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龄液压(605389)公司概况 - 股票F10资料查询_爱股网

长龄液压(605389)F10档案

长龄液压(605389)公司概况 F10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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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605389 长龄液压 更新日期:2025-11-0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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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Jiangsu Changling Hydraulic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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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证券代码|605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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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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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机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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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1-03-22            |
├────┼───────────┼────┼───────────┤
|法人代表|夏泽民                |总 经 理|夏泽民                |
├────┼───────────┼────┼───────────┤
|公司董秘|戴正平                |独立董事|卞钱忠,刘德强         |
├────┼───────────┼────┼───────────┤
|联系电话|86-510-80287803       |传    真|86-510-86018588       |
├────┼───────────┴────┴───────────┤
|公司网址|www.changlingmach.cn                                    |
├────┼────────────────────────────┤
|电子信箱|clyy@changlingmach.cn                                   |
├────┼────────────────────────────┤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街道云顾路885号                   |
├────┼────────────────────────────┤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街道云顾路885号                   |
├────┼────────────────────────────┤
|经营范围|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建筑工程用机械、通用零部件的制|
|        |造、加工、销售、研究、开发;其他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
|        |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光伏发电、售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        |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铸件生产、加工和|
|        |销售。                                                  |
├────┼────────────────────────────┤
|历史沿革|  1、设立长龄机械(2006年1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      |
|        |2006年12月,夏继发、夏泽民、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共同出资|
|        |设立长龄机械,其中,夏继发、夏泽民、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
|        |分别以货币出资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50万元。        |
|        |2006年12月4日,江苏苏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都分所出具 |
|        |《验资报告》(苏中江验字(2006)138号),截至2006年12月4|
|        |日,长龄机械注册资本500万元已足额到位,各股东均以货币形 |
|        |式出资。                                                |
|        |长龄机械取得“长龄”字号的过程合法合规:液压机具厂于1990|
|        |年设立,设立时名称为“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于|
|        |1987年设立,设立时名称为“江阴县林业机械配件二厂”,于19|
|        |92年更名为“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在液压机械业务上,“长|
|        |龄”字号最早由液压机具厂使用。因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为长|
|        |龄机械设立时的股东,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
|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0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工商行政|
|        |部门名称预核准登记,长龄机械可以使用“长龄”字号登记注册|
|        |。经历次股权变动,液压件厂于2011注销,液压机具厂于2011年|
|        |被长龄机械吸收合并,“长龄”字号由长龄机械继续使用。    |
|        |2006年12月4日,长龄机械取得了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
|        |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12128880)。     |
|        |  2、第一次股权转让(2008年1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2006年夏继发、夏泽民决定新设公司独立实施新的生产建设项目|
|        |;为使新公司可以使用“长龄”字号,方便对外开展业务,夏继|
|        |发、夏泽民与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共同出资设立了长龄机械。|
|        |至2008年,因业务规划调整并为简化股权结构,夏继发、夏泽民|
|        |决定受让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持有的长龄机械股权。        |
|        |(2)价格及定价依据、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税收缴 |
|        |纳、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等情况                    |
|        |2008年11月3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液压机具厂、 |
|        |液压件厂分别将其持有的长龄机械10%股权以50万元价格转让给 |
|        |夏泽民、夏继发。同日,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
|        |权转让定价系参考当时公司净资产状况按照注册资本作价。股权|
|        |转让款已支付完毕,资金来源系夏继发、夏泽民家庭财产积累。|
|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与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取得股权的投资成本|
|        |一致,不存在应缴纳税负。                                |
|        |(3)2006年至2008年期间,长龄机械未开展业务,与液压机具 |
|        |厂、液压件厂不存在业务合作情况                          |
|        |2006年至2008年期间,液压零部件业务仍由液压机具厂、液压件|
|        |厂开展经营。长龄机械于2006年至2008年期间,主要活动为购置|
|        |土地用于新建厂房,未实际开展业务。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经|
|        |1998年和2000年两轮改制已变更为民营控股企业,除集体配股外|
|        |,相关集体产权全部退出;因原定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2008年|
|        |5月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经内部核算后,集体配股及个人股权 |
|        |进一步退出,两厂的权益实际已归夏继发一人所有。此后,因业|
|        |务整合及组织架构调整,长龄机械开展液压零部件业务,液压机|
|        |具厂、液压件厂逐步停止经营并于2011年注销。              |
|        |(4)长龄机械开展液压零部件业务时集体股权已退出,未造成 |
|        |集体资产流失                                            |
|        |2008年5月,根据改制政策及改制方案约定,集体100万元配股已|
|        |按出资额退出,且退出前,液压零部件业务仍由液压机具厂、液|
|        |压件厂经营。长龄机械后续开展液压零部件业务时,不涉及集体|
|        |资产转让且集体配股已退出,未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
|        |公司可以使用“长龄”字号,方便对外开展业务,夏继发、夏泽|
|        |民与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共同出资设立了长龄机械。至2008年|
|        |,因业务规划调整并为简化股权结构,夏继发、夏泽民决定受让|
|        |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持有的长龄机械股权。                |
|        |(2)价格及定价依据、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税收缴 |
|        |纳、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等情况                    |
|        |2008年11月3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液压机具厂、 |
|        |液压件厂分别将其持有的长龄机械10%股权以50万元价格转让给 |
|        |夏泽民、夏继发。同日,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
|        |权转让定价系参考当时公司净资产状况按照注册资本作价。股权|
|        |转让款已支付完毕,资金来源系夏继发、夏泽民家庭财产积累。|
|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与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取得股权的投资成本|
|        |一致,不存在应缴纳税负。                                |
|        |(3)2006年至2008年期间,长龄机械未开展业务,与液压机具 |
|        |厂、液压件厂不存在业务合作情况                          |
|        |2006年至2008年期间,液压零部件业务仍由液压机具厂、液压件|
|        |厂开展经营。长龄机械于2006年至2008年期间,主要活动为购置|
|        |土地用于新建厂房,未实际开展业务。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经|
|        |1998年和2000年两轮改制已变更为民营控股企业,除集体配股外|
|        |,相关集体产权全部退出;因原定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2008年|
|        |5月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经内部核算后,集体配股及个人股权 |
|        |进一步退出,两厂的权益实际已归夏继发一人所有。此后,因业|
|        |务整合及组织架构调整,长龄机械开展液压零部件业务,液压机|
|        |具厂、液压件厂逐步停止经营并于2011年注销。              |
|        |(4)长龄机械开展液压零部件业务时集体股权已退出,未造成 |
|        |集体资产流失                                            |
|        |2008年5月,根据改制政策及改制方案约定,集体100万元配股已|
|        |按出资额退出,且退出前,液压零部件业务仍由液压机具厂、液|
|        |压件厂经营。长龄机械后续开展液压零部件业务时,不涉及集体|
|        |资产转让且集体配股已退出,未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
|        |3、吸收合并液压机具厂(2011年1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根据业务规划,截至2011年9月,长龄机械已全面承接液压机具 |
|        |厂的主要业务及人员,并持有液压机具厂100%的股权。为简化剩|
|        |余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人员的转移手续,采取由长龄机械|
|        |吸收合并液压机具厂的方式进行整合。                      |
|        |(2)价格及定价依据、税收缴纳、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 |
|        |序等情况                                                |
|        |2011年9月26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长龄机械吸收 |
|        |合并液压机具厂,合并后,长龄机械存续,液压机具厂注销,液|
|        |压机具厂的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由长龄机械承继。同日,长龄机|
|        |械与液压机具厂签订了《合并协议》,并经液压机具厂职工大会|
|        |决议同意该吸收合并事项。吸收合并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注册|
|        |资本保持不变。                                          |
|        |本次吸收合并系母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不涉及价款支付。根据|
|        |无锡市江阴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2月27日分别出具的《完(免、|
|        |不征)营业税通知书、完(免、不征、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通|
|        |知书》(澄地税过(2011)172号)以及江阴市国税局第一税务 |
|        |分局于2013年11月12日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        |》,2011年长龄机械吸收合并子公司液压机具厂事项符合特殊税|
|        |务处理情形,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次吸收|
|        |合并符合当时生效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
|        |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的规定,免征契税 |
|        |。                                                      |
|        |2011年9月27日,长龄机械、液压机具厂在《中国工商报》刊登 |
|        |了吸收合并公告,履行债权人公告程序。                    |
|        |长龄机械、液压机具厂以201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分别编制了 |
|        |资产负债表。吸收合并前,液压机具厂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
|        |资产等,主要负债为银行借款。吸收合并后,液压机具厂吸收合|
|        |并前的债权债务均转入吸收合并后的长龄机械,由长龄机械承继|
|        |。                                                      |
|        |2011年12月14日,液压机具厂经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        |注销;同日,长龄机械就上述变更事宜于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
|        |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册号:320281000161917)。                           |
|        |  4、第一次增资(2013年7月,注册资本700万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2013年,为保证后续分立时长龄机械注册资本不变,由股东在分|
|        |立前先按新设公司预计的注册资本金额以货币方式向长龄机械增|
|        |资。                                                    |
|        |(2)价格及定价依据、增资价款支付、资金来源、公司决策和 |
|        |有权机关核准程序等情况                                  |
|        |2013年7月9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        |500万元增加至700万元。鉴于增资前后长龄机械的股东及其持股|
|        |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以1元/1元出资额的价格平价增资 |
|        |,其中夏继发、夏泽民分别以货币增资120万元、80万元。本次 |
|        |增资相关出资款已支付完毕,资金来源系夏继发、夏泽民历年经|
|        |营积累。                                                |
|        |2013年7月9日,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        |》(诚信验(2013)110号)。截至2013年7月8日,长龄机械新 |
|        |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已足额到位,各股东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
|        |2013年7月22日,长龄机械就上述增资事宜于无锡市江阴工商行 |
|        |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        |照》(注册号:320281000161917)。                       |
|        |  5、第一次派生分立(2013年9月,注册资本500万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2013年,为实现主辅分离、做强主业、发展辅业,并同步剥离与|
|        |辅业开展相关资产,公司采取派生分立并新设长龄物贸方式,将|
|        |长龄机械原货物运输、贸易业务剥离至长龄物贸。            |
|        |  (2)税收缴纳、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等情况     |
|        |2013年7月20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长龄机械以派 |
|        |生分立的方式分立为长龄机械(原公司)与长龄物贸,分立前的|
|        |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承继,并承担连带责任。分立后,|
|        |长龄机械的注册资本由700万元减少为500万元,长龄物贸注册资|
|        |本为200万元,分立后的各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与分立前保持一致 |
|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        |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长龄机械派生分立长龄|
|        |物贸事项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情形,经无锡市江阴地方税|
|        |务局于2013年9月27日出具《江阴市契税减免税(不征)申请审 |
|        |核表》、《完(免、不征)营业税通知书、完(免、不征、暂不|
|        |预征)土地增值税通知书》(澄地税过(2013)47号)以及江阴|
|        |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13年11月12日出具《企业所得税优惠|
|        |项目备案报告表》同意,上述分立过程中不征契税、营业税、土|
|        |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次派生分立过程中,长龄机械股东夏|
|        |继发、夏泽民亦不存在财产转让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        |2013年8月1日,长龄机械于《人民日报》刊登了分立公告,履行|
|        |了债权人告知程序。                                      |
|        |2013年9月10日,无锡恒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就本次分 |
|        |立事宜出具了《特定审计报告》(锡恒特审字(2013)第037号 |
|        |),对长龄机械截至分立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 |
|        |了审计;2013年9月16日,无锡恒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对分立后长龄机械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        |》(锡恒验字(2013)第716号)。本次分立过程中,转入长龄 |
|        |物贸的资产为厂房及附属设施等固定资产1,035.05万元、土地使|
|        |用权567.47万元,转入负债为0,分立前的债权、债务实际由分 |
|        |立后的长龄机械享有和承担。                              |
|        |2013年9月25日,长龄机械就上述分立事宜于无锡市江阴工商行 |
|        |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        |照》(注册号:320281000161917)。                       |
|        |  6、第二次增资(2015年3月,注册资本700万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2015年,为保证后续分立时长龄机械注册资本不变,由股东在分|
|        |立前先按新设公司预计的注册资本金额以货币方式向长龄机械增|
|        |资。                                                    |
|        |(2)价格及定价依据、增资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税收缴纳及 |
|        |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等情况                        |
|        |2015年3月1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夏继发、夏泽民|
|        |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方式合计向长龄机械增资200万元, |
|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700万元。鉴于增资前后长龄机械的股东及 |
|        |其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以1元/1元出资额的价格平 |
|        |价增资,其中夏继发转增120万元,夏泽民转增80万元。本次增 |
|        |资涉及税收已缴纳完毕。                                  |
|        |2015年3月13日,长龄机械就上述增资事宜于无锡市江阴工商行 |
|        |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营业执照》(注|
|        |册号:320281000161917)。                               |
|        |  7、第二次派生分立(2015年5月,注册资本500万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为单独实施自动化装备生产项目并同时剥离|
|        |项目开展所需房产、土地及设备,与长龄机械主营业务保持相互|
|        |独立,公司决定采取派生分立方式设立长龄自动化。          |
|        |  (2)税收缴纳、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等情况     |
|        |2015年3月13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长龄机械以派 |
|        |生分立方式分立为长龄机械(原公司)与长龄自动化,分立前的|
|        |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承继,并承担连带责任。分立后,|
|        |长龄机械的注册资本由700万元减少为500万元,长龄自动化的注|
|        |册资本为200万元,分立后各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与分立前保持 |
|        |一致。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        |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长龄机械本次派|
|        |生分立事项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情形,经无锡市江阴地方|
|        |税务局于2015年6月9日出具《江阴市契税减免税(不征)申请审|
|        |核表》(澄地税契企减免(2015)10号)、于2015年6月26日分 |
|        |别出具《营业税免税、不征税证明》((澄)地税八分局营证(|
|        |2015)99号)、《土地增值税涉税联系单》((澄)地税八分局|
|        |土增(2015)97号)以及江苏省江阴市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4月1|
|        |4日出具《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同意,本次 |
|        |派生分立不征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
|        |上述派生分立过程中,夏继发、夏泽民亦不存在财产转让所得,|
|        |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        |2015年3月24日,长龄机械于《江阴日报》刊登了分立公告,履 |
|        |行了债权人告知程序。                                    |
|        |2015年4月13日,无锡恒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就本次分 |
|        |立事宜出具了《特定审计报告》(锡恒特审字(2015)第029号 |
|        |),对长龄机械截至分立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 |
|        |了审计。本次分立过程中,转入长龄自动化的资产为厂房及附属|
|        |设施、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839.42万元、土地使用权228.57万元|
|        |,转入负债为0,分立前的债权、债务实际由分立后的长龄机械 |
|        |享有和承担。                                            |
|        |2015年5月26日,长龄机械就上述分立事宜于江阴市市场监督管 |
|        |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
|        |:320281000161917)。                                   |
|        |公司在历次吸收合并、派生分立过程中处置债权债务时均履行了|
|        |股东会决议、债权人通知及公告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定程序,相|
|        |关债权债务已处置完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长龄机械|
|        |上述合并、分立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8、第三次增资(2016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因长龄机械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原注册资本规模与业务规模|
|        |不匹配,为提高公司资本规模,便于对外开展业务,公司股东于|
|        |2016年以货币方式按各自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同比增资。        |
|        |(2)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税收缴纳、公司决策和有权 |
|        |机关核准程序等情况                                      |
|        |2016年6月17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夏继发、夏泽 |
|        |民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方式合计向长龄机械增资500万元 |
|        |,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本次增资以1元/1 |
|        |元出资额的价格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式向长龄机械增资500 |
|        |万元,其中夏继发转增300万元,夏泽民转增200万元。        |
|        |本次增资相关出资款已支付完毕,夏继发、夏泽民已经就本次未|
|        |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事宜缴纳个人所得税。                    |
|        |2016年6月24日,长龄机械就上述增资事宜于江阴市市场监督管 |
|        |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
|        |会信用代码:913202817961489070)。                      |
|        |9、股份公司设立暨第四次增资(2018年7月,注册资本7,000万 |
|        |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为满足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要求,公司2018年7月整体变更为 |
|        |股份公司时,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7,000万元。        |
|        |(2)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税收缴纳、公司决策和有权 |
|        |机关核准程序等情况                                      |
|        |2018年7月1日,长龄机械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长龄机械截至|
|        |2018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6,492.44万元为基础,按1:0.26|
|        |42的比例折为7,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
|        |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        |同日,长龄液压的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        |书》。夏继发、夏泽民已就本次整体变更事宜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18年7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
|        |资报告》(天健验[2018]255号),截至2018年7月14日止,长龄|
|        |机械根据折股方案,出资已全额到位。                      |
|        |2018年7月20日,长龄液压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并领 |
|        |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96148|
|        |9070)。                                                |
|        |  10、第五次增资(2018年12月,注册资本7,300万元)     |
|        |  (1)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
|        |为预设员工持股平台,便于后续通过间接持股方式实施股权激励|
|        |,2018年12月,夏继发、夏泽民新设持股平台宁波澜海浩龙并由|
|        |宁波澜海浩龙向公司增资。                                |
|        |(2)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 |
|        |序等情况2018年11月26日,长龄液压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宁波澜|
|        |海浩龙以货币方                                          |
|        |式按照3.78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增资1,135.39万元,其中300万元|
|        |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835.39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增资价|
|        |格系根据公司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金额确定。由于 |
|        |本次增资前后夏继发、夏泽民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        |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增资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        |。因此,宁波澜海浩龙本次增资价格公允。                  |
|        |本次增资的出资款已支付完毕,资金来源系宁波澜海浩龙收到的|
|        |合伙人的出资款,该出资款来源系公司对股东夏继发、夏泽民的|
|        |分红款。                                                |
|        |本次增资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        |纷。                                                    |
|        |2018年12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        |资报告》(天健验[2018]493号),截至2018年12月20日止,公 |
|        |司已收到宁波澜海浩龙货币出资1,135.39万元,其中缴纳的新增|
|        |注册资本3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835.39万元。               |
|        |2018年12月10日,长龄液压就上述增资事宜于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        |核准登记,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961489070)。                                  |
|        |综上,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派生分立等股权变|
|        |动原因真实、合理,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相关税金|
|        |已缴纳完毕,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派生分立已履行|
|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必要外部公告程序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        |历次股权转让真实,股权变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
|        |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形。                    |
|        |  (二)公司历史股东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
|        |2006年,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与夏继发、夏泽民共同出资设立|
|        |长龄机械,其中,液压机具厂与液压件厂原均为江阴市云亭镇黄|
|        |台村(现已变更为江阴市云亭街道云亭村)下属的集体企业,曾|
|        |于1998年及2000年进行了两轮打包改制。                    |
|        |改制完成后,液压机具厂于2008年变更为长龄机械的全资子公司|
|        |并于2011年被长龄机械吸收合并后注销;液压件厂于2011年直接|
|        |注销。                                                  |
|        |  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具体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
|        |  1、液压机具厂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
|        |  (1)设立(1990年4月)                              |
|        |1989年12月29日,江阴市经济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建办江阴市|
|        |轴承滚子厂等厂的批复》(澄经办[1989]164号),同意云亭镇 |
|        |黄台村建办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企业性质为村办集体。    |
|        |1990年3月15日,江阴市民政局出具《关于同意新办江阴市长龄 |
|        |液压机具厂为社会福利性质企业的批复》(澄民字[1990]12号)|
|        |,同意液压机具厂为社会福利性质企业。                    |
|        |1990年4月11日,江阴市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注册资 |
|        |金为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5万元,货币资金5万元。         |
|        |1990年4月18日,液压机具厂经江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
|        |。                                                      |
|        |1992年6月,液压机具厂经江阴市经济委员会、江阴市民政局同 |
|        |意更名为“江阴市华元化工厂”,并于1995年12月,增设“江阴|
|        |市长龄液压机具厂”第二厂名。2002年12月,取消第二厂名并更|
|        |名为“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                          |
|        |  (2)第一轮打包改制(1998年5月)                    |
|        |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实际系“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两厂虽|
|        |先后设立于不同阶段,但实际均为同一批企业职工,两厂在同一|
|        |场地利用同一批资产,经营同一块液压机械业务,两厂在日常经|
|        |营和管理中均未独立分开。因此,云亭镇、黄台村针对液压机具|
|        |厂、液压件厂名下液压机械业务相关的资产、业务、人员进行了|
|        |两轮打包改制。                                          |
|        |  其中,1998年第一轮打包改制具体情况如下:            |
|        |根据江阴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的意见》(澄委发[1997]|
|        |2号)等文件精神,液压机具厂与液压件厂于1998年开展了第一 |
|        |轮打包改制,由村办集体企业改制为集体控股、个人参股的企业|
|        |。                                                      |
|        |1998年,江阴市云亭镇政府、黄台村村委会组织人员,以1998年|
|        |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的资产、负债进行 |
|        |了评估,两厂经评估的净资产为520.03万元。                |
|        |1998年5月4日,云亭镇召开党政两套班子会议,会议同意液压机|
|        |具厂、液压件厂改制方案。改制时,按照两厂经评估的净资产设|
|        |置改制后总股本为520万元,向33名个人出让集体股权244万元。|
|        |同时,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企业改革的意见》(澄委发[199|
|        |7]3号)等改制政策规定,以集体股权设置配股100万元,配股的|
|        |增值收益由个人享受,股权权属归集体所有,并约定改制后企业|
|        |经营期限为10年。个人股东已根据约定向村集体支付了股权转让|
|        |款。                                                    |
|        |  (3)第二轮打包改制(2000年7月)                    |
|        |随着江阴地区集体企业改制的进一步推进,液压机具厂、液压件|
|        |厂于2000年进行了第二轮打包改制,集体产权进一步退出,本轮|
|        |改制完成后,两厂变更为个人控股、集体参股的企业。        |
|        |2000年,云亭镇审计科、黄台村村委组织人员对液压机具厂、液|
|        |压件厂进行了审计,并于2000年6月17日出具了《审计报告》。 |
|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00年5月31日,液压机具厂、液压件 |
|        |厂经审计的净资产合计418.48万元。                        |
|        |2000年7月2日,两厂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村集体持有的176 |
|        |万元股权转让给个人。                                    |
|        |2000年7月15日,云亭镇召开党委政府联席会议,对本次审计结 |
|        |果予以确认,并同意将除100万元配股以外的剩余176万元集体股|
|        |权转让给夏继发;根据当时改制政策对鼓励先进的指导意见,将|
|        |村集体拥有净资产的15%奖励给夏继发个人;此外,100万元配股|
|        |暂不转让,待10年经营期满后再做转让。                    |
|        |2000年7月17日,黄台村村委会就集体股权转让事宜召开会议, |
|        |并与夏继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黄台村村委将其持有的176 |
|        |万元集体股权按照141.64万元(418.48×[176÷520])的价格转|
|        |让给夏继发,并按村委会拥有净资产的15%奖励夏继发33.32万元|
|        |(418.48×[276÷520]×15%),该部分金额直接在股权转让价 |
|        |款中扣减。夏继发按照约定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108.32万元。  |
|        |  (4)个人股东股权转让(2000年至2003年期间)         |
|        |2000年7月第二轮改制完成后至2003年期间,陈龙兴等个人因自 |
|        |身原因陆续将其持有的液压机具厂(含液压件厂)股权转让给夏|
|        |继发,转让价格以原始出资额为基础各方协商确定,相关股权转|
|        |让款项均已支付完毕。                                    |
|        |(5)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暨集体产权全部退出(2008年5月)    |
|        |根据两轮改制中确定的企业经营期限及集体配股处置意见,因原|
|        |定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2008年5月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进行 |
|        |了内部核算,除夏继发以外的19名个人股东签署决议,同意根据|
|        |内部核算结果将其持有的120万元股权按照经内部核算确认的企 |
|        |业净资产总额为依据,作价2,880万元转让给夏继发,相关股权 |
|        |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
|        |根据1998年及2000年两轮改制过程中确定的集体配股设置及处理|
|        |方案,夏继发受让上述个人股东股权的同时,按照100万元的出 |
|        |资额受让集体配股,上述款项已支付完毕。                  |
|        |  1)个人股东退出的过程                               |
|        |根据两厂1998年改制方案的约定,截至2008年5月,原定的两厂 |
|        |十年经营期限届满,19名个人股东为主(除夏继发外)组织人员|
|        |对企业全部资产、负债、权益情况进行了核算并签署决议,将所|
|        |持120万元股权按照经内部核算确认的企业净资产为依据,作价2|
|        |,880万元转让给夏继发。相关转让款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分期|
|        |支付完毕。                                              |
|        |  2)退出股权估值的合理性                             |
|        |从核算资产范围来看,两厂名下的所有资产在退出股权时均已包|
|        |含覆盖,两厂所持的长期股权投资、商标及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
|        |产均在核算的净资产范围内(商标已摊销完毕、长龄机械尚未开|
|        |展业务经营)。                                          |
|        |从核算的实施主体来看,改制方案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19名|
|        |个人股东作为股权出让方,组织实施了对企业全部资产、负债、|
|        |权益情况的核算,最终核算定价经上述股东签署决议确认。2018|
|        |年、2019年,上述股东(除两位去世外)对退出情况进行了再次|
|        |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                        |
|        |2008年19名个人股东退出时,股权估值已考虑液压机具厂、液压|
|        |件厂所有净资产,并经股权转让各方协商定价,估值具有合理性|
|        |。                                                      |
|        |3)夏继发按照100万元的价格受让集体配股100万元具备合理性 |
|        |,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
|        |根据改制当时《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企业改革的意见》(澄委发[1|
|        |997]3号)及《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 |
|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为积极鼓励职工投资入|
|        |股,集体净资产较多的企业,在改制时,可由各市(县)区决定|
|        |,划出扣除实收资本后的净资产总额的部分对企业职工进行配股|
|        |。配股部分的所有权归集体,收益权归职工,不得转让,不得继|
|        |承。                                                    |
|        |1998年第一轮改制时,因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经营情况不佳,|
|        |个人认股积极性不高。为顺利推进企业改制事宜,经云亭镇党政|
|        |两套班子会议审议,明确“集体送配股100万元(配股享权分红 |
|        |,股权属集体所有)”,即在上述政策框架内,从村集体拥有的|
|        |净资产中划出100万元设置配股,配股收益由个人享受,配股所 |
|        |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同时,由于经营前景不明朗,为减少个人认|
|        |股顾虑,各方经协商确定改制后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        |
|        |两厂改制时设置集体配股,由个人股东所享有的配股权利为配股|
|        |的增值收益,集体享有配股的原出资额的所有权;未来改制约定|
|        |经营期满后清算,集体配股应按照原出资额(即本金部分)收回|
|        |退出。夏继发在原约定经营期限届满后按照配股设定方案原价向|
|        |村集体受让配股权益,相关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
|        |有权部门均出具了相关确认意见。上述集体配股设置及处置方案|
|        |系在两厂首轮改制时为鼓励个人投资入股设置,符合无锡、江阴|
|        |当地改制政策,且经过相应有权决策并已经云亭村村委会及各级|
|        |政府部门确认,不存在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情|
|        |形。                                                    |
|        |  (6)第一次增资(2008年10月)                       |
|        |由于液压机具厂两轮改制及配股转让退出均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1998年至2008年期间,液压机具厂经工商登记的名义出资人仍|
|        |为云亭村村民委员会,但自2008年个人股东完成股权转让以及集|
|        |体产权全部退出后,两厂的权益实际已归夏继发一人所有。    |
|        |为满足业务拓展需要,液压机具厂拟增加注册资本。2008年10月|
|        |23日,云亭村村委会作为名义出资人作出《村民委员会决议》,|
|        |同意向液压机具厂增资30万元,将液压机具厂注册资本增加至50|
|        |万元。相关增资款项实际由夏继发缴付。                    |
|        |2008年10月27日,无锡宝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锡|
|        |宝会师内验字(2008)083号)。                           |
|        |2008年10月28日,液压机具厂就上述增资事宜经无锡市江阴工商|
|        |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换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018年8月2日,云亭街道办事处、云亭村村委会分别出具《关于|
|        |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企业改制相关情况|
|        |的说明》,确认液压机具厂本次增资实际由夏继发以云亭村村委|
|        |会名义缴纳,不涉及集体资产出资的情形。                  |
|        |  (7)股权转让暨补办改制变更登记(2008年11月)       |
|        |为明晰产权归属,补办液压机具厂两轮改制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
|        |宜,2008年11月10日,云亭村村委会作为液压机具厂名义出资人|
|        |与长龄机械签订《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液压机具厂股权按照3,|
|        |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龄机械。同日,江阴市云亭镇集体资产 |
|        |管理委员会、江阴市云亭镇人民政府对上述股权转让予以审批同|
|        |意。                                                    |
|        |长龄机械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因云亭村村委仅为|
|        |工商登记的名义出资人,实际权益归属方为夏继发,因此,云亭|
|        |村村委将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归还至夏继发。                  |
|        |江阴市云亭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5月11日出具《情 |
|        |况说明》、云亭街道办事处及云亭村村委会于2018年8月2日分别|
|        |出具《关于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企业改|
|        |制相关情况的说明》,确认经过两轮改制及个人股权转让,液压|
|        |机具厂已归夏继发个人所有,本次股权转让系为了恢复企业产权|
|        |实际归属而补办企业改制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款实际应由夏|
|        |继发收取,云亭村村委会已将收到的转让款归还至夏继发,上述|
|        |转让过程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
|        |2008年11月25日,液压机具厂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于无锡市江阴|
|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册号:32028100000083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液压 |
|        |机具厂变更为长龄机械全资子公司。                        |
|        |  (8)第二次增资(2008年12月)                       |
|        |2008年12月10日,长龄机械作为液压机具厂唯一股东召开股东会|
|        |,决议同意向液压机具厂增资9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液压 |
|        |机具厂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                         |
|        |2008年12月16日,无锡德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        |(锡德会内验字(2008)第1049号),截至2008年12月16日止,|
|        |公司已收到长龄机械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950万元。 |
|        |2008年12月19日,液压机具厂就上述增资事宜经无锡市江阴工商|
|        |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换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9)注销(2011年12月)                             |
|        |2011年9月26日,长龄机械作为液压机具厂唯一出资人作出《出 |
|        |资人决定》,决定由长龄机械吸收合并液压机具厂,合并后长龄|
|        |机械存续,液压机具厂注销;液压机具厂的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
|        |由长龄机械承继。同日,长龄机械与液压机具厂签订了《合并协|
|        |议》,并经液压机具厂职工大会决议同意该吸收合并事项。    |
|        |2011年9月27日,长龄机械、液压机具厂在《中国工商报》刊登 |
|        |了吸收合并公告。                                        |
|        |2011年12月14日,经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液压机具|
|        |厂注销。                                                |
|        |  2、液压件厂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
|        |  (1)设立(1987年8月)                              |
|        |1987年7月13日,江阴县经济委员会出具《关于新建江阴县林业 |
|        |机械配件二厂等的批复》(澄经办[1987]87号)同意,由云亭镇|
|        |黄台村小学新建“江阴县林业机械配件二厂”,企业性质为校办|
|        |集体企业。                                              |
|        |1987年8月13日,液压件厂取得了江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
|        |《营业执照》。                                          |
|        |1992年,经江阴市经济委员会同意,企业名称变更为“江阴市长|
|        |龄液压件厂”。                                          |
|        |  (2)企业性质工商变更(1996年3月至1999年5月)       |
|        |为实施企业技改扩能计划并申请国家免息贷款,1996年3月12日 |
|        |,经江阴市云亭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变更|
|        |企业性质的报告》,并报江阴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江阴市经|
|        |济委员会批准,液压件厂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上述变更事宜|
|        |经江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
|        |1999年6月14日,经江阴市云亭镇黄台小学、江阴市云亭校办工 |
|        |业公司、江阴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液压件厂恢复登|
|        |记为集体所有制(校办)企业,股东(发起人)为江阴市云亭镇|
|        |黄台小学。上述变更事宜经江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
|        |因企业技改扩能计划未如期实施,1996年3月至1999年5月期间,|
|        |液压件厂仅完成了企业经济性质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未办理|
|        |相关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手续、未取得相关免息贷款,亦未纳入全|
|        |民所有制企业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
|        |工商变更后,液压件厂的产权仍归原出资人所有,企业经营管理|
|        |仍由黄台村负责。                                        |
|        |同时,液压件厂不存在因接受国家财政资金划拨、拨款形成的资|
|        |产,不存在由全民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实体上交利润形成的资产或|
|        |其他可以被认定为国有资产的情形。                        |
|        |2018年8月30日,江阴市云亭街道办事处、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 |
|        |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企业性质的|
|        |说明》,确认液压件厂仅完成了企业经济性质变更的工商登记手|
|        |续,并未办理相关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手续、未取得相关免息贷款|
|        |,亦未纳入全民所有制企业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液压件厂|
|        |的产权仍归原出资人所有,企业经营管理仍由黄台村负责,其存|
|        |续过程中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
|        |  (3)打包改制(1998年5月、2000年7月)               |
|        |如液压机具厂历史沿革所述,液压机具厂两轮改制均包含了液压|
|        |件厂相关资产,液压件厂实际产权随液压机具厂产权变动而变更|
|        |。                                                      |
|        |  (4)注销(2011年2月)                              |
|        |2010年10月20日,云亭街道办事处、云亭村村委会出具《关于注|
|        |销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的决定》,决定注销液压件厂。        |
|        |2011年2月28日,经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液压 |
|        |件厂注销。                                              |
|        |  3、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历史沿革确认情况             |
|        |鉴于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原系江阴市云亭镇黄台村下属集体企|
|        |业,曾于1998年及2000年进行了两轮改制,且液压机具厂于2011|
|        |年被长龄液压吸收合并,长龄液压于2018年9月起申请各级政府 |
|        |部门对长龄液压、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历史沿革有关事项进行|
|        |审核确认。                                              |
|        |2018年9月7日,江阴市人民政府云亭街道办事处向江阴市人民政|
|        |府提交《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
|        |厂、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产权转让及改制等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
|        |请示》(云街办发[2018]24号),云亭街道对长龄液压、液压机|
|        |具厂、液压件厂历史沿革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后转报江阴市人民政|
|        |府审核确认。                                            |
|        |2018年10月22日,江阴市人民政府出具《市政府关于确认江苏长|
|        |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江阴市长龄液压|
|        |件厂历史沿革合规性的批复》(澄政复[2018]49号),“认为长|
|        |龄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的产权界定、股权转让等资产处置事|
|        |项真实、有效,均符合当时有关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国有集体|
|        |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及集体资产流失的情|
|        |况”。同日,江阴市人民政府出具《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江苏长|
|        |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江阴市长龄液压|
|        |件厂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给予确认的请示》(澄政发[2018]106号 |
|        |),将长龄液压、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历史沿革相关事项转报|
|        |无锡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
|        |2018年12月1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出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
|        |认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江阴市长|
|        |龄液压件厂历史沿革及股权界定的请示》(锡政呈[2018]252号 |
|        |),“认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
|        |、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历史沿革中的设立、产权界定、股权转让|
|        |、注销清算等处置事项真实、有效,均符合当时有关政策规定,|
|        |不存在损害国有、集体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
|        |纷及国有、集体利益的情况”,并将长龄液压、液压机具厂、液|
|        |压件厂历史沿革相关事项转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
|        |2019年4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省政府办公厅关 |
|        |于确认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江阴市长龄液压机具厂、江|
|        |阴市长龄液压件厂历史沿革相关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
|        |019]32号),确认“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江阴市长龄液|
|        |压机具厂、江阴市长龄液压件厂历史沿革相关事项履行了相关程|
|        |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当时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
|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股份0.4股,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
|        |9日,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36,266,760股。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817961489070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144,087,070.00元,股份总数144,087,070股(每股 |
|        |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7,820,310股,无 |
|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36,266,76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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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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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1-03-10|上市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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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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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2433.3400 |每股发行价(元)      |39.40     |
├──────────┼─────┼──────────┼─────┤
|发行费用(万元)      |6374.6147 |发行总市值(万元)    |95873.596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89498.9813|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47.28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56.74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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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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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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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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