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5389 长龄液压 更新日期:2025-11-0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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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Jiangsu Changling Hydraulic Co.,Ltd. |
├────┼───────────┬────┬───────────┤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证券代码|605389 |
├────┼───────────┴────┴───────────┤
|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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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机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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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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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夏泽民 |总 经 理|夏泽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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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戴正平 |独立董事|卞钱忠,刘德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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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10-80287803 |传 真|86-510-86018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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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hanglingmach.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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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clyy@changlingmach.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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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街道云顾路8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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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街道云顾路8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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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建筑工程用机械、通用零部件的制|
| |造、加工、销售、研究、开发;其他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
| |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光伏发电、售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 |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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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铸件生产、加工和|
| |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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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设立长龄机械(2006年1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 |
| |2006年12月,夏继发、夏泽民、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共同出资|
| |设立长龄机械,其中,夏继发、夏泽民、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
| |分别以货币出资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50万元。 |
| |2006年12月4日,江苏苏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都分所出具 |
| |《验资报告》(苏中江验字(2006)138号),截至2006年12月4|
| |日,长龄机械注册资本500万元已足额到位,各股东均以货币形 |
| |式出资。 |
| |长龄机械取得“长龄”字号的过程合法合规:液压机具厂于1990|
| |年设立,设立时名称为“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于|
| |1987年设立,设立时名称为“江阴县林业机械配件二厂”,于19|
| |92年更名为“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在液压机械业务上,“长|
| |龄”字号最早由液压机具厂使用。因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为长|
| |龄机械设立时的股东,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
|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0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工商行政|
| |部门名称预核准登记,长龄机械可以使用“长龄”字号登记注册|
| |。经历次股权变动,液压件厂于2011注销,液压机具厂于2011年|
| |被长龄机械吸收合并,“长龄”字号由长龄机械继续使用。 |
| |2006年12月4日,长龄机械取得了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
| |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12128880)。 |
| | 2、第一次股权转让(2008年1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2006年夏继发、夏泽民决定新设公司独立实施新的生产建设项目|
| |;为使新公司可以使用“长龄”字号,方便对外开展业务,夏继|
| |发、夏泽民与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共同出资设立了长龄机械。|
| |至2008年,因业务规划调整并为简化股权结构,夏继发、夏泽民|
| |决定受让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持有的长龄机械股权。 |
| |(2)价格及定价依据、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税收缴 |
| |纳、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等情况 |
| |2008年11月3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液压机具厂、 |
| |液压件厂分别将其持有的长龄机械10%股权以50万元价格转让给 |
| |夏泽民、夏继发。同日,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
| |权转让定价系参考当时公司净资产状况按照注册资本作价。股权|
| |转让款已支付完毕,资金来源系夏继发、夏泽民家庭财产积累。|
|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与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取得股权的投资成本|
| |一致,不存在应缴纳税负。 |
| |(3)2006年至2008年期间,长龄机械未开展业务,与液压机具 |
| |厂、液压件厂不存在业务合作情况 |
| |2006年至2008年期间,液压零部件业务仍由液压机具厂、液压件|
| |厂开展经营。长龄机械于2006年至2008年期间,主要活动为购置|
| |土地用于新建厂房,未实际开展业务。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经|
| |1998年和2000年两轮改制已变更为民营控股企业,除集体配股外|
| |,相关集体产权全部退出;因原定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2008年|
| |5月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经内部核算后,集体配股及个人股权 |
| |进一步退出,两厂的权益实际已归夏继发一人所有。此后,因业|
| |务整合及组织架构调整,长龄机械开展液压零部件业务,液压机|
| |具厂、液压件厂逐步停止经营并于2011年注销。 |
| |(4)长龄机械开展液压零部件业务时集体股权已退出,未造成 |
| |集体资产流失 |
| |2008年5月,根据改制政策及改制方案约定,集体100万元配股已|
| |按出资额退出,且退出前,液压零部件业务仍由液压机具厂、液|
| |压件厂经营。长龄机械后续开展液压零部件业务时,不涉及集体|
| |资产转让且集体配股已退出,未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
| |公司可以使用“长龄”字号,方便对外开展业务,夏继发、夏泽|
| |民与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共同出资设立了长龄机械。至2008年|
| |,因业务规划调整并为简化股权结构,夏继发、夏泽民决定受让|
| |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持有的长龄机械股权。 |
| |(2)价格及定价依据、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税收缴 |
| |纳、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等情况 |
| |2008年11月3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液压机具厂、 |
| |液压件厂分别将其持有的长龄机械10%股权以50万元价格转让给 |
| |夏泽民、夏继发。同日,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
| |权转让定价系参考当时公司净资产状况按照注册资本作价。股权|
| |转让款已支付完毕,资金来源系夏继发、夏泽民家庭财产积累。|
|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与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取得股权的投资成本|
| |一致,不存在应缴纳税负。 |
| |(3)2006年至2008年期间,长龄机械未开展业务,与液压机具 |
| |厂、液压件厂不存在业务合作情况 |
| |2006年至2008年期间,液压零部件业务仍由液压机具厂、液压件|
| |厂开展经营。长龄机械于2006年至2008年期间,主要活动为购置|
| |土地用于新建厂房,未实际开展业务。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经|
| |1998年和2000年两轮改制已变更为民营控股企业,除集体配股外|
| |,相关集体产权全部退出;因原定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2008年|
| |5月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经内部核算后,集体配股及个人股权 |
| |进一步退出,两厂的权益实际已归夏继发一人所有。此后,因业|
| |务整合及组织架构调整,长龄机械开展液压零部件业务,液压机|
| |具厂、液压件厂逐步停止经营并于2011年注销。 |
| |(4)长龄机械开展液压零部件业务时集体股权已退出,未造成 |
| |集体资产流失 |
| |2008年5月,根据改制政策及改制方案约定,集体100万元配股已|
| |按出资额退出,且退出前,液压零部件业务仍由液压机具厂、液|
| |压件厂经营。长龄机械后续开展液压零部件业务时,不涉及集体|
| |资产转让且集体配股已退出,未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
| |3、吸收合并液压机具厂(2011年1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根据业务规划,截至2011年9月,长龄机械已全面承接液压机具 |
| |厂的主要业务及人员,并持有液压机具厂100%的股权。为简化剩|
| |余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人员的转移手续,采取由长龄机械|
| |吸收合并液压机具厂的方式进行整合。 |
| |(2)价格及定价依据、税收缴纳、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 |
| |序等情况 |
| |2011年9月26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长龄机械吸收 |
| |合并液压机具厂,合并后,长龄机械存续,液压机具厂注销,液|
| |压机具厂的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由长龄机械承继。同日,长龄机|
| |械与液压机具厂签订了《合并协议》,并经液压机具厂职工大会|
| |决议同意该吸收合并事项。吸收合并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注册|
| |资本保持不变。 |
| |本次吸收合并系母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不涉及价款支付。根据|
| |无锡市江阴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2月27日分别出具的《完(免、|
| |不征)营业税通知书、完(免、不征、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通|
| |知书》(澄地税过(2011)172号)以及江阴市国税局第一税务 |
| |分局于2013年11月12日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 |》,2011年长龄机械吸收合并子公司液压机具厂事项符合特殊税|
| |务处理情形,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次吸收|
| |合并符合当时生效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
| |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的规定,免征契税 |
| |。 |
| |2011年9月27日,长龄机械、液压机具厂在《中国工商报》刊登 |
| |了吸收合并公告,履行债权人公告程序。 |
| |长龄机械、液压机具厂以201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分别编制了 |
| |资产负债表。吸收合并前,液压机具厂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
| |资产等,主要负债为银行借款。吸收合并后,液压机具厂吸收合|
| |并前的债权债务均转入吸收合并后的长龄机械,由长龄机械承继|
| |。 |
| |2011年12月14日,液压机具厂经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 |注销;同日,长龄机械就上述变更事宜于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
| |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册号:320281000161917)。 |
| | 4、第一次增资(2013年7月,注册资本700万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2013年,为保证后续分立时长龄机械注册资本不变,由股东在分|
| |立前先按新设公司预计的注册资本金额以货币方式向长龄机械增|
| |资。 |
| |(2)价格及定价依据、增资价款支付、资金来源、公司决策和 |
| |有权机关核准程序等情况 |
| |2013年7月9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 |500万元增加至700万元。鉴于增资前后长龄机械的股东及其持股|
| |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以1元/1元出资额的价格平价增资 |
| |,其中夏继发、夏泽民分别以货币增资120万元、80万元。本次 |
| |增资相关出资款已支付完毕,资金来源系夏继发、夏泽民历年经|
| |营积累。 |
| |2013年7月9日,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 |》(诚信验(2013)110号)。截至2013年7月8日,长龄机械新 |
| |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已足额到位,各股东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
| |2013年7月22日,长龄机械就上述增资事宜于无锡市江阴工商行 |
| |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 |照》(注册号:320281000161917)。 |
| | 5、第一次派生分立(2013年9月,注册资本500万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2013年,为实现主辅分离、做强主业、发展辅业,并同步剥离与|
| |辅业开展相关资产,公司采取派生分立并新设长龄物贸方式,将|
| |长龄机械原货物运输、贸易业务剥离至长龄物贸。 |
| | (2)税收缴纳、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等情况 |
| |2013年7月20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长龄机械以派 |
| |生分立的方式分立为长龄机械(原公司)与长龄物贸,分立前的|
| |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承继,并承担连带责任。分立后,|
| |长龄机械的注册资本由700万元减少为500万元,长龄物贸注册资|
| |本为200万元,分立后的各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与分立前保持一致 |
|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 |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长龄机械派生分立长龄|
| |物贸事项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情形,经无锡市江阴地方税|
| |务局于2013年9月27日出具《江阴市契税减免税(不征)申请审 |
| |核表》、《完(免、不征)营业税通知书、完(免、不征、暂不|
| |预征)土地增值税通知书》(澄地税过(2013)47号)以及江阴|
| |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13年11月12日出具《企业所得税优惠|
| |项目备案报告表》同意,上述分立过程中不征契税、营业税、土|
| |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次派生分立过程中,长龄机械股东夏|
| |继发、夏泽民亦不存在财产转让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 |2013年8月1日,长龄机械于《人民日报》刊登了分立公告,履行|
| |了债权人告知程序。 |
| |2013年9月10日,无锡恒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就本次分 |
| |立事宜出具了《特定审计报告》(锡恒特审字(2013)第037号 |
| |),对长龄机械截至分立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 |
| |了审计;2013年9月16日,无锡恒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对分立后长龄机械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 |》(锡恒验字(2013)第716号)。本次分立过程中,转入长龄 |
| |物贸的资产为厂房及附属设施等固定资产1,035.05万元、土地使|
| |用权567.47万元,转入负债为0,分立前的债权、债务实际由分 |
| |立后的长龄机械享有和承担。 |
| |2013年9月25日,长龄机械就上述分立事宜于无锡市江阴工商行 |
| |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 |照》(注册号:320281000161917)。 |
| | 6、第二次增资(2015年3月,注册资本700万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2015年,为保证后续分立时长龄机械注册资本不变,由股东在分|
| |立前先按新设公司预计的注册资本金额以货币方式向长龄机械增|
| |资。 |
| |(2)价格及定价依据、增资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税收缴纳及 |
| |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等情况 |
| |2015年3月1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夏继发、夏泽民|
| |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方式合计向长龄机械增资200万元, |
|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700万元。鉴于增资前后长龄机械的股东及 |
| |其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以1元/1元出资额的价格平 |
| |价增资,其中夏继发转增120万元,夏泽民转增80万元。本次增 |
| |资涉及税收已缴纳完毕。 |
| |2015年3月13日,长龄机械就上述增资事宜于无锡市江阴工商行 |
| |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营业执照》(注|
| |册号:320281000161917)。 |
| | 7、第二次派生分立(2015年5月,注册资本500万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为单独实施自动化装备生产项目并同时剥离|
| |项目开展所需房产、土地及设备,与长龄机械主营业务保持相互|
| |独立,公司决定采取派生分立方式设立长龄自动化。 |
| | (2)税收缴纳、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等情况 |
| |2015年3月13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长龄机械以派 |
| |生分立方式分立为长龄机械(原公司)与长龄自动化,分立前的|
| |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承继,并承担连带责任。分立后,|
| |长龄机械的注册资本由700万元减少为500万元,长龄自动化的注|
| |册资本为200万元,分立后各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与分立前保持 |
| |一致。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 |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长龄机械本次派|
| |生分立事项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情形,经无锡市江阴地方|
| |税务局于2015年6月9日出具《江阴市契税减免税(不征)申请审|
| |核表》(澄地税契企减免(2015)10号)、于2015年6月26日分 |
| |别出具《营业税免税、不征税证明》((澄)地税八分局营证(|
| |2015)99号)、《土地增值税涉税联系单》((澄)地税八分局|
| |土增(2015)97号)以及江苏省江阴市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4月1|
| |4日出具《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同意,本次 |
| |派生分立不征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
| |上述派生分立过程中,夏继发、夏泽民亦不存在财产转让所得,|
| |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 |2015年3月24日,长龄机械于《江阴日报》刊登了分立公告,履 |
| |行了债权人告知程序。 |
| |2015年4月13日,无锡恒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就本次分 |
| |立事宜出具了《特定审计报告》(锡恒特审字(2015)第029号 |
| |),对长龄机械截至分立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 |
| |了审计。本次分立过程中,转入长龄自动化的资产为厂房及附属|
| |设施、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839.42万元、土地使用权228.57万元|
| |,转入负债为0,分立前的债权、债务实际由分立后的长龄机械 |
| |享有和承担。 |
| |2015年5月26日,长龄机械就上述分立事宜于江阴市市场监督管 |
| |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
| |:320281000161917)。 |
| |公司在历次吸收合并、派生分立过程中处置债权债务时均履行了|
| |股东会决议、债权人通知及公告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定程序,相|
| |关债权债务已处置完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长龄机械|
| |上述合并、分立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8、第三次增资(2016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因长龄机械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原注册资本规模与业务规模|
| |不匹配,为提高公司资本规模,便于对外开展业务,公司股东于|
| |2016年以货币方式按各自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同比增资。 |
| |(2)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税收缴纳、公司决策和有权 |
| |机关核准程序等情况 |
| |2016年6月17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夏继发、夏泽 |
| |民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方式合计向长龄机械增资500万元 |
| |,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本次增资以1元/1 |
| |元出资额的价格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式向长龄机械增资500 |
| |万元,其中夏继发转增300万元,夏泽民转增200万元。 |
| |本次增资相关出资款已支付完毕,夏继发、夏泽民已经就本次未|
| |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事宜缴纳个人所得税。 |
| |2016年6月24日,长龄机械就上述增资事宜于江阴市市场监督管 |
| |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
| |会信用代码:913202817961489070)。 |
| |9、股份公司设立暨第四次增资(2018年7月,注册资本7,000万 |
| |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为满足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要求,公司2018年7月整体变更为 |
| |股份公司时,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7,000万元。 |
| |(2)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税收缴纳、公司决策和有权 |
| |机关核准程序等情况 |
| |2018年7月1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长龄机械截至|
| |2018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6,492.44万元为基础,按1:0.26|
| |42的比例折为7,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
| |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 |同日,长龄液压的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 |书》。夏继发、夏泽民已就本次整体变更事宜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18年7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
| |资报告》(天健验[2018]255号),截至2018年7月14日止,长龄|
| |机械根据折股方案,出资已全额到位。 |
| |2018年7月20日,长龄液压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并领 |
| |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96148|
| |9070)。 |
| | 10、第五次增资(2018年12月,注册资本7,300万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为预设员工持股平台,便于后续通过间接持股方式实施股权激励|
| |,2018年12月,夏继发、夏泽民新设持股平台宁波澜海浩龙并由|
| |宁波澜海浩龙向公司增资。 |
| |(2)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 |
| |序等情况2018年11月26日,长龄液压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宁波澜|
| |海浩龙以货币方 |
| |式按照3.78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增资1,135.39万元,其中300万元|
| |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835.39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增资价|
| |格系根据公司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金额确定。由于 |
| |本次增资前后夏继发、夏泽民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 |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增资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 |。因此,宁波澜海浩龙本次增资价格公允。 |
| |本次增资的出资款已支付完毕,资金来源系宁波澜海浩龙收到的|
| |合伙人的出资款,该出资款来源系公司对股东夏继发、夏泽民的|
| |分红款。 |
| |本次增资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 |纷。 |
| |2018年12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 |资报告》(天健验[2018]493号),截至2018年12月20日止,公 |
| |司已收到宁波澜海浩龙货币出资1,135.39万元,其中缴纳的新增|
| |注册资本3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835.39万元。 |
| |2018年12月10日,长龄液压就上述增资事宜于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 |核准登记,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961489070)。 |
| |综上,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派生分立等股权变|
| |动原因真实、合理,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相关税金|
| |已缴纳完毕,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派生分立已履行|
|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必要外部公告程序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 |历次股权转让真实,股权变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
| |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形。 |
| | (二)公司历史股东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
| |2006年,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与夏继发、夏泽民共同出资设立|
| |长龄机械,其中,液压机具厂与液压件厂原均为江阴市云亭镇黄|
| |台村(现已变更为江阴市云亭街道云亭村)下属的集体企业,曾|
| |于1998年及2000年进行了两轮打包改制。 |
| |改制完成后,液压机具厂于2008年变更为长龄机械的全资子公司|
| |并于2011年被长龄机械吸收合并后注销;液压件厂于2011年直接|
| |注销。 |
| | 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具体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
| | 1、液压机具厂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
| | (1)设立(1990年4月) |
| |1989年12月29日,江阴市经济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建办江阴市|
| |轴承滚子厂等厂的批复》(澄经办[1989]164号),同意云亭镇 |
| |黄台村建办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企业性质为村办集体。 |
| |1990年3月15日,江阴市民政局出具《关于同意新办江阴市长龄 |
| |液压机具厂为社会福利性质企业的批复》(澄民字[1990]12号)|
| |,同意液压机具厂为社会福利性质企业。 |
| |1990年4月11日,江阴市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注册资 |
| |金为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5万元,货币资金5万元。 |
| |1990年4月18日,液压机具厂经江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
| |。 |
| |1992年6月,液压机具厂经江阴市经济委员会、江阴市民政局同 |
| |意更名为“江阴市华元化工厂”,并于1995年12月,增设“江阴|
| |市长龄液压机具厂”第二厂名。2002年12月,取消第二厂名并更|
| |名为“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 |
| | (2)第一轮打包改制(1998年5月) |
| |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实际系“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两厂虽|
| |先后设立于不同阶段,但实际均为同一批企业职工,两厂在同一|
| |场地利用同一批资产,经营同一块液压机械业务,两厂在日常经|
| |营和管理中均未独立分开。因此,云亭镇、黄台村针对液压机具|
| |厂、液压件厂名下液压机械业务相关的资产、业务、人员进行了|
| |两轮打包改制。 |
| | 其中,1998年第一轮打包改制具体情况如下: |
| |根据江阴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的意见》(澄委发[1997]|
| |2号)等文件精神,液压机具厂与液压件厂于1998年开展了第一 |
| |轮打包改制,由村办集体企业改制为集体控股、个人参股的企业|
| |。 |
| |1998年,江阴市云亭镇政府、黄台村村委会组织人员,以1998年|
| |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的资产、负债进行 |
| |了评估,两厂经评估的净资产为520.03万元。 |
| |1998年5月4日,云亭镇召开党政两套班子会议,会议同意液压机|
| |具厂、液压件厂改制方案。改制时,按照两厂经评估的净资产设|
| |置改制后总股本为520万元,向33名个人出让集体股权244万元。|
| |同时,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企业改革的意见》(澄委发[199|
| |7]3号)等改制政策规定,以集体股权设置配股100万元,配股的|
| |增值收益由个人享受,股权权属归集体所有,并约定改制后企业|
| |经营期限为10年。个人股东已根据约定向村集体支付了股权转让|
| |款。 |
| | (3)第二轮打包改制(2000年7月) |
| |随着江阴地区集体企业改制的进一步推进,液压机具厂、液压件|
| |厂于2000年进行了第二轮打包改制,集体产权进一步退出,本轮|
| |改制完成后,两厂变更为个人控股、集体参股的企业。 |
| |2000年,云亭镇审计科、黄台村村委组织人员对液压机具厂、液|
| |压件厂进行了审计,并于2000年6月17日出具了《审计报告》。 |
|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00年5月31日,液压机具厂、液压件 |
| |厂经审计的净资产合计418.48万元。 |
| |2000年7月2日,两厂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村集体持有的176 |
| |万元股权转让给个人。 |
| |2000年7月15日,云亭镇召开党委政府联席会议,对本次审计结 |
| |果予以确认,并同意将除100万元配股以外的剩余176万元集体股|
| |权转让给夏继发;根据当时改制政策对鼓励先进的指导意见,将|
| |村集体拥有净资产的15%奖励给夏继发个人;此外,100万元配股|
| |暂不转让,待10年经营期满后再做转让。 |
| |2000年7月17日,黄台村村委会就集体股权转让事宜召开会议, |
| |并与夏继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黄台村村委将其持有的176 |
| |万元集体股权按照141.64万元(418.48×[176÷520])的价格转|
| |让给夏继发,并按村委会拥有净资产的15%奖励夏继发33.32万元|
| |(418.48×[276÷520]×15%),该部分金额直接在股权转让价 |
| |款中扣减。夏继发按照约定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108.32万元。 |
| | (4)个人股东股权转让(2000年至2003年期间) |
| |2000年7月第二轮改制完成后至2003年期间,陈龙兴等个人因自 |
| |身原因陆续将其持有的液压机具厂(含液压件厂)股权转让给夏|
| |继发,转让价格以原始出资额为基础各方协商确定,相关股权转|
| |让款项均已支付完毕。 |
| |(5)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暨集体产权全部退出(2008年5月) |
| |根据两轮改制中确定的企业经营期限及集体配股处置意见,因原|
| |定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2008年5月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进行 |
| |了内部核算,除夏继发以外的19名个人股东签署决议,同意根据|
| |内部核算结果将其持有的120万元股权按照经内部核算确认的企 |
| |业净资产总额为依据,作价2,880万元转让给夏继发,相关股权 |
| |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
| |根据1998年及2000年两轮改制过程中确定的集体配股设置及处理|
| |方案,夏继发受让上述个人股东股权的同时,按照100万元的出 |
| |资额受让集体配股,上述款项已支付完毕。 |
| | 1)个人股东退出的过程 |
| |根据两厂1998年改制方案的约定,截至2008年5月,原定的两厂 |
| |十年经营期限届满,19名个人股东为主(除夏继发外)组织人员|
| |对企业全部资产、负债、权益情况进行了核算并签署决议,将所|
| |持120万元股权按照经内部核算确认的企业净资产为依据,作价2|
| |,880万元转让给夏继发。相关转让款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分期|
| |支付完毕。 |
| | 2)退出股权估值的合理性 |
| |从核算资产范围来看,两厂名下的所有资产在退出股权时均已包|
| |含覆盖,两厂所持的长期股权投资、商标及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
| |产均在核算的净资产范围内(商标已摊销完毕、长龄机械尚未开|
| |展业务经营)。 |
| |从核算的实施主体来看,改制方案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19名|
| |个人股东作为股权出让方,组织实施了对企业全部资产、负债、|
| |权益情况的核算,最终核算定价经上述股东签署决议确认。2018|
| |年、2019年,上述股东(除两位去世外)对退出情况进行了再次|
| |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 |
| |2008年19名个人股东退出时,股权估值已考虑液压机具厂、液压|
| |件厂所有净资产,并经股权转让各方协商定价,估值具有合理性|
| |。 |
| |3)夏继发按照100万元的价格受让集体配股100万元具备合理性 |
| |,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
| |根据改制当时《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企业改革的意见》(澄委发[1|
| |997]3号)及《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 |
|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为积极鼓励职工投资入|
| |股,集体净资产较多的企业,在改制时,可由各市(县)区决定|
| |,划出扣除实收资本后的净资产总额的部分对企业职工进行配股|
| |。配股部分的所有权归集体,收益权归职工,不得转让,不得继|
| |承。 |
| |1998年第一轮改制时,因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经营情况不佳,|
| |个人认股积极性不高。为顺利推进企业改制事宜,经云亭镇党政|
| |两套班子会议审议,明确“集体送配股100万元(配股享权分红 |
| |,股权属集体所有)”,即在上述政策框架内,从村集体拥有的|
| |净资产中划出100万元设置配股,配股收益由个人享受,配股所 |
| |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同时,由于经营前景不明朗,为减少个人认|
| |股顾虑,各方经协商确定改制后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 |
| |两厂改制时设置集体配股,由个人股东所享有的配股权利为配股|
| |的增值收益,集体享有配股的原出资额的所有权;未来改制约定|
| |经营期满后清算,集体配股应按照原出资额(即本金部分)收回|
| |退出。夏继发在原约定经营期限届满后按照配股设定方案原价向|
| |村集体受让配股权益,相关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
| |有权部门均出具了相关确认意见。上述集体配股设置及处置方案|
| |系在两厂首轮改制时为鼓励个人投资入股设置,符合无锡、江阴|
| |当地改制政策,且经过相应有权决策并已经云亭村村委会及各级|
| |政府部门确认,不存在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情|
| |形。 |
| | (6)第一次增资(2008年10月) |
| |由于液压机具厂两轮改制及配股转让退出均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1998年至2008年期间,液压机具厂经工商登记的名义出资人仍|
| |为云亭村村民委员会,但自2008年个人股东完成股权转让以及集|
| |体产权全部退出后,两厂的权益实际已归夏继发一人所有。 |
| |为满足业务拓展需要,液压机具厂拟增加注册资本。2008年10月|
| |23日,云亭村村委会作为名义出资人作出《村民委员会决议》,|
| |同意向液压机具厂增资30万元,将液压机具厂注册资本增加至50|
| |万元。相关增资款项实际由夏继发缴付。 |
| |2008年10月27日,无锡宝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锡|
| |宝会师内验字(2008)083号)。 |
| |2008年10月28日,液压机具厂就上述增资事宜经无锡市江阴工商|
| |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换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018年8月2日,云亭街道办事处、云亭村村委会分别出具《关于|
| |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企业改制相关情况|
| |的说明》,确认液压机具厂本次增资实际由夏继发以云亭村村委|
| |会名义缴纳,不涉及集体资产出资的情形。 |
| | (7)股权转让暨补办改制变更登记(2008年11月) |
| |为明晰产权归属,补办液压机具厂两轮改制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
| |宜,2008年11月10日,云亭村村委会作为液压机具厂名义出资人|
| |与长龄机械签订《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液压机具厂股权按照3,|
| |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龄机械。同日,江阴市云亭镇集体资产 |
| |管理委员会、江阴市云亭镇人民政府对上述股权转让予以审批同|
| |意。 |
| |长龄机械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因云亭村村委仅为|
| |工商登记的名义出资人,实际权益归属方为夏继发,因此,云亭|
| |村村委将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归还至夏继发。 |
| |江阴市云亭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5月11日出具《情 |
| |况说明》、云亭街道办事处及云亭村村委会于2018年8月2日分别|
| |出具《关于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企业改|
| |制相关情况的说明》,确认经过两轮改制及个人股权转让,液压|
| |机具厂已归夏继发个人所有,本次股权转让系为了恢复企业产权|
| |实际归属而补办企业改制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款实际应由夏|
| |继发收取,云亭村村委会已将收到的转让款归还至夏继发,上述|
| |转让过程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
| |2008年11月25日,液压机具厂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于无锡市江阴|
|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册号:32028100000083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液压 |
| |机具厂变更为长龄机械全资子公司。 |
| | (8)第二次增资(2008年12月) |
| |2008年12月10日,长龄机械作为液压机具厂唯一股东召开股东会|
| |,决议同意向液压机具厂增资9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液压 |
| |机具厂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 |
| |2008年12月16日,无锡德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 |(锡德会内验字(2008)第1049号),截至2008年12月16日止,|
| |公司已收到长龄机械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950万元。 |
| |2008年12月19日,液压机具厂就上述增资事宜经无锡市江阴工商|
| |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换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9)注销(2011年12月) |
| |2011年9月26日,长龄机械作为液压机具厂唯一出资人作出《出 |
| |资人决定》,决定由长龄机械吸收合并液压机具厂,合并后长龄|
| |机械存续,液压机具厂注销;液压机具厂的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
| |由长龄机械承继。同日,长龄机械与液压机具厂签订了《合并协|
| |议》,并经液压机具厂职工大会决议同意该吸收合并事项。 |
| |2011年9月27日,长龄机械、液压机具厂在《中国工商报》刊登 |
| |了吸收合并公告。 |
| |2011年12月14日,经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液压机具|
| |厂注销。 |
| | 2、液压件厂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
| | (1)设立(1987年8月) |
| |1987年7月13日,江阴县经济委员会出具《关于新建江阴县林业 |
| |机械配件二厂等的批复》(澄经办[1987]87号)同意,由云亭镇|
| |黄台村小学新建“江阴县林业机械配件二厂”,企业性质为校办|
| |集体企业。 |
| |1987年8月13日,液压件厂取得了江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
| |《营业执照》。 |
| |1992年,经江阴市经济委员会同意,企业名称变更为“江阴市长|
| |龄液压件厂”。 |
| | (2)企业性质工商变更(1996年3月至1999年5月) |
| |为实施企业技改扩能计划并申请国家免息贷款,1996年3月12日 |
| |,经江阴市云亭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变更|
| |企业性质的报告》,并报江阴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江阴市经|
| |济委员会批准,液压件厂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上述变更事宜|
| |经江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
| |1999年6月14日,经江阴市云亭镇黄台小学、江阴市云亭校办工 |
| |业公司、江阴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液压件厂恢复登|
| |记为集体所有制(校办)企业,股东(发起人)为江阴市云亭镇|
| |黄台小学。上述变更事宜经江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
| |因企业技改扩能计划未如期实施,1996年3月至1999年5月期间,|
| |液压件厂仅完成了企业经济性质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未办理|
| |相关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手续、未取得相关免息贷款,亦未纳入全|
| |民所有制企业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
| |工商变更后,液压件厂的产权仍归原出资人所有,企业经营管理|
| |仍由黄台村负责。 |
| |同时,液压件厂不存在因接受国家财政资金划拨、拨款形成的资|
| |产,不存在由全民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实体上交利润形成的资产或|
| |其他可以被认定为国有资产的情形。 |
| |2018年8月30日,江阴市云亭街道办事处、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 |
| |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企业性质的|
| |说明》,确认液压件厂仅完成了企业经济性质变更的工商登记手|
| |续,并未办理相关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手续、未取得相关免息贷款|
| |,亦未纳入全民所有制企业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液压件厂|
| |的产权仍归原出资人所有,企业经营管理仍由黄台村负责,其存|
| |续过程中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
| | (3)打包改制(1998年5月、2000年7月) |
| |如液压机具厂历史沿革所述,液压机具厂两轮改制均包含了液压|
| |件厂相关资产,液压件厂实际产权随液压机具厂产权变动而变更|
| |。 |
| | (4)注销(2011年2月) |
| |2010年10月20日,云亭街道办事处、云亭村村委会出具《关于注|
| |销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的决定》,决定注销液压件厂。 |
| |2011年2月28日,经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液压 |
| |件厂注销。 |
| | 3、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历史沿革确认情况 |
| |鉴于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原系江阴市云亭镇黄台村下属集体企|
| |业,曾于1998年及2000年进行了两轮改制,且液压机具厂于2011|
| |年被长龄液压吸收合并,长龄液压于2018年9月起申请各级政府 |
| |部门对长龄液压、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历史沿革有关事项进行|
| |审核确认。 |
| |2018年9月7日,江阴市人民政府云亭街道办事处向江阴市人民政|
| |府提交《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
| |厂、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产权转让及改制等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
| |请示》(云街办发[2018]24号),云亭街道对长龄液压、液压机|
| |具厂、液压件厂历史沿革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后转报江阴市人民政|
| |府审核确认。 |
| |2018年10月22日,江阴市人民政府出具《市政府关于确认江苏长|
| |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江阴市长龄液压|
| |件厂历史沿革合规性的批复》(澄政复[2018]49号),“认为长|
| |龄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的产权界定、股权转让等资产处置事|
| |项真实、有效,均符合当时有关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国有集体|
| |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及集体资产流失的情|
| |况”。同日,江阴市人民政府出具《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江苏长|
| |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江阴市长龄液压|
| |件厂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给予确认的请示》(澄政发[2018]106号 |
| |),将长龄液压、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历史沿革相关事项转报|
| |无锡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
| |2018年12月1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出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
| |认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江阴市长|
| |龄液压件厂历史沿革及股权界定的请示》(锡政呈[2018]252号 |
| |),“认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
| |、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历史沿革中的设立、产权界定、股权转让|
| |、注销清算等处置事项真实、有效,均符合当时有关政策规定,|
| |不存在损害国有、集体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
| |纷及国有、集体利益的情况”,并将长龄液压、液压机具厂、液|
| |压件厂历史沿革相关事项转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
| |2019年4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省政府办公厅关 |
| |于确认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江|
| |阴市长龄液压件厂历史沿革相关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
| |019]32号),确认“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江阴市长龄液|
| |压机具厂、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历史沿革相关事项履行了相关程|
| |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当时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
|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股份0.4股,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
| |9日,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36,266,760股。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817961489070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144,087,070.00元,股份总数144,087,070股(每股 |
| |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7,820,310股,无 |
|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36,266,760股。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3-10|上市日期 |2021-03-22|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433.3400 |每股发行价(元) |39.40 |
├──────────┼─────┼──────────┼─────┤
|发行费用(万元) |6374.6147 |发行总市值(万元) |95873.596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89498.9813|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47.28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56.74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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