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88708 佳驰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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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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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Chengdu Jiachi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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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证券代码|688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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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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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国防军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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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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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姚瑶 |总 经 理|陈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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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卢肖 |独立董事|逯东,周廷栋,赵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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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28-87888068 |传 真|86-28-87888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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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djc.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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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jiachizqb@cdjc.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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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
| |西段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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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
| |西段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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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
| |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集成电路|
| |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
| |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 |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 |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 |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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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隐身维护材料,以及电子|
| |信息领域电磁兼容材料等在内的产品设计、制造、测试、销售和|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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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
| |2008年7月11日,佳驰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邓龙 |
| |江为公司执行董事,选举谢建良为公司监事,聘任邓龙江为公司|
| |经理。 |
| |2008年7月18日,佳驰有限发起设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注册号510105000039711),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 |
| |所为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园集中发展区西区3号园区5号厂房A2|
| |,法定代表人为邓龙江,注册资本为180万元。 |
| |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
| |2021年8月8日,佳驰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决议通过以佳驰有限截至2021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385|
| |,697,189.26元为基础,将其中36,000.00万元折合为公司股份36|
| |,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股本人民币36,000.00万元, |
| |净资产扣除折合股本后的余额25,697,189.26元计入资本公积。2|
| |021年8月1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佳驰科技核发了《营业|
|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5677170167Y。 |
| |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报告期期初的股权结构 |
| |上述佳驰有限股东中,邓龙江与姚瑶系舅甥关系,谢建良与刘怀|
| |志为女婿和岳母的关系,梁迪飞与阙智勇系叔侄关系,姚瑶所持|
| |佳驰有限出资额262.80万元是代邓龙江持有,刘怀志所持佳驰有|
| |限出资额276.00万元是代谢建良持有,阙智勇所持佳驰有限出资|
| |额204.00万元是代梁迪飞持有。 |
| |2、2019年8月,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2019年7月31日,佳驰 |
| |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姚瑶将其所持佳驰有限223.17|
|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06%)转让给邓秀云,刘怀志|
| |将其所持佳驰有限180.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2.15%|
| |)转让给谢欣桐,阙智勇将其所持佳驰有限204.00万元出资额(|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3.77%)转让给阙鹏飞。 |
| |同日,姚瑶与邓秀云、阙智勇与阙鹏飞、刘怀志与谢欣桐分别签|
|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
| | (2)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事项 |
| | 1)姚瑶与邓秀云之间的股权转让 |
| |姚瑶与邓秀云之间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为了对股权代持情形进行|
| |清理、规范,解除邓龙江与姚瑶之间的代持关系,将股权还原至|
| |邓龙江持有,各方基于税收筹划考虑(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 |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
| |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
|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
| |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
| |明显偏低的,视为有正当理由),采取在符合前述规定的亲属之|
| |间转让的方式进行代持还原,由姚瑶将其名义持有的佳驰有限22|
| |3.1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其母亲邓秀云,后续由邓秀云转让至其弟|
| |弟邓龙江以实现代持股权的还原。本次转让实际系基于还原代持|
| |股权而进行,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姚瑶不存在股权|
| |转让所得。 |
| |根据邓龙江、姚瑶、邓秀云的说明,上述股权转让/代持还原为 |
| |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基于上述,前述代持还原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
| |法律障碍。 |
| |此外,邓龙江考虑到其后续拟对外转让股权,与姚瑶协商后确定|
| |由姚瑶继续代其持有佳驰有限39.63万元出资额。 |
| | 2)阙智勇与阙鹏飞之间的股权转让 |
| |阙智勇与阙鹏飞之间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为了对股权代持情形进|
| |行清理、规范,解除梁迪飞与阙智勇之间的代持关系、将股权还|
| |原至梁迪飞持有,各方基于税收筹划考虑,采取在符合《股权转|
| |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亲属之间转让的方|
| |式进行代持还原,由阙智勇将其名义持有的佳驰有限204.00万元|
| |出资额转让给其父亲阙鹏飞,后续由阙鹏飞转让至其弟弟梁迪飞|
| |,以实现代持股权的还原。本次转让实际系基于还原代持股权而|
| |进行,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阙智勇不存在股权转让|
| |所得。 |
| |根据梁迪飞、阙智勇、阙鹏飞的说明,上述股权转让/代持还原 |
| |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基于上述,前述代持还原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
| |法律障碍。 |
| | 3)刘怀志与谢欣桐之间的股权转让 |
| |刘怀志与谢欣桐之间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为对股权代持情形进行|
| |清理、规范,且谢建良考虑自己身体原因及家庭财产分配规划,|
| |拟将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赠与其女儿谢欣桐,因此,刘怀志根据|
| |实际持股人谢建良的意愿将其代为持有的佳驰有限180.00万元出|
| |资额无偿转让至其外孙女即谢建良之女谢欣桐。 |
| |根据谢建良、刘怀志、谢欣桐的说明,上述股权转让/赠与为各 |
| |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此外,谢建良考虑到其后续拟对外转让股权,与刘怀志协商后确|
| |定由刘怀志继续代其持有佳驰有限96.00万元出资额.3、2019年9|
| |月,报告期内第二次股权转让2019年9月17日,佳驰有限召开股 |
| |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刘怀志分别以674.25万元的价格向新瑞元|
| |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15.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1%|
| |),以674.25万元的价格向海成君融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15.00 |
|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1%),以1,528.30万元的价 |
| |格向云峰君融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34.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 |
| |册资本的2.29%),以1,438.40万元的价格向林雪松转让其所持 |
| |佳驰有限32.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16%);本次转|
| |让完成后,刘怀志不再持有佳驰有限股权。 |
| |同日,刘怀志分别与新瑞元、海成君融、云峰君融、林雪松签署|
| |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
| |就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已向刘怀志足额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 |刘怀志亦缴纳了相应个人所得税款。 |
| |根据谢建良、刘怀志、新瑞元、海成君融、云峰君融、林雪松的|
| |说明及确认,本次转让系由于受让方看好公司发展拟投资入股,|
| |谢建良有意愿出让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因而各方在佳驰有限估|
| |值6.66亿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作价为每出资额44.95元,由刘怀 |
| |志根据谢建良与各方达成的合意将其代谢建良持有的佳驰有限股|
| |权分别转让给新瑞元、海成君融、云峰君融、林雪松;本次转让|
| |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
| |纷。 |
| |根据谢建良、刘怀志的说明,本次转让系刘怀志根据谢建良指示|
| |实施,转让价款实际由谢建良享有,本次转让完成后,刘怀志不|
| |再持有佳驰有限股权,刘怀志与谢建良之间代持关系解除,刘怀|
| |志与谢建良之间就前述代持和代持解除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
| |在纠纷,本次转让后,谢建良与相关方之间就发行人股权的代持|
| |关系已全部解除,不存在委托其他任何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
| |,亦不存在受托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 |
| | 4、2020年1月,报告期内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19年12月24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阙鹏飞|
| |将其所持佳驰有限204.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3.77%|
| |)转让给梁迪飞,邓秀云将其所持佳驰有限223.17万元出资额(|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06%)转让给邓龙江。 |
| |同日,阙鹏飞与梁迪飞、邓秀云与邓龙江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
| |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
| |结合本节“二、/(三)/2、2019年8月,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
| |让”部分所述,本次股权转让实际系为了将原由阙智勇、姚瑶受|
| |托代持的佳驰有限股权还原给实际持股人梁迪飞、邓龙江。因此|
| |,本次转让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 |根据阙鹏飞、梁迪飞、邓秀云、邓龙江的说明,上述股权代持还|
| |原事项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
| |纷;本次转让完成后,除本节“二、/(三)/2、2019年8月,报|
| |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部分所述邓龙江委托姚瑶继续持有的佳|
| |驰有限39.63万元出资额外,邓龙江、梁迪飞与相关方之间就发 |
| |行人股权的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不存在其委托其他任何人持有|
| |发行人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受托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 |
| | 5、2020年4月,报告期内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20年4月7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全体股东一致|
| |同意:梁迪飞将所持佳驰有限90.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 |
| |本的6.07%)转让给梁轩瑜,邓龙江将所持佳驰有限142.37万元 |
| |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61%)转让给邓博文。 |
| |同日,梁迪飞与梁轩瑜、邓龙江与邓博文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
| |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
| |根据邓龙江、邓博文、梁迪飞、梁轩瑜的说明,本次转让系由于|
| |邓龙江、梁迪飞考虑家庭财产分配规划,将自己持有的佳驰有限|
| |股份赠予成年儿女,邓博文、梁轩瑜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本次|
| |转让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
| |在纠纷。 |
| | 6、2020年8月,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
| |2020年8月17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全体股东一 |
| |致同意:吸收佳科志新为公司新股东,公司注册资本由1,481.63|
| |万元增加至1,600万元,新增118.37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佳科志 |
| |新认缴,出资方式为货币。 |
| |2020年7月8日,佳科志新与佳驰有限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
| |佳科志新以2,367.4万元认缴佳驰有限118.37万元注册资本。 |
| |本次增资实际系发行人实施员工激励,参照发行人截至2020年7 |
| |月的净资产,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佳科志新以每出资额20元的价|
| |格认缴佳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
| |本次出资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
| |的《验资报告》(中汇蓉会验[2020]155号)验资。 |
| | 7、2020年9月,报告期内第五次股权转让 |
| |2020年8月18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全体股东一 |
| |致同意:邓博文、谢欣桐、梁轩瑜、佳创众合、姚瑶等股东对外|
| |转让股权事项。 |
| |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
| |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根据该等《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
| |让系在公司整体估值30亿元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作价,转让价格|
| |为每出资额187.5元。 |
| |本次转让系由于受让方看好公司发展,拟投资入股,转让方有意|
| |愿出让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因而各方在佳驰有限估值30亿基础|
| |上协商确定交易作价为每出资额187.5元;本次转让系各方真实 |
| |意思表示,转让方已收讫股权转让价款,各方就本次转让不存在|
| |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已向转让方足额支付了转让价款,转让方|
| |中的自然人已缴纳了相应股权转让税款。 |
| |根据邓龙江、姚瑶的说明,本次转让系姚瑶根据邓龙江指示实施|
| |,转让价款实际由邓龙江享有,本次转让完成后,姚瑶与邓龙江|
| |之间代持关系解除,姚瑶不再受邓龙江委托持有佳驰有限股权,|
| |姚瑶与邓龙江之间就前述代持、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
| |潜在纠纷,邓龙江与相关方之间就发行人股权的代持关系已全部|
| |解除,不存在委托其他任何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
| |受托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 |
| |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委托持股已全部清理完毕,该等股权代|
| |持及还原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 | 8、2021年4月,报告期内第六次股权转让 |
| |2021年4月9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磐茂投资|
| |将其所持佳驰有限48.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0%)|
| |转让给源峰磐钰;同意航天投资将其所持佳驰有限8.00万元出资|
| |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5%)转让给鼎布罗量。 |
| |同日,磐茂投资与源峰磐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佳|
| |驰有限整体估值50亿元为基础,磐茂投资将所持佳驰有限48万元|
| |出资额转让给源峰磐钰,转让价格为每出资额312.5元,转让金 |
| |额为15,000.00万元;航天投资与鼎布罗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
| |议》,约定以佳驰有限整体估值50亿元为基础,航天投资将所持|
| |佳驰有限8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鼎布罗量,转让价格为每出资额312|
| |.5元,转让金额为2,500.00万元。 |
|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相关转让方和受让方说明,本次转让系由于受|
| |让方看好公司发展,拟投资入股,转让方有意愿出让持有的佳驰|
| |有限股权,因而各方在佳驰有限估值50亿基础上协商作价;本次|
| |转让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方已收讫股权转让价款,各方就|
| |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9、2021年8月,股份公司设立 |
| |2021年8月,佳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36,|
| |000.00万元.邓龙江、梁迪飞、谢欣桐、谢建良、邓博文、梁轩 |
| |瑜、佳科志新、佳创众合就本次股改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
| |自佳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至今,发行人未发生股权变动|
| |。 |
| |2022年3月15日,中汇会计师出具《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 |
| |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中汇会鉴[2022]2378号)|
| |,中汇会计师认为:截至本复核报告日,各股东已经按照章程及|
| |法律法规的要求出资,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注册资|
| |本人民币360,000,000.00元均已到位。 |
| | (四)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及还原情况 |
| |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为佳驰科技创始人,2013年8月至2020 |
| |年9月,上述三名股东存在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截 |
| |至2020年9月,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与相关方之间委托持股 |
| |的关系均已解除,具体情形如下: |
| | 1、股权代持的形成情况 |
| |2013年8月7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
| |册资本由180.00万元增加至1,2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中,由|
| |邓龙江认缴159.00万元,谢建良认缴50.40万元,梁迪飞认缴30.|
| |60万元,姚瑶认缴300.00万元,刘怀志认缴276.00万元,阙智勇|
| |认缴204.00万元。 |
| |上述佳驰有限股东中,邓龙江与姚瑶系舅甥关系,谢建良与刘怀|
| |志为女婿和岳母的关系,梁迪飞与阙智勇系叔侄关系;本次增资|
| |实际系基于佳驰有限发展需要,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拟对佳|
| |驰有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时,邓龙江考虑到其在高校任职的因|
| |素,同时又考虑到佳驰有限对外开展业务的需求,需要自身持有|
| |一定比例的股权,决定自己认缴159.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并委托|
| |其外甥女姚瑶代为认缴3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从而形成在本|
| |次增资后工商登记显示邓龙江持有佳驰有限240万元出资额(占 |
| |注册资本的20%),姚瑶名义持有佳驰有限300万元出资额(占注|
| |册资本的25%),姚瑶成为佳驰有限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同时 |
| |,谢建良、梁迪飞两人考虑各自在高校任职因素,除自己认缴部|
| |分佳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谢建良认缴50.40万元,梁迪飞认缴3|
| |0.60万元)外,分别委托刘怀志(代谢建良)、阙智勇(代梁迪|
| |飞)代为认缴佳驰有限276.00万元、204.00万元出资额。即:姚|
| |瑶、刘怀志、阙智勇于本次增资中认缴的佳驰有限出资额实际是|
| |分别代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持有,出资款项亦实际由邓龙江|
| |、谢建良、梁迪飞支付,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为佳驰有限本|
| |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认缴/持有人。 |
| | 2、股权代持的还原情况 |
| | (1)邓龙江与姚瑶之间的股权代持还原情况 |
| | 1)第一次股权代持还原 |
| |2017年7月,因佳驰有限对外开展业务需要,各股东吁请邓龙江 |
| |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佳驰有限的第一大股东,因而姚瑶将代邓|
| |龙江持有的佳驰有限37.20万元出资额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还原至 |
| |邓龙江持有,前述代持还原后,邓龙江工商登记显示持有佳驰有|
| |限277.2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1%),为佳驰有限工商登记|
| |显示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转让后,姚瑶仍代邓龙江持有佳驰有限|
| |262.80万元出资额。 |
| | 2)第二次股权代持还原 |
| |2019年8月,为对股权代持情形进行清理、规范,姚瑶将代邓龙 |
| |江持有的223.17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06%)转让给|
| |邓秀云(邓秀云与姚瑶系母女关系,邓秀云与邓龙江系姐弟关系|
| |)。2020年1月,邓秀云将佳驰有限223.17万元出资额(占公司 |
| |注册资本的15.06%)转让给邓龙江。 |
| |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主要是为了解除邓龙江与姚瑶之间的股权代持|
| |关系,将姚瑶代邓龙江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还原至邓龙江持有,|
| |基于税收筹划考虑,各方采取在符合规定的亲属之间转让的方式|
| |进行代持还原。 |
| |同时,邓龙江考虑到其后续拟对外转让股权,与姚瑶协商后确定|
| |由姚瑶继续代其持有佳驰有限39.63万元出资额。由此,上述股 |
| |权代持还原后,姚瑶仍代邓龙江持有佳驰有限39.63万元出资额 |
| |。 |
| | 3)股权代持解除 |
| |2020年9月,姚瑶根据邓龙江指示,将代邓龙江持有的39.63万元|
|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48%)转让给高投毅达。前述转让价款 |
| |实际由邓龙江享有,本次转让完成后,姚瑶与邓龙江之间代持关|
| |系解除,姚瑶不再受邓龙江委托持有佳驰有限股权,姚瑶与邓龙|
| |江之间就前述代持、代持还原/解除、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任何 |
| |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2)谢建良与刘怀志之间的股权代持还原情况 |
| | 1)第一次股权代持还原 |
| |2019年8月,刘怀志根据谢建良指示,将代谢建良持有的180.00 |
|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2.15%)转让给谢欣桐(刘怀志|
| |与谢欣桐系祖孙关系,谢建良与谢欣桐系父女关系)。本次转让|
| |主要是为了对股权代持情形进行清理、规范,且谢建良考虑自己|
| |身体原因及家庭财产分配规划,拟将实际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赠|
| |予其女儿谢欣桐,因此,刘怀志根据实际持股人谢建良的意愿将|
| |其代为持有的佳驰有限180.00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至其外孙女即|
| |谢建良之女谢欣桐。 |
| |同时,谢建良考虑到其后续拟对外转让股权,与刘怀志协商后确|
| |定由刘怀志继续代其持有佳驰有限96.00万元出资额。本次转让 |
| |后,刘怀志仍代谢建良持有96.00万元出资额。 |
| | 2)股权代持解除 |
| |2019年9月,刘怀志对外转让其代谢建良持有的96.00万元出资额|
| |,具体情况为:刘怀志分别向新瑞元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15.00 |
|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1%),向海成君融转让其所 |
| |持佳驰有限15.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1%),向云|
| |峰君融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34.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 |
| |的2.29%),向林雪松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32.00万元出资额(占|
| |公司注册资本的2.15%)。 |
| |本次转让系刘怀志根据谢建良指示实施,转让价款实际由谢建良|
| |享有,本次转让完成后,刘怀志不再持有佳驰有限股权,刘怀志|
| |与谢建良之间代持关系解除,刘怀志与谢建良之间就前述代持和|
| |代持解除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3)梁迪飞与阙智勇之间的股权代持还原情况 |
| |2019年8月,为对股权代持情形进行清理、规范,阙智勇将代梁 |
| |迪飞持有的204.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3.77%)转让|
| |给阙鹏飞(阙鹏飞与阙智勇系父子关系,阙鹏飞与梁迪飞系兄弟|
| |关系);2020年1月,阙鹏飞将佳驰有限204.00万元出资额(占 |
| |公司注册资本的13.77%)转让给梁迪飞。 |
| |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主要系为了解除梁迪飞与阙智勇之间的股权代|
| |持关系,将阙智勇代梁迪飞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还原至梁迪飞持|
| |有,基于税收筹划考虑,各方采取在符合规定的亲属之间转让的|
| |方式进行代持还原;本次代持还原后,梁迪飞与相关方之间就发|
| |行人股权的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梁迪飞与相关方之间就前述代|
| |持、代持还原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0,000.00元,总股本为400,01|
| |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份A股361,600,4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8,409,600|
| |.00股。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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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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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4-11-25|上市日期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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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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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4001.0000 |每股发行价(元) |27.08 |
├──────────┼─────┼──────────┼─────┤
|发行费用(万元) |8070.64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108347.08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00276.44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85.00 |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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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68.0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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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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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20.72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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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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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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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深圳佳驰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成都佳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成都皓晶电磁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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