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600777 *ST新潮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最新提醒】【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1.最新简要】 ★2025年三季报将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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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25-06-30|25-03-31|24-12-31|24-09-30|24-06-30|
|每股收益(元) | 0.1409| 0.0868| 0.2993| 0.2429| 0.1722|
|每股净资产(元) | 3.4388| 3.3750| 3.2900| 3.1738| 3.1100|
|净资产收益率(%) | 4.1970| 2.6080| 9.6400| 7.8903| 5.6603|
|总股本(亿股) | 68.0050| 68.0050| 68.0050| 68.0050| 68.0050|
|实际流通A股(亿股) | 63.6615| 63.6615| 63.6615| 63.6615| 63.6615|
|限售流通A股(亿股) | 4.3434| 4.3434| 4.3434| 4.3434| 4.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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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
|【分红】2025年半年度 |
|【分红】2024年度 |
|【分红】2024年半年度 |
|【增发】2017年(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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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
|★2025年三季报将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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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每股资本公积:0.98 主营收入(万元):397274.76 同比减:-8.85% |
|2025-06-30每股未分利润:1.22 净利润(万元):95794.60 同比减:-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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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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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年度 | 三季 | 中期 | 一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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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1409| 0.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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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2993| 0.2429| 0.1722| 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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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3817| 0.2755| 0.1693| 0.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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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4600| 0.3888| 0.2373| 0.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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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0537| 0.0739| 0.0450| 0.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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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新报道】
【2025-10-27】*ST新潮信批违规 公司及董事长等责任人合计被罚500万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潮”,
600777.SH)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36号)。
经山东证监局查明,*ST新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5年4月28日,*ST新潮披露《
关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财
务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ST新潮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
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4月30日,*ST新潮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
期报告暨停牌的公告》,称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ST新潮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停
牌。2025年7月4日,*ST新潮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ST新潮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斌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
Bing Zhou未能有效组织和推进*ST新潮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未勤勉尽
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ST新潮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应当事人刘斌、Bing Zhou要求,山东证监局已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刘斌、Bing Zh
ou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经复核,山东证监局对刘斌、Bing Zhou的申辩意见
不予采纳。
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1)对*ST新潮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2)对刘斌、Bing Zhou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和80万元罚款。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下发《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5〕205号)。
上交所认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
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定期报告编
制与披露的严肃性,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但*ST新潮未能在规
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
第2.1.7条、第5.2.1条、第5.2.2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斌,时任董事
、财务总监BingZhou,未能有效组织和推进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未
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
.1条、第4.3.5条、第5.2.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
规定,上交所对*ST新潮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Bing Zh
ou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表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ST新潮及董监
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
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
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ST新潮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
,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上交所表示,*ST新潮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ST新
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
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3.最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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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25-10-13 | 成交量(万股) | 489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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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成交金额(万元)| 20029.475 |
| | 偏离值累计达到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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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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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元) | 卖出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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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0.00| 125099380.0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0.00| 7550826.00|
|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 0.00| 6345982.20|
|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安西路证券| 0.00| 5852890.00|
|营业部 | |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街证券营| 0.00| 5007238.00|
|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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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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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元) | 卖出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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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胜鄂尔多斯大街| 10245248.00| 0.00|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 10140499.00| 0.00|
|二证券营业部 | |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街证券营| 8123229.00| 0.00|
|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 6295430.00| 0.00|
|二证券营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金箔| 6162318.20| 0.00|
|路证券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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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17-09-05【类别】关联交易
【简介】2017年8月18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烟台新
牟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牟电缆”)签署了《担保合作协议书》。公司拟为新
牟电缆累计提供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新牟电缆拟为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金
额5,0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限为2年。20170905: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17-08-24【类别】关联交易
【简介】新潮实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扬帆投资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国金聚富、国金阳光、中金君合、东营汇广、国华人寿等13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鼎亮汇通100%的财产份额,同时,新潮实业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告日期】2010-04-22【类别】资产交易
【简介】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拥有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染料化学
分公司厂房出售给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宁海街道办事处,资产出售日期:2009年
4月28日,资产出售价格:19,798,058.00元
【公告日期】2004-08-27【类别】资产交易
【简介】本公司于2004年5月19日在烟台市牟平区与新牟集团签定了《资产转让协
议》。按照协议,本公司拟收购新牟集团独资企业麒麟宾馆的部分资产,包括机器设
备、房屋建筑物、部分存货及土地,转让总价款为2247.94万元。
【公告日期】2008-04-12【类别】资产剥离
【简介】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牟国际集团公司与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
年4 月7 日在山东省烟台市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书约定烟台东润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收购新牟国际集团公司整体资产,其中包括新牟国际集团公司直接持有
本公司130,723,712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130,398,04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
5,671 股)及间接持有本公司2,400,548 股限售流通股(通过全资子公司烟台全洲
海洋运输公司持有)。本次收购完后,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第
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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