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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新材(603281)F10档案

江瀚新材(603281)公司概况 F10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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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新材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603281 江瀚新材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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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Hubei Jianghan New Materials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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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证券代码|603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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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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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基础化工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3-01-31            |
├────┼───────────┼────┼───────────┤
|法人代表|甘书官                |总 经 理|甘俊                  |
├────┼───────────┼────┼───────────┤
|公司董秘|罗恒                  |独立董事|罗传泉,杨晓勇,吴松成  |
├────┼───────────┼────┼───────────┤
|联系电话|86-716-8377806        |传    真|86-716-8377812        |
├────┼───────────┴────┴───────────┤
|公司网址|www.jhsi.bi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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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rm@jhsi.bi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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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东方大道2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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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东方大道259号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
|        |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
|        |和隔音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        |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食用盐销售。(除许可业务|
|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        |: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营业务|功能性有机硅烷及其他硅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设立前的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化情况          |
|        |1,江汉精细化工厂的设立1992年5月,湖北省江陵县岑河农场根 |
|        |据《关于组建“湖北省江陵县沙岑精细化工厂”的决定》(岑场 |
|        |发[1992]11号),组建“湖北省江陵县沙岑精细化工厂”,并明 |
|        |确甘书官同志任厂长,张源源,李友富同志任副厂长;湖北省江|
|        |陵县沙岑精细化工厂后取得江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        |法人营业执照》;后续经1995年3月,1995年7月以及1997年4月 |
|        |三次名称变更,截至改制前,湖北省江陵县沙岑精细化工厂名称|
|        |变更为“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厂”。                        |
|        |2,1998年7月,江汉有限的设立江汉有限前身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
|        |江汉精细化工厂。1998年3月2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1998年第一批企业改革计划的|
|        |通知》(沙政办发(1998)11号文件),其通知附件《沙市区九八年|
|        |企业改革实施计划》中将江汉精细化工厂的改革形式列为产权出|
|        |售,主管机关为西湖管理区。                              |
|        |1997年11月,湖北荆陵会计师事务所受精细化工厂聘请委托对其|
|        |占有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荆陵会 |
|        |师评字(1997)第18号)。                                   |
|        |1998年1月2日,沙市区西湖管理区参考湖北荆陵会计师事务所对|
|        |江汉精细化工厂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荆陵会师评字(1997|
|        |)第18号),并结合《关于企业产权出售的若干规定》(试行)(沙 |
|        |政发[1998]5号)规定的优惠政策,确定将精细化工厂除土地外的|
|        |全部资产以121万元(净资产142万元基础上享受15%的政策优惠) |
|        |出让给江汉有限股东,双方签署《企业整体让售合同书》。经相|
|        |关政府部门确认,上述121万元资产买断对价已支付完毕,其中 |
|        |:首期买断款82.58万元,由29名股东以现金支付;剩余38.42万|
|        |元,由江汉有限向西湖管理区支付,股东后以盈余公积调账的方|
|        |式完成还款(该等还款方式存在瑕疵,后续于2011年5月以货币进|
|        |行出资置换,弥补历史瑕疵)。                             |
|        |1998年3月4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区长办公会|
|        |议纪要》,确认沙市区西湖管理区签订的产权出售合同有效;19|
|        |98年6月23日,荆州市沙市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同 |
|        |意设立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沙改[1998]7|
|        |号文件),同意由甘书官,贺有华,袁红英等29人共同出资组建 |
|        |“荆州市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21万人民币 |
|        |。                                                      |
|        |1998年7月,江汉有限办理工商设立登记,取得荆州市工商行政 |
|        |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10022102330) |
|        |。                                                      |
|        |由于当时对《公司法》中出资的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江汉有限|
|        |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为182万元。根据湖北荆陵会计师事务所 |
|        |出具《验资报告》(荆陵师所验字[98]第14号)审验及公司的说明|
|        |,截至1998年6月30日,江汉有限注册资本182万元具体包括:  |
|        |(1)职工买断的江汉精细化工厂净资产价值(买断价格享受15%政 |
|        |策优惠前)约142万元;                                    |
|        |(2)历史上甘书官,贺有华,袁红英,陈太平,张源源5名职工出|
|        |资30万元认购并享有部分权利的江汉精细化工厂的一条硅烷偶联|
|        |剂产品的生产经营线;                                    |
|        |(3)江汉精细化工厂1998年1月至6月利润34.98万元,予以测算后|
|        |划10万元转实收资本参与验资。                            |
|        |江汉有限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存在两方面瑕疵,但均已整改完|
|        |毕,具体为:                                            |
|        |(1)1998年,江汉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82万元,经2001年增|
|        |资前验资                                                |
|        |机构确认的实缴出资为149.06万元,除职工以现金出资用于买断|
|        |资产的首期出资82.58万元外,其余出资(66.48万元)未履行评估|
|        |程序或分红完税程序,江汉有限从谨慎角度均予以置换。      |
|        |针对上述事项,江汉有限已取得荆州市人民政府,荆州市人民政|
|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市沙|
|        |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荆州市沙市区财政局就历史沿革及企|
|        |业改制相关事项出具的确认文件:                          |
|        |(1)江汉精细化工厂改制的过程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转 |
|        |制的相关                                                |
|        |法定程序,并依法取得沙市区体改委办公室的印发的《关于同意|
|        |设立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
|        |(2)江汉有限改制时的注册资本与改制批复不完全一致,但改制 |
|        |过程未损                                                |
|        |害国家,集体或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制合法,合规,产权界定清|
|        |晰,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
|        |(3)江汉有限在后续股权变动中的一定时期内的注册资本出资存 |
|        |在瑕疵,                                                |
|        |但江汉有限股东已将存在瑕疵的出资进行置换,目前出资真实,|
|        |完整,目前公司股权清晰;                                |
|        |(4)江汉有限改制设立及后续股权变动过程中的瑕疵不属于重大 |
|        |违法违规                                                |
|        |行为,其注册资本充实,相关出资真实有效,股权清晰,符合法|
|        |律规范。                                                |
|        |荆州市人民政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
|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就发行人设立以及后续股权变动情况|
|        |出具专项说明:“江汉有限”的改制设立及后续股权变动过程中|
|        |的瑕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注册资本充实,相关出资真|
|        |实有效,股权清晰,符合法律法规。                        |
|        |3,2001年7月,第一次增资2001年5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
|        |注册资本增加至902.28万元,其中,原股东甘书官等29人以自有|
|        |资金按比例投入467.00万元,并通过盈余公积等转股本74.72万 |
|        |元,合计投入541.71万元;此外,股东会决议吸收产业投资者武|
|        |大新材,以及自然人张梅强,肖泽,汤艳,罗念为公司新股东,|
|        |其出资分别为200.00万元,8.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以及|
|        |0.50万元。                                              |
|        |根据湖北郢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鄂郢会师验字[2001]71号《验资|
|        |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文件,截至本次增资前,公司实收资本14|
|        |9.06万元(该149.06万元实缴出资的认定仍存在一定瑕疵,江汉 |
|        |有限已于2011年5月以货币进行出资置换,弥补历史瑕疵)。    |
|        |此外,2001年增资前,经家庭内部协商,原股东谢腊初将其持有|
|        |的2.9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甘书官,转让价款以现金支付。肖安武|
|        |在本次增资前现金出资0.50万元。前述股权变动后的江汉有限股|
|        |东持股情况已经全体股东认可,并签署相关章程修正案。该次股|
|        |权转让事项于2001年完成工商变更后反映在持股情况中。      |
|        |根据《验资报告》(鄂郢会师验字[2001]71号),截至2001年5月2|
|        |3日,公司已收到增资款项,其中原股东投入541.71万元,新股 |
|        |东投入211.50万元。                                      |
|        |2001年7月2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210022|
|        |102330)。                                               |
|        |2001年,马继元对江汉有限经营策略提供了有益建议,并看好江|
|        |汉有限发展前景,自愿出资入股,但因其在当地税务局任职而不|
|        |便直接持股,故委托其亲戚张梅强代持;同时为奖励马继元对江|
|        |汉有限经营策略提供有益建议,股东甘书官作价2.00万元向马继|
|        |元的代持方张梅强转让江汉有限出资额2.00万元,因此,张梅强|
|        |在江汉有限2003年9月增资前实际持股10.00万元。            |
|        |4,2003年9月,第一次转让,第二次增资2003年8月28日,公司召|
|        |开股东会,同意袁红英将其持股全额转让给配偶谢爱萍,罗念将|
|        |所持股0.50万元中的0.30万元转让给汤艳,0.20万元转让给简永|
|        |强;股东会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403.41万元,其中,原股东|
|        |以自有资金,按原股本的50%增资451.14万元;新股东尹超出资5|
|        |0.00万元。                                              |
|        |2003年6月至7月,罗念与汤艳,简永强就上述股权转让分别签署|
|        |《股权转让协议》,并实际支付转让对价;袁红英与其配偶谢爱|
|        |萍就上述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因系夫妻间转让未实|
|        |际支付转让对价。                                        |
|        |根据湖北五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鄂五环验字[20|
|        |03]187号),截至2003年8月20日,公司已收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
|        |501.14万元。                                            |
|        |2003年9月17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21002|
|        |2102330)。                                              |
|        |5,2006年4月,第二次转让,第三次增资2006年4月16日,公司召|
|        |开股东会,决议增加公司贺旭峰,张兴武为公司新股东;同意原|
|        |股东肖安武将其持股转让给甘书官,武大新材将其持股转让给公|
|        |司原有股东以及新股东贺旭峰,转让价格为1.05元/股,相关对 |
|        |价已实际支付;此外,股东会决议用公司账面现有的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计提个人所得税后转增注册资本1,116.59|
|        |万元,其中资本公计提所得税后转增876.59万元,未分配利润计|
|        |提所得税后转增240.00万元;此外,原股东及新股东以现金出资|
|        |480.00万元。合计增加注册资本1,596.59万元。              |
|        |根据湖北五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鄂五环验字[20|
|        |06]065号),截至2006年4月18日,公司已收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
|        |1,596.59万元。                                          |
|        |2006年4月30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注 |
|        |册资本增长至3,000.00万元。                              |
|        |6,2009年3月,第三次转让,第四次增资2009年2月8日,江汉有 |
|        |限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及增加江汉有限注册资本|
|        |至7,000.00万元,并通过相关章程修正案。                  |
|        |因时任江汉有限高管尹超,贺旭峰对公司业绩贡献突出,为奖励|
|        |高管,甘书官先生作为主要股东分别无偿向尹超转让江汉有限12|
|        |8.28万元出资额,向贺旭峰转让江汉有限53.13万元出资额;股 |
|        |东马继元因个人资金需要,与贺旭峰协商一致由其委托持股人张|
|        |梅强向贺旭峰作价14.22万元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14.22万元出|
|        |资额,转让对价已实际支付;相关股东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书》。                                                  |
|        |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江汉有限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2,800.|
|        |00万元,以现金出资1,200.00万元。                        |
|        |根据湖北五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鄂五环验字[20|
|        |09]013号),截至2009年2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
|        |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000.00万元。                    |
|        |2009年3月5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210000|
|        |00036035)。                                             |
|        |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长至7,000.00万元。    |
|        |7,2010年7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10年6月28日,江汉有限召开股|
|        |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并通过相关章程修正案。    |
|        |张梅强作价30.00万元向马继元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49.76万元|
|        |出资额,上述转让系还原代持,未实际支付转让对价;苗玲作价|
|        |201.73万元向其子女梁苗苗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201.73万元出|
|        |资额,夏高文作价65.70万元向其子女夏红玲转让其持有的江汉 |
|        |有限65.70万元出资额,上述转让系直系亲属之间股权转让,未 |
|        |实际支付转让对价。相关股东已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        |2010年7月7日,公司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2100|
|        |0000036035)。                                           |
|        |8,2011年5月,出资置换公司历史上存在一定的出资瑕疵,包括 |
|        |对评估增资额进行调账后相应增加资产与资本公积,以及小额实|
|        |物出资未经评估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
|        |(1)1998年,江汉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82万元,经2001年增|
|        |资前                                                    |
|        |验资机构确认的实缴出资为149.06万元,其中除了82.58万元首 |
|        |期买断款外的部分(66.48万元),江汉有限从谨慎角度均予以置 |
|        |换;                                                    |
|        |(2)2006年,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876.59万元时,资本 |
|        |公积系由                                                |
|        |评估增值而来,实际上公司账面调整后并无资本公积,因此该87|
|        |6.59万元存在出资瑕疵;                                  |
|        |(3)2009年,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2,800.00万元时,资 |
|        |本公积系                                                |
|        |由评估增值而来,实际上公司账面调整后并无资本公积,因此该|
|        |2,800.00万元存在出资瑕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项|
|        |财务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
|        |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为解决历史上的出资瑕疵,|
|        |2011年5月,公司股东以分红资金3,743.07万元出资置换以上出 |
|        |资。                                                    |
|        |根据湖北大信瑞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        |(鄂瑞会师验字[2011]第051号),截至2011年5月25日,公司已收|
|        |到甘书官等34名股东缴存的注册资本3,743.07万元。          |
|        |9,2011年9月,第五次股权转让2011年9月14日,江汉有限召开股|
|        |东会,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并通过相关章程修正案。        |
|        |2011年8至9月,相关股东陆续签署《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其|
|        |中,周波作价201.73万元向其子女周思思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
|        |201.73万元出资额,余明兰作价276.67万元向其子女黄雪松转让|
|        |其持有的江汉有限276.67万元出资额,上述转让系直系亲属之间|
|        |转让,未实际支付对价;尹超因离职及个人资金需求,减少在江|
|        |汉精细的投资,作价414.75万元向甘书官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
|        |82.95万元出资额,作价414.75万元向陈太平转让其持有的江汉 |
|        |有限82.95万元出资额,该股权转让的定价是参考江汉有限当时 |
|        |净资产等业务发展情况后,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并已实际支付|
|        |。                                                      |
|        |2011年9月27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21000|
|        |000036035)。                                            |
|        |10,2014年12月,第六次股权转让2014年12月26日,江汉有限召 |
|        |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并通过相关章程修正案。    |
|        |2014年5月20日,甘书官与其儿子甘俊签署《股权转让出资合同 |
|        |书》,约定其作价82.60万元向甘俊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82.60|
|        |万元股权,因系父子之间转让未实际支付对价;为奖励陈圣云为|
|        |公司做出的重大贡献,公司股东一致协商后,由历年来未在公司|
|        |担任管理职务的主要股东陈太平与陈圣云签署《股权转让出资合|
|        |同书》,约定作价82.60万元向陈圣云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82.|
|        |60万元股权,相关对价已支付。                            |
|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2100|
|        |0000036035)。                                           |
|        |11,2015年8月,第七次股权转让2015年8月6日,江汉有限召开股|
|        |东会,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并通过相关章程修正案。        |
|        |同日,马继元与其儿子马志杰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
|        |定马继元作价49.76万元向马志杰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49.76万|
|        |元股权,因系父子之间转让未实际支付转让对价。            |
|        |2015年8月19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21000|
|        |000036035)。                                            |
|        |12,2017年4月,第八次股权转让2017年3月28日,江汉有限召开 |
|        |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并通过相关章程修正案。      |
|        |2017年3月,甘书官与其子甘俊,谢鄂林与其子谢江涛,张兴武 |
|        |与其子张翼,肖泽与其子肖冠忠分别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
|        |》,约定甘书官作价350.00万元向甘俊转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35|
|        |0.00万元股权,谢鄂林作价28.82万元向谢江涛转让其持有的江 |
|        |汉有限股权28.82万元,张兴武作价7.00万元向张翼转让其持有 |
|        |的江汉有限股权7.00万元,肖泽作价16.59万元向肖冠忠转让其 |
|        |持有的江汉有限股权16.59万元,上述转让因系直系亲属之间转 |
|        |让,均未实际支付转让对价。                              |
|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        |码:914210007070225296)。                               |
|        |13,2018年8月,第九次股权转让2018年7月25日,江汉有限召开 |
|        |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并通过新的章程。            |
|        |2018年6月28日,谢爱萍与其儿子谢永峰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 |
|        |同书》,约定谢爱萍作价490.00万元向谢永峰转让其持有的江汉|
|        |有限股权490.00万元,因系直系亲属之间转让未实际支付转让对|
|        |价。                                                    |
|        |2018年8月7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
|        |码:914210007070225296)。                               |
|        |14,2019年7月,第十次转让,第五次增资2019年7月8日,江汉有|
|        |限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江汉有限增资至8,235.29万元及股|
|        |权转让,并通过新的章程。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管理团队认购,|
|        |其中甘书官增资329.41万元,甘俊增资164.71万元,简永强,陈|
|        |圣云分别增资123.53万元,贺有华,侯贤凤,汤艳,李云强以及|
|        |阮少阳皆分别增资98.82万元;本次股东会同意杨业琼向其子女 |
|        |张兴龙转让其持有的0.08%江汉有限股权,同日,杨业琼与张兴 |
|        |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业琼作价5.76万元向张兴龙转|
|        |让其持有的江汉有限股权5.76万元,因系直系亲属间转让未实际|
|        |支付转让对价。                                          |
|        |2017年2月,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公司股份或红利的激励机 |
|        |制分配方案》,公司拿出总股份的15%作为奖励,按照年度完成 |
|        |经济指标总量与股份奖励数额的比例实行挂钩考核的激励机制,|
|        |每一年度奖励股份的5%,三年共计奖励15%。公司董事会于2017 |
|        |年7月15日发布《关于公司高层管理职务任职的通知》,明确公 |
|        |司高管经营班子成员为甘书官,甘俊,简永强,陈圣云,贺有华|
|        |,侯贤凤,李云强,汤艳和阮少阳等9人。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
|        |召开董事会制定《股权和红利激励机制分配方案实施细则》,进|
|        |一步明确了上述9人的股权激励分配比例。                   |
|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
|        |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
|        |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754号),发行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 |
|        |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31,642.30万元。                      |
|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解释,将增|
|        |资部分股份公允价值34,746.35万元(即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
|        |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15%)与实际增资金额1,235.29万元的差异33|
|        |,511.05万元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        |根据公司2017年的股东会决议,甘书官等9人增资对应的1,235.2|
|        |9万元的权益存在3年服务期限,因此将股份支付费用计入2017-2|
|        |019年的管理费用,生产成本以及研发费用(部分高管兼具生产以|
|        |及研发职能),同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1月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
|        |021]223号),截至2019年8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 |
|        |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235.29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
|        |%。                                                     |
|        |2019年7月30日,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        |码:914210007070225296)。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10007070225296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266,666,667.00元,股份总数266,666,667股(每股 |
|        |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00,000,000股;无限|
|        |售条件的流通股份66,666,667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月31日 |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10007070225296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373,333,334元,股份总数373,333,334股(每股面值|
|        |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21,639,418股;无限售条|
|        |件的流通股份251,693,916股。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3-01-13|上市日期            |2023-01-31|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6666.6667 |每股发行价(元)      |35.59     |
├──────────┼─────┼──────────┼─────┤
|发行费用(万元)      |31339.9600|发行总市值(万元)    |237266.667|
|                    |          |                    |853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205926.71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42.71     |
|                    |0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51.25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6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4.8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湖北江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荆州市华翔化工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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