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88216 气派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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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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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China Chippacking Technology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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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证券代码|688216 |
├────┼───────────┴────┴───────────┤
|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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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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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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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梁大钟 |总 经 理|梁大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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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文正国 |独立董事|汤胜,任振川,常军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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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769-89886666 |传 真|86-769-89886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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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hippackin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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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r@chippackin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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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平龙西路250号1#厂房3|
|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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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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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的研发、测试封装、设计、销售(不含蚀刻等有工业废|
| |水产生的工艺及其他限制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
| |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
| |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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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半导体封装和测试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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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气派有限设立情况 |
| |公司前身为气派有限,由梁大钟、白瑛夫妇设立,于2006年11月|
| |7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注册号:4403071247106),企业名称为“深圳市气派科技有限 |
|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2006年10月31日,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 |告》(深国安内验报字[2006]第083号),验证截至2006年10月3|
| |1日,气派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
|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梁大钟先生出资850万元、白瑛女士 |
| |出资150万元。 |
| |2006年11月7日,气派有限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 |2013年5月17日,气派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将公司整体变更为 |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发起人协议》,气派|
| |有限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 |告》(天职深ZH[2013]457号)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净资产147,|
| |196,931.33元为基准,按1:0.4484的比例折股为股本6,600万股 |
|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其|
| |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份额折合为股份公司|
| |的发起人股份。股份公司依法继承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业务、|
| |债权、债务,并将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至股份公司|
| |名下。 |
| |2013年5月18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
| |了《验资报告》(天职深ZH[2013]464号),经审验,气派科技 |
| |收到发起人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600万元,资本公 |
| |积为人民币8,119.69万元。 |
| | 2013年6月3日,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 |2013年6月6日,股份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设|
| |立登记,注册登记号为440307103987683。 |
| |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18年4月,股权转让 |
| |2018年4月,公司股东刘兴波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4月13日,刘|
| |兴波与控股股东梁大钟指定人员梁晓英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 |,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0.2055%的股权(15万股股份)以人民币6|
| |1.5万元(4.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梁晓英。 |
| |2018年5月11日,气派科技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 |
| |出决议,同意鉴于公司股东刘兴波先生将所持有的15万股股份转|
| |让给梁大钟先生指定人员梁晓英的事宜,对公司章程中股东持有|
| |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做相应修改。 |
| | 2、2018年5月,增资至7,680万元 |
| |2018年5月11日,气派科技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 |
| |出决议,同意由昆石天利增资230万元,自然人杨国忠增资150万|
| |元,按照12.8元/股的价格进行增资。 |
| |2018年5月16日,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 |
| |报告》(深中洲验字[2018]006号),验证截至2018年5月16日,|
| |气派科技已收到昆石天利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30万元,杨国忠 |
|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 |
| |2018年5月25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章 |
| |程修正案》的备案手续。 |
| |本次增资价格依据是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 |司市盈率状况等因素,由公司与昆石天利、杨国忠协商确定,增|
| |资过程履行了相应的股东大会程序,股东增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
| |募集的资金或自有资金。 |
| | 本次增资涉及的回购约定如下: |
| |昆石天利、杨国忠分别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于|
| |2018年5月12日签署《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 |
| |补充协议》约定了梁大钟、白瑛的回购义务,触发条件为本次增|
| |资前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 |或误导性陈述且该等信息对发行人IPO构成实质性障碍;或发行 |
| |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鉴于回购约定不涉及业|
| |绩对赌,不与市值挂钩,回购主体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
| |,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公|
| |司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上述协|
| |议相关回购条款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 |
| | 3、2018年6月,增资至7,970万元 |
| |2018年6月22日,气派科技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 |
| |出决议,同意由昆石创富增资150万元,原股东深创投增资100万|
| |元,气派谋远增资40万元,按照12.8元/股的价格进行增资。 |
| |2018年6月28日,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 |
| |报告》(深中洲验字[2018]008号),验证截至2018年6月27日,|
| |气派科技已收到昆石创富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深创投 |
|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气派谋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0 |
| |万元。 |
| |2018年7月4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章程|
| |修正案》的备案手续。 |
| |本次增资价格依据是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 |司市盈率状况等因素,由公司与昆石创富、深创投协商确定,增|
| |资过程履行了相应的股东大会程序。股东增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
| |募集的资金或自有资金。 |
| | 本次增资涉及的回购约定如下: |
| | (1)深创投涉及的回购权利 |
| |深创投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于2018年6月22日 |
| |共同签署的《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
| |》约定了股份回购事宜;《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 |和回购协议》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事宜。2020年4 |
| |月30日,发行人、梁大钟、白瑛与深创投、深圳红土、东莞红土|
| |签署《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回购安排协议》,各方同意|
| |终止《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和回购协议》中约定|
| |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并约定了梁大钟、白瑛的回购义务,具|
| |体触发条件为2021年6月30日未实现上市、公司提交上市申请后 |
| |未通过审核或公司主动撤回上市申请。2020年6月,发行人、梁 |
| |大钟、白瑛与深创投、深圳红土、东莞红土签署《关于气派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之回购安排协议的补充协议》,各方同意终止《关|
| |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回购安排协议》中梁大钟、白瑛的回|
| |购义务。 |
| | (2)昆石创富涉及的回购权利 |
| |昆石创富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于2018年6月22 |
| |日共同签署的《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
| |议》约定了梁大钟、白瑛的回购义务,触发条件为本次增资前发|
| |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
| |性陈述且该等信息对发行人IPO构成实质性障碍;或发行人及其 |
| |实际控制人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鉴于回购约定不涉及业绩对赌|
| |,不与市值挂钩,回购主体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不存|
| |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
| |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上述协议相关|
| |回购条款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 |
| | 4、2018年6月,股权转让 |
| |2018年6月,公司股东周佩军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6月26日,周|
| |佩军与控股股东梁大钟指定的受让方气派谋远签订了《股权转让|
| |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0.1693%的股权(13万股股份)以 |
| |人民币53.3万元(4.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气派谋远。 |
| |2018年9月4日,气派科技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
| |决议,同意鉴于公司股东周佩军先生将所持有的13万股股份转让|
| |给气派谋远的事宜,对公司章程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持股比例|
| |做相应修改。 |
|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章|
| |程修正案》的备案手续。 |
| | 5、2018年11月,股权转让 |
| |2018年11月,公司股东谭云烽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11月20日,|
| |谭云烽与控股股东梁大钟指定人员梁瑶飞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 |》,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0.2886%的股权(23万股股份)以人民 |
| |币71.3万元(3.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梁瑶飞。 |
| | 6、2018年12月,股权转让 |
| | (1)中和春生转让给童晓红、聚智鑫锐 |
| |2018年11月15日,公司股东中和春生和童晓红签订了《股权转让|
| |协议》,约定中和春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2547%股份(100万股股|
| |份)以人民币1,150万元(11.50元/股)转让给童晓红。 |
| |2018年12月11日,公司股东中和春生和聚智鑫锐签订了《股权转|
| |让协议》,约定中和春生将其持有的公司0.69%股份(55万股股 |
| |份)以人民币632.5万元(11.5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聚智鑫锐 |
| |。 |
| | (2)林忠转让给气派谋远 |
| |2018年10月,公司股东林忠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12月18日,林|
| |忠与气派谋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0.|
| |4391%的股权(35万股股份)以人民币108.50万元(3.10元/股)|
| |的价格转让给气派谋远。 |
| | (3)气派谋远转让给公司员工 |
| |2018年12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大钟先生将其通过气派谋远|
|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8.50元/股的价格分别向公司时任员工冯 |
| |学贵转让10.00万股、雷刚转让8.00万股、刘方标转让8.00万股 |
| |、徐胜转让6.00万股、斯毅平转让5.00万股、杨建伟转让5.00万|
| |股、陈回多转让5.00万股、郭雄转让4.00万股、蔡佳贤转让4.00|
| |万股、祝小健转让3.00万股、刘旭转让3.00万股,并约定了股份|
| |锁定及对外转让限制条款。 |
| |由于转让价格与2018年11月15日及12月11日中和春生转让公司股|
| |份的价格11.50元/股存在3元/股的差额,2019年1月19日,公司 |
| |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按照《企|
| |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将公司实际控制|
| |人梁大钟先生通过气派谋远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员工|
| |的61.00万股按3元/股确认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金额为183.00 |
| |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同意鉴于谭云烽、林忠、中和春生、|
| |气派谋远转让公司股份的事宜,对公司章程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
| |、持股比例做相应修改。 |
| |2019年1月25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章 |
| |程修正案》的备案手续。 |
| |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回购约定如下: |
| | (1)童晓红涉及的回购权利 |
| |童晓红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梁大钟于2018年11月15日共同签|
| |署的《协议书》约定了梁大钟的回购义务,触发条件为本次股份|
| |受让前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
| |漏或误导性陈述且该等信息对发行人IPO构成实质性障碍;或发 |
| |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鉴于回购约定不涉及|
| |业绩对赌,不与市值挂钩,回购主体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
| |方,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也不存在严重影响|
|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上述|
| |协议相关回购条款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 |
| | (2)聚智鑫锐涉及的回购权利 |
| |聚智鑫锐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于2018年12月11|
| |日共同签署的《协议书》第二条约定了股份回购条款。鉴于聚智|
| |鑫锐已于2019年11月将其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份(55万股)分别|
| |转让给发行人员工陈勇(25万股)及胡明强(30万股),上述股|
| |份回购权利未由陈勇、胡明强承继。聚智鑫锐已与发行人员工陈|
| |勇、胡明强履行完毕《股份转让协议》并全额收到股份转让款,|
|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利益输送等情形,不|
| |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7、2019年6月,股权转让 |
| | (1)郭雄转让给气派谋远 |
| |2019年4月,公司股东郭雄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6月6日,郭雄 |
| |与气派谋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0.05|
| |02%的股权(4万股股份)以人民币35.2万元(8.80元/股)的价 |
| |格转让给气派谋远。 |
| | (2)中和春生转让给童晓红 |
| |2019年6月30日,公司股东中和春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0703%的股|
| |权(165万股股份)以人民币1,959万元(11.87元/股)的价格转|
| |让给公司自然人股东童晓红。 |
| |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 |
| |议,同意鉴于郭雄、中和春生转让公司股份的事宜,对公司章程|
| |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做相应修改。 |
| |2019年11月11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章|
| |程修正案》的备案手续。 |
| |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回购权利如下: |
| |童晓红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梁大钟于2019年6月30日共同签 |
| |署的《协议书》约定了梁大钟回购义务,触发条件为本次股份受|
| |让前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 |或误导性陈述且该等信息对发行人IPO构成实质性障碍;或发行 |
| |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鉴于回购约定不涉及业|
| |绩对赌,不与市值挂钩,回购主体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
| |,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公|
| |司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上述协|
| |议相关回购条款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 |
| | 8、2019年10月,股权转让 |
| |2019年10月,公司自然人股东刘旭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10月21|
| |日,刘旭将其持有的公司0.0376%的股份(3万股股份)以人民币|
| |27.15万元(即9.0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自然人股东文正国|
| |。 |
| | 9、2019年11月,股权转让 |
| |2019年11月8日,公司股东聚智鑫锐将其持有的公司0.38%的股份|
| |(30万股股份)、0.31%股份(25万股股份)以人民币369万元(|
| |12.30元/股)、307.5万元(12.30元/股)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公 |
| |司副总经理胡明强、陈勇。 |
| |2019年11月8日,公司股东气派谋远将其持有的公司0.3764%的股|
| |份(30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公司员工李奎(10万股股份、123.|
| |00万元)、徐东海(5万股股份、61.50万元)、刘欣(4万股股 |
| |份、49.20万元)、郑涛(3万股股份、36.90万元)、徐亮(3万|
| |股股份、36.90万元)、江明明(3万股股份、36.90万元)、祝 |
| |小健(2万股股份、24.60万元),转让价格均为12.30元/股,并|
| |约定了股份锁定及对外转让限制条款。 |
| |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
| |议,同意鉴于刘旭、聚智鑫锐、气派谋远转让公司股份的事宜,|
| |对公司章程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做相应修改。 |
| |2019年12月2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章 |
| |程修正案》的备案手续。 |
| |2019年11月,公司自然人股东杨建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11月|
| |19日,杨建伟将其持有的公司0.0627%的股份(5万股股份)以人|
| |民币45.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股东气派谋远,转让价格为9.0|
| |7元/股。 |
| | 10、2020年2月,股权转让 |
| |2020年2月25日,公司股东气派谋远、梁瑶飞、梁晓英分别与发 |
| |行人员工李泽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0.|
| |0565%(4.5万股股份)、0.2258%(18万股股份)、0.0878%(7 |
| |万股股份)的股份以人民币55.35万元、221.40万元、86.10万元|
| |转让给李泽伟,转让价格均为12.30元/股。 |
| |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 |
| |议,同意鉴于杨建伟、气派谋远、梁瑶飞、梁晓英转让公司股份|
| |的事宜,对公司章程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做相应修改|
| |。 |
| |2020年3月20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章 |
| |程修正案》的备案手续。 |
| |经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股本为10,|
| |627.00万股,注册资本为10,627.00万元。 |
| |2021年5月18日,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570,|
| |000股,并于2021年6月23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2023年11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
| |125名激励对象发行90.35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3.73 |
| |元。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10,717.35万元 |
| |。 |
| |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
| |5年5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
| |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
|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3|
|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 |股票67,355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1,340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
| |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款、限制性股票激励回|
| |购款,公司总股本由107,108,500.00股减少至106,879,805.00股|
|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7,108,500.00元减少至人民币106,879,80|
| |5.00元,2025年7月,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截止本报告披露 |
| |之日,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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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6-10|上市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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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657.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4.82 |
├──────────┼─────┼──────────┼─────┤
|发行费用(万元) |5554.2826 |发行总市值(万元) |39376.74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3822.4574|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6.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72.12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1.11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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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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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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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气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气派芯竞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41.25|
├──────────────────┼────────┼─────┤
|东莞市芯源集成电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惠州气派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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