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那么,你知道上海公积金可还吴江嘉兴房贷一事吗?
5月20日起,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
5月24日,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获悉,试点业务明确,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于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获得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服务长三角区域内人才流动、产业发展,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支持职工真实住房需求,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20日开始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业务。
试点业务明确,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且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咨询办理。具体业务须知可查阅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或拨打12329热线咨询。
5月11日,财政部等4部门在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座谈会,一时间,房产税话题再回舆论视野。
作为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之一,自2011年1月28日开始,上海市就已经按上海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来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迄今已试点了十年。
和重庆以高端豪宅为征收对象的侧重点不同,上海市主要以多套房拥有者为主要征收对象,并针对上海户籍家庭设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对普通家庭的冲击,保护了刚需人群,同时也利于改变当前房地产税现有税赋“重流转、轻保有”的现状,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2020年上海房产税降18亿元
时代周报记者对比了解到,2021年1月28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下简称“通知”),该份通知的内容基本延续了2011年房产税征收的暂行办法,对所征收对象及房产税税率均无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