限各股东以现|
| |金方式增加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456.5万元。1999年12 |
| |月29日山东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荣会师内验字(|
| |1999)第205号《验资报告》。 |
| |2000年1月4日,华鹏有限在荣成市工商局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
|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新星厂工会(持股会)本|
| |次增加出资的486.5万元均为职工会员个人出资。张德华等9名自|
| |然人股东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与借款,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 |。本次增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有效。 |
| |有关新星厂工会(持股会)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参阅本节“十|
| |、发行人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
| | 3、2001年5月,华鹏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1年4月20日,新星玻璃厂四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 |
| |同意将新星厂工会(持股会)持有的华鹏有限全部股权按原始出|
| |资价格转让给张德华等自然人股东。2001年4月29日,华鹏有限 |
| |股东会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 |
| |本次股权转让后,新星厂工会(持股会)不再持有华鹏有限股权|
| |,即实际解散1。宋国明、赵建华等67名管理职级员工,与原自 |
| |然人股东张德华、张承良、王正义、王祖通、刘新朋、汤光青等|
| |6人,合计73人受让了新星厂工会(持股会)原持有的1,204.50 |
| |万元股权,加之未参与股权受让的自然人股东王忠礼,本次转让|
| |后公司实际股东变为74人。 |
| |2001年5月23日,华鹏有限在荣成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 |
| |的变更登记。 |
| |鉴于《公司法》对有限公司最高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74名实际|
| |股东中有31名隐名股东,以委托登记股东持股的方式持有公司股|
| |权,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股东人数为43人。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经过了|
| |必要的程序,转让程序合法、合规;转让价格系按事先约定,是|
| |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各转让方均已获得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 |本次股权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
| | 4、2001年10月,华鹏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01年9月20日,华鹏有限股东会作出股权转让决议。登记股东 |
| |原所玄因调离管理职级岗位,将其4.5万元出资转让至新股东夏 |
| |炎名下;登记股东刘金清因不再担任原部门正职职务,将其名下|
| |代持的出资全部转由夏炎代持;隐名股东姜平因调离管理职级岗|
| |位,将其4.5万元出资转让至夏炎名下。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 |
| |每单位出资作价1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登记股东人数仍为4|
| |3人,实际股东人数变为73人。 |
| |夏炎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德华的妹夫,不在华鹏有限|
| |任职。华鹏有限引入夏炎作为名义股东,其主要目的系让夏炎受|
| |让并暂时持有因离职股东转让且无明确受让人的股权,再将暂时|
| |持有的股权分阶段转让给新任或留任股东。 |
| |有关本次股权转让中出现的离职股东股代持情况,具体参阅本节|
| |“十、发行人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
| |2001年10月20日,华鹏有限在荣成市工商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转让出资的登记股东原所玄|
| |、隐名股东姜平系因调离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而不再持股。根据|
|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以及上述2人出具的《声明》,本次 |
| |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愿,不违背其本人的真实意思,|
| |转让后不存在代持情况;本次转让后,其本人不会因曾经持有公|
| |司股权而寻求与公司股份相关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
| |律师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
| | 5、2001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01年12月29日,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批准,华鹏有限|
| |以整体变更的方式改制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 |4,890万元;原华鹏有限全体43名登记股东共同作为山东华鹏的 |
| |发起人股东。 |
| | 6、2005年3月,山东华鹏第一次股份转让: |
| |2005年2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牛文建、戴振滋等16 |
| |名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王业刚等30名自然人,|
| |转让价格为1元/股。上述30名股权受让人包括王业刚等26名原隐|
| |名股东及王燕玲、房淑丽、张丹、徐建等4名新股东。本次转让 |
| |后,公司有26名隐名股东实现实名化,另有孙茂欣等4名隐名股 |
| |东以及牛文建等6名登记股东因离职等原因而退股。转让完成后 |
| |,公司股东人数变更为67人。公司2001年5月以来存在的隐名股 |
| |东委托登记股东持股的情况得到了完善、彻底的解决。 |
| |2005年3月18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 |
| |更登记手续。 |
|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此次10名股权转让者:牛文建、|
| |戴振滋、赵宝玲、宋金芳、吕世明、毕秀丽等6名原登记股东, |
| |以及孙茂欣、刘政强、邹存明、单香玲等4名原隐名股东,均系 |
| |因退休、调离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而不再持股,依照公司当时实|
| |行的有关股权管理制度,以1元/股的价格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
| |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以及上述10人出具的《声明》,|
| |本次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愿,不违背其本人的真实意|
| |思,转让后不存在代持情况;本次转让后,其本人不会因曾经持|
| |有公司股权而寻求与公司股份相关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发|
| |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
| | 7、2007年3月,山东华鹏增资至6,800万元: |
| |2007年3月20日,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
| |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4,890万元增加至6,800万元,其中货币增资|
| |1,000万元,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910万元;公司67名股东|
| |按照持股比例同比增加货币出资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资|
| |价格为1元/股。 |
| |2007年3月22日,荣成新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荣新会外 |
| |验字[2007]46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截至20|
| |07年3月22日,公司已收到张德华等67名股东投入的新增资本1,9|
| |10万元:其中67名股东以货币出资合计1,000万元,以资本公积 |
| |转增910万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6,800万元。 |
| |经核查,公司本次转增的910万元资本公积主要来源为公司2001 |
| |年整体改制以来从石岛管委会财政局、荣成市财政局、威海市财|
| |政局等政府部门收到的技术改造拨款等款项,公司按当时执行的|
| |《企业会计制度》将其列为资本公积。 |
| |2007年3月27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依法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变 |
| |更登记。 |
| | 8、2007年6月,山东华鹏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07年6月10日,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股权转 |
| |让决议。李明、刘金清、姜孔喜、张秀丽、宋玉梅、于洪涛等6 |
| |名股东因退休、辞职、调离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将其持有的全|
| |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壮、赵文峰等股东;王燕玲、房淑丽、张丹|
| |、徐建等4名股东因个人有资金需求而将部分持股转让至夏炎名 |
| |下;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1元/股,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仍|
| |为67人。 |
| |2007年6月28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依法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 |
| |变更登记。 |
|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10名股权转让者中,除王燕|
| |玲等4人系因个人有资金需求而将部分持股进行转让外,李明、 |
| |刘金清、姜孔喜、张秀丽、宋玉梅、于洪涛等6人系因退休、调 |
| |离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而不再持股,依照公司当时实行的有关股|
| |权管理制度,以1元/股的价格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除刘金清无|
| |法联络外,不再持股的李明、姜孔喜、张秀丽、宋玉梅、于洪涛|
| |等5人均已出具《声明》,本次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 |
| |愿,不违背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转让后不存在代持情况;本次转|
| |让后,其本人不会因曾经持有公司股权而寻求与公司股份相关的|
| |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
| |,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
| | 9、2009年4月,山东华鹏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09年3月,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股权转让决议 |
| |。陈福兰、王燕玲、王业刚、王华楠、崔世平、汤国民、于先福|
| |、曲衍义、房淑丽、张丹、徐建等11名股东因退休、辞职、调离|
| |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至夏炎|
| |名下,合计转让200.18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股。本次股权|
| |转让后,公司股东人数变为56人。 |
|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节“十、发行人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
| |持股等情况”。 |
| |2009年4月8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
| |登记手续。 |
|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转让股权的陈福兰等11名股|
| |东系因退休、辞职、调离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而不再持股,依照|
| |公司当时实行的有关股权管理制度,以1元/股的价格将所持全部|
| |股权转让。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以及上述11人出具的|
| |《声明》,本次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愿,不违背其本|
| |人的真实意思,转让后不存在代持情况;本次转让后,其本人不|
| |会因曾经持有公司股权而寻求与公司股份相关的利益。因此,保|
| |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法|
| |律纠纷。 |
| | 10、2010年4月,山东华鹏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10年3月10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股权转让 |
| |决议。因退休、辞职等原因离职的张承良、王忠刚、赵建华、王|
| |忠礼、杨忠实、周恩泽、刘玉合、刘大林、宋建宾、马少军等10|
| |名股东,以及名义股东夏炎,分别向其他股东和新晋的管理职级|
| |员工转让其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股。 |
| |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变更为135人。 |
| |通过本次转让,夏炎名下不再拥有公司股权,公司自2001年10月|
| |以来存在的离职股东股代持情况得到了完善解决。本次股权转让|
| |的具体情况参阅本节“十、发行人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等|
| |情况”。 |
| |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本次股权转让核查后认为: |
| |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张承良、王忠刚、赵建华、王忠礼、杨忠|
| |实、周恩泽、刘玉合、刘大林、宋建宾、马少军等10人均系因退|
| |休、辞职、调离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而不再持股,依照公司当时|
| |实行的有关股权管理制度,以1元/股的价格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
| |。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以及上述10人出具的《声明》|
| |,本次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愿,不违背其本人的真实|
| |意思,转让后不存在代持情况;本次转让后,其本人不会因曾经|
| |持有公司股权而寻求与公司股份相关的利益。 |
| |本次共新增张刚、王秀清、刘志超等90名自然人股东,均为公司|
| |2007年6月股权转让以来新晋的管理职级员工,股权受让价格均 |
| |为1元/股。 |
| |通过本次转让,公司名义股东夏炎名下不再拥有公司股权。从夏|
| |炎名下受让股权的受让人向公司交纳股权款后,公司为收购离职|
| |股东股垫支的款项得到了全部偿还。公司自2001年10月以来存在|
| |的离职股东股代持情况得到了完善、彻底的解决。 |
|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
| |,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
| | 11、2010年12月,山东华鹏第五次股权转让: |
| |2010年11月25日,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股权转让|
| |决议。股东刘洪波(男)、徐相福、唐涛因离职原因不再持有公|
| |司股权,将各自持有的股权总计21万元转让给股东张刚,转让价|
| |格为1元/股。本次转让后,张刚所持股份由144.89万元增加至16|
| |5.89万元,公司股东人数变更为132人。 |
| |2010年12月21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
| |更登记手续。 |
| |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本次股权转让核查后认为: |
| |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刘洪波(男)、徐相福、唐涛分别因退休|
| |、调离管理职级岗位、辞职等原因离职,不再持有公司股权,遵|
| |照公司当时实行的有关股权管理制度,以1元/股的价格将所持全|
| |部股权转让。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以及上述3人出具 |
| |的《声明》,本次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愿,不违背其|
| |本人的真实意思,转让后不存在代持情况;本次转让后,其本人|
| |不会因曾经持有公司股权而寻求与公司股份相关的利益。因此,|
|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
| |法律纠纷。 |
| | 12、2010年12月,山东华鹏增资至7,900万元: |
| |2010年12月11日,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增资决议|
| |,一致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800万增加为7,900万元,增资部|
| |分由三家机构投资者:芜湖瑞业、芜湖瑞健和荣成中天认缴,每|
| |股作价4.5元;原132名股东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权。本次增资|
| |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900万元,股东人数变更为135人。 |
| |2010年12月11日,芜湖瑞业、芜湖瑞健和荣成中天等三家机构投|
| |资者(甲方)、公司股东张德华先生及其余131名自然人(以张 |
| |德华先生为代表)(乙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 |《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
| |资协议》)、《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的补|
|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第二|
| |条约定:如果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上市材料并被受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公司回购本次增资扩股|
| |的全部股权,退还甲方的全部出资额,并按复合年利率15%计算利|
| |息;第三条约定:本《补充协议》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
| |申报材料并被受理之日起自动解除。 |
| |截至2012年7月,公司已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 |
| |被受理,上述《补充协议》已自动解除。 |
| |2010年12月20日,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0]|
| |10011120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的股东出资 |
| |进行了审验。截至2010年12月17日,公司已收到芜湖瑞业、芜湖|
| |瑞健和荣成中天缴纳的货币出资1,100万元,其中芜湖瑞业以货 |
| |币资金2,565万元认购公司570万股,芜湖瑞健以货币资金2,250 |
| |万元认购公司500万股,荣成中天以135万元认购公司30万股。变|
| |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7,900万元。 |
| |本次增资,芜湖瑞业、芜湖瑞健和荣成中天等三家机构投资者共|
| |计投资4,950万元,投资后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3.92%,每 |
| |股增资价格4.5元。本次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为:以预期公司201|
| |0年全年可实现净利润4,750万元为基础,按7.5倍市盈率进行股 |
| |权估值,并以三家机构投资后享有的股权比例折算成股权投资金 |
| |额和每股增资价格。 |
| |2010年12月21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
| |记手续。 |
| | 13、2011年12月,山东华鹏第六次股权转让: |
| |2011年10月16日,芜湖瑞健向公司发出《通知函》,告知其控股|
| |股东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剥离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
| |拟转让所持全部公司股份。2011年11月17日,芜湖市国有资产监|
| |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瑞健公|
| |司持有的山东华鹏玻璃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国资产〔2011〕|
| |125号),同意芜湖瑞健将所持公司500万股股份挂牌转让。芜湖|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资产评估结果予|
| |以备案。 |
| |2011年11月21日,本次挂牌转让公告刊登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 |网站。 |
| |芜湖瑞健本次转让的500万股山东华鹏股权挂牌价格为3,035万元|
| |(每股价格6.07元),挂牌公告日自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
| |月16日。2011年12月20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成交|
| |确认书》,确认芜湖瑞尚以3,130万元的价格购得该部股权。201|
| |1年12月21日,股权转让方芜湖瑞健与受让方芜湖瑞尚签署《股 |
| |权转让合同》;同日,芜湖瑞尚付清了股权转让款。 |
| | 14、2014年1月,山东华鹏第七次股权转让(继承): |
| |2014年1月8日,公司股东周德军因病去世。根据周德军生前遗嘱|
| |,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36万股)由其儿子周子涵继承。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为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为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山|
| |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1月18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发生变化,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杨晓宏|
| |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 | 营业期限:2001年12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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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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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15-04-15|上市日期 |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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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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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264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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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3705.93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230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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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9341.27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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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2.57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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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47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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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7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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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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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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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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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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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鹏广源玻璃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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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华鹏贸易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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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华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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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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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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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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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赢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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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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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鹏水塔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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