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220 中贝通信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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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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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China Bester Group Telecom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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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证券代码|60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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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中贝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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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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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8-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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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李六兵 |总 经 理|邹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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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冯刚 |独立董事|靳东滨,徐顽强,崔大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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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27-83511515 |传 真|86-27-8351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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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hinabester.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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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best@whbester.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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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经济开发区江兴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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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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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
| |,软件开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 |);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
| |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
| |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
| |业管理,光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太阳能热发电产品|
| |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配|
| |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充电桩销售,电动汽|
| |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
| |系统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
| |筑劳务分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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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5G新基建业务,为客户提供包括5G移动通信网络、光传输千兆光|
| |网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在内的网络建设服务,包括覆盖网络规划|
| |与设计、项目实施与交付、系统网络维护的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体|
| |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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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1999年12月,贝斯特有限设立. |
| |(1)贝斯特有限系于1999年12月29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贝 |
| |斯特有限成立时的住所为江汉区新华下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李 |
| |六兵,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成立时的经营范围为“通信系 |
| |统及终端设备批零兼营,可承包市政线路工程、市话交换及其配|
| |套设备工程、长途光缆传输工程、无线通信与系统网络工程施工|
| |,计算机通信产品开发、技术咨询、维修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
| |的凭许可证经营)”。 |
| |(2)根据贝斯特有限成立时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以及中南财经 |
| |大学审计事务所于1999年12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财大验|
| |字(1999)第1051号),贝斯特有限成立的股东为李六兵、李云|
| |、张军等3名自然人. |
| |(3)针对李六兵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湖北阳光有限责任会计 |
| |师事务所于1999年12月26日出具了“鄂阳光评字[1999]第053号 |
| |”《评估报告》,确认在评估基准日(1999年12月20日),李六|
| |兵用以出资的电信工程材料物资一批及桑塔纳小轿车一辆、本田|
| |思域小轿车一辆的评估总值为4,760,231.00元。 |
| |(4)李六兵用于出资的江汉贝斯特的净资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
| |: |
| |①江汉贝斯特成立于1992年11月,成立时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
| |制,其出资人包括自然人李六兵、李维建、聂平和武汉市江汉区|
| |科学技术委员会。 |
| |②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李六兵、李维建、聂平的访谈以|
| |及江汉贝斯特与江汉区科委于1999年12月20日签订的《产权界定|
| |协议书》,江汉贝斯特成立时,江汉区科委并未实际出资,其名|
| |义出资的资金系由李六兵个人以自有资金投入。因此,江汉贝斯|
| |特属于挂靠集体企业名义的私营企业。 |
| |③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李六兵、李维建、聂平的访谈,|
| |李维建、聂平已分别于贝斯特有限设立前,将其对江汉贝斯特的|
| |出资转让予李六兵,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其二人与李六兵均无|
| |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 |
| |④1999年12月,江汉贝斯特解除与江汉区科委之间的挂靠关系,|
| |相关情况如下: |
| |a、1999年12月6日,江汉区科委签发“江科发(1999)20号”《|
| |关于解除与武汉市贝斯特通信发展公司挂靠关系的批复》,同意|
| |解除与江汉贝斯特的挂靠关系,恢复江汉贝斯特原来的经济性质|
| |。 |
| |b、1999年12月16日,武汉市江汉区审计事务所出具“江审事查[|
| |1999]97号”《关于武汉贝斯特通信发展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
| |》,根据该报告,截至清产核算基准日(1999年10月31日),江|
| |汉贝斯特总资产为7,829,575.73元,负债5,717,016.99元,净资|
| |产2,112,558.74元;经审计核实,江汉贝斯特净资产中主管部门|
| |江汉区科委投入为零元,李六兵个人投入2,098,984元。李六兵 |
| |以江汉贝斯特的净资产对贝斯特有限出资即以该净资产数确定其|
| |价值。 |
| |c、1999年12月20日,江汉贝斯特与江汉区科委签订《产权界定 |
| |协议书》,双方确认江汉贝斯特的总投入资金为209.8984万元(|
| |其中实物资金159.8984万元,货币资金50万元),并认定李六兵|
| |投入209.8984万元占总投入100%;确认江汉区科委原定投入的资|
| |金2万元实属李六兵个人投入,江汉区科委没有资金投入。 |
| |d、1999年12月26日,江汉区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出具《产 |
| |权界定证明》,确认江汉区科委没有投入,江汉贝斯特所有资产|
| |均属李六兵个人所有。 |
| |(5)主管部门对本次改制的确认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于2|
| |016年9月27日出具的《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武汉贝斯特通信|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问题的请示》(江政文[2016]21号)|
| |、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3日出具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 |
| |于确认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合法|
| |性问题的请示》(武汉政文[2016]13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
| |016年12月15日出具的《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武汉贝斯特通信集 |
| |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合法性的批复》(鄂政函[201|
| |6]180号),武汉市江汉贝斯特通信科技开发公司由集体企业改 |
| |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了相关程|
| |序,产权明晰,真实有效,不存在侵占或损害集体资产的情形,|
| |不存在产权纠纷。 |
| | 2、2001年9月,贝斯特有限第一次增资. |
| |2001年8月30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注册资 |
| |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800万元,其中以货币资金形式认缴新增|
| |注册资本5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750万元,并同意新增 |
| |股东梅漫。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为:李六兵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
| |资本形式追加出资720万元,共计出资1,680万元,出资比例为93|
| |.33%;李云以货币资金形式追加出资1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实 |
| |收资本形式追加出资15万元,共计出资36万元,出资比例为2.00|
| |%;张军以货币资金形式追加出资1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
| |本形式追加出资15万元,共计出资36万元,出资比例为2.00%; |
| |梅漫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48万元,出资比例为2.67%。 |
| |2001年9月19日,湖北珞珈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出资 |
| |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珞会字[2001]053号)。 |
| |经审验,截至2001年9月19日,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云、张军、 |
| |梅漫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另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750 |
| |万元,实收资本已增至人民币1,800万元。 |
| | 3、2003年12月,贝斯特有限第二次增资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 |2003年12月1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注册资 |
| |本由18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其中李六兵以实物形式增资1,2|
| |00万元,并同意李云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2.00%股权(36万元 |
| |出资额)转让予李六兵。2013年12月2日,李六兵与李云签署《 |
| |出资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
| |2003年12月3日,武汉精搏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 |
| |武精搏评报字(2003)第795号),确认李六兵用以出资的实物 |
| |资产评估总值为1,200万元。同日,武汉和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
| |责任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武和会|
| |验字[2003]681号)。经审验,截至2003年12月3日,贝斯特有限|
| |已收到李六兵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200万元。 |
| | 4、2004年1月,贝斯特有限更名. |
| |2003年12月28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名称变|
| |更为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1月5日,贝斯特有限|
| |就本次名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
| |业执照》,注册号为4201002123549。 |
| | 5、2008年8月,贝斯特有限第三次增资. |
| |2008年8月26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注册资 |
| |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其中李六兵以实物形式增资2,|
| |100万元,以货币资金形式增资816万元;张军以货币资金形式增|
| |资36万元;梅漫以货币资金形式增资48万元。 |
| |2008年8月28日,湖北中邦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 |
| |估报告书》(鄂中邦评报字(2008)S第8-039号),确认此次李|
| |六兵用以出资的实物资产的评估总值为2,100万元。同日,湖北 |
| |中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 |告》(鄂中邦会[2008]S验字8-039号)。经审验,截至2008年8 |
| |月28日,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张军、梅漫缴纳的新增注册|
| |资本3,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900万元,非货币财产|
| |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各股东货币出资占新增注册资本的比例 |
| |为30%。 |
| | 6、2011年12月,贝斯特有限规范出资瑕疵. |
| |经贝斯特有限财务自查,2001年9月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750|
| |万元、2003年12月李六兵以实物出资的1,200万元及2008年8月李|
| |六兵以实物出资的2,100万元中的849万元共计2,799万元出资存 |
| |在瑕疵,由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以等额现金投入贝斯特有限的方|
| |式对上述出资瑕疵进行规范。 |
| | 2011年12月10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 |(1)2001年9月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750万元,分别由李六 |
| |兵于2011年12月27日以前以现金735万元出资、张军于2011年12 |
| |月27日以前以现金15万元出资。 |
| |(2)2003年12月李六兵以实物出资的1,200万元,由李六兵于20|
| |11年12月27日以前以现金1,200万元出资。 |
| |(3)2008年8月李六兵以实物出资的2,100万元中的849万元,由|
| |李六兵于2011年12月27日以前以现金849万元出资。 |
| | 出资方式变更后各股东原股权比例不变。 |
| |2011年12月27日,武汉一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武|
| |航审字[2011]第H-028号),确认贝斯特有限实收资本出资中共 |
| |有2,799万元存在出资瑕疵,建议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同日, |
| |湖北中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恒验字[201|
| |1]第12-06号),验证截至2011年12月23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 |
| |到李六兵、张军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750万元;湖北中恒 |
| |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恒验字[2011]第12-0|
| |7号),验证截至2011年12月26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 |
| |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200万元;湖北中恒会计师事务有 |
| |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恒验字[2011]第12-08号),验证 |
| |截至2011年12月26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缴纳的实收资|
| |本合计人民币849万元。 |
| | 7、2012年7月,贝斯特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2年7月18日,李六兵与梅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 |
| |六兵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12.00%股权(720万元出资额)转让 |
| |予梅漫。同日,贝斯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 |2012年7月20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8、2012年9月,贝斯特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12年9月13日,李六兵分别与李云、张军、程德松签署《股权 |
| |转让协议》,约定李六兵分别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3.33%的股 |
| |权(200万元出资额)转让予李云,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1.67%|
| |的股权(100万元出资额)转让予张军,将其持有的2.00%的股权|
| |(120万元出资额)转让予程德松。同日,贝斯特有限股东会审 |
| |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
| |2012年9月18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9、2012年10月,贝斯特有限第四次增资. |
| |2012年10月8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注册资 |
| |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7,281.40万元,由李云、张军、程德松3名|
| |原股东及于力、吴艳琴、李萍、郑自江、夏历、姚少军、权宏宣|
| |、黄立、田勇、陈望清、陈泽宜、刘建辉、王丽、饶有根、孙朝|
| |荣等15名新进自然人股东以货币方式进行新增,增资价格为2.50|
| |元/股。 |
| |2012年9月20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 |
| |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2]第1142号)。|
| |经审验,截至2012年9月19日,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云、张军、 |
| |程德松3名原股东及于力、吴艳琴、李萍、郑自江、夏历、姚少 |
| |军、权宏宣、黄立、田勇、陈望清、陈泽宜、刘建辉、王丽、饶|
| |有根、孙朝荣等15名新进自然人股东投入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3,|
| |203.50万元,其中人民币1,281.4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人民|
| |币1,922.1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以货币资金出资。 |
| |2012年10月10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10、2013年5月,贝斯特有限第五次增资. |
| |2013年5月9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贝斯特有限决定将注册资本|
| |由7,281.40万元增加至8,366.70万元,由李云、吴艳琴、郑自江|
| |、刘建辉、陈泽宜、陈望清、田勇、权宏宣、王丽、饶有根10名|
| |原股东及陆念庆、高健伟、汤海滨、谢本桃、邹鹏飞、沈筱竣李|
| |洁、黄金刚、吴晓明、曹华英、薛宏国、李卿12名新进自然人股|
| |东以货币资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2.50元/股。 |
| |2013年5月7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予|
| |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3]第121号)。经 |
| |审验,截至2013年5月6日,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云、吴艳琴、郑|
| |自江、刘建辉、陈泽宜、陈望清、田勇、权宏宣、王丽、饶有根|
| |10名原股东及陆念庆、高健伟、汤海滨、谢本桃、邹鹏飞、沈筱|
| |竣李洁、黄金刚、吴晓明、曹华英、薛宏国、李卿12名新进自然|
| |人股东投入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2,713.25万元,其中1,085.30万|
| |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1,627.9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
| |增资款以货币资金出资。 |
| |2013年5月10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11、2013年12月,贝斯特有限第六次增资及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13年11月14日,李六兵与国信弘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李|
| |六兵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3.59%股权(300万元出资额)转让予|
| |国信弘盛,转让价格为5.20元/股。 |
| |2013年11月22日,贝斯特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同|
| |意注册资本由8,366.70万元增加至9,066.70万元,同意国信弘盛|
| |向贝斯特有限增资700万元,增资价格为5.20元/股。 |
| |2013年12月12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
| |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3]第1496号)。|
| |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9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国信弘盛投 |
| |入的增资款合计2,840万元,其中人民币7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
| |加,人民币2,14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以货币资金出 |
| |资。 |
| |2013年11月,贝斯特有限、国信弘盛、李六兵签订的《关于武汉|
| |贝斯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业绩保证及股份受让要求权合同》中|
| |约定:国信弘盛合计投入增资款3,640万元,其中700万元计入注|
| |册资本,2,1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在前述增资款中,有800万元|
| |作为业绩达标初始保证金,暂计入其他应付款,根据贝斯特有限|
| |2013年、2014年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决定是否偿还国信弘盛。 |
| |2013年12月17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办理了工商|
| |变更登记。 |
| |2014年7月,贝斯特有限、国信弘盛、李六兵签订的《关于武汉 |
| |贝斯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业绩保证及股份受让要求权合同之补充|
| |合同》中约定:国信弘盛同意将上述业绩保证金800万元转入贝 |
| |斯特有限的资本公积,作为本次增资的第二期出资。 |
| | 12、2013年12月,贝斯特有限进一步规范出资瑕疵. |
| |2013年12月18日,经贝斯特有限财务自查自检,1999年12月股东|
| |李六兵以实物出资474万元与2008年8月李六兵以实物出资的2,10|
| |0万元中的1,251万元合计1,725万元出资存在瑕疵,由履行出资 |
| |义务的股东以等额现金投入贝斯特有限的方式对上述出资瑕疵进|
| |行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股东李六兵用货币1,725万元向 |
| |贝斯特有限补充出资。 |
| |2013年12月25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
| |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3]第1671号)。|
| |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24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李六兵缴纳|
| |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725万元。 |
| |2013年12月30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变更出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 |记。 |
| | 13、2013年12月,贝斯特有限第七次增资. |
| |2013年12月20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注册资本由9,066.70|
| |万元增加至9,416.70万元,由范公会、张纪纯、熊坚、黎明、姚|
| |其奎、权宏宣、安江波、田林等8名自然人对贝斯特有限进行增 |
| |资,增资价格为2.50元/股。 |
| |2013年12月30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
| |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3]第1693号)。|
| |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30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范公会、张|
| |纪纯、熊坚、黎明、姚其奎、权宏宣、田林、安江波等8人投入 |
| |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875万元,其中3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
| |52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以货币资金出资。 |
| | 14、2014年10月,贝斯特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
| |2014年8月31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田林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 |
| |限0.21%股权(20万元出资额)转让予余克勤。 |
| |2014年10月11日,田林与余克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田|
| |林将其持有的贝斯特有限0.21%股权(20万元出资额)转让予余 |
| |克勤,转让价格为2.66元/股,转让总价款为53.125万元。 |
| |2014年10月13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15、2014年11月,贝斯特有限第八次增资. |
| |2014年10月8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注册资本由9,416.70 |
| |万元增加至10,416.70万元,同意国信弘盛和山证投资向贝斯特 |
| |有限增资1,000万元,增资价格为6.90元/股,其中国信弘盛增资|
| |260万元、山证投资增资740万元。 |
| |2014年11月13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
| |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4]第2091号)。|
| |经审验,截至2014年11月13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国信弘盛、|
| |山证投资缴纳的出资款合计6,9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作为注册|
| |资本增加,5,9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加,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
| |。 |
| |2014年11月19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16、2015年5月,贝斯特有限第九次增资及第六次股权转让.|
| |2015年5月25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贝斯特有限注册资本 |
| |由10,416.70万元增加至10,656.70万元,同意李建、李维建、周|
| |文超、曾丹向贝斯特有限增资共计240万元,增资价格为3.00元/|
| |股;谢本桃将其所持有的贝斯特有限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韩建 |
| |军,转让价格3.00元/股;李六兵将其所持有的贝斯特有限200万|
| |元出资额转让给王旭阳,转让价格3.00元/股;李六兵将其所持 |
| |有贝斯特有限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曾丹,转让价格3.00元/股。|
| |同日,上述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股权转让事宜|
| |。 |
| |2015年5月29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情况 |
| |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5]第859号)。 |
| |经审验,截至2015年5月29日止,贝斯特有限已收到周文超、李 |
| |维建、李建、曾丹投入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720万元,其中240万|
| |元作为注册资本增加,48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全部增资款以货 |
| |币资金出资。 |
| |2015年5月29日,贝斯特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 |
| | 1、2015年8月,贝斯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5年7月15日,立信对贝斯特有限截至2015年5月31日的财务数|
| |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711349|
| |号)。经审计,截至2015年5月31日,贝斯特有限所有者权益( |
| |净资产)为359,353,537.92元。 |
| |2015年7月16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贝斯特有限拟股份制 |
| |改制所涉及的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 |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0651号)。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 |
|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贝斯特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36,063.3|
| |5万元,评估增值128.00万元,增值率0.36%。 |
| |2015年8月3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由贝斯特有限以经立信审计|
| |的截至2015年5月31日的净资产359,353,537.92元为基础,按1:0|
| |.6054的比例折合股份21,754.47万股,超出股本总额的净资产计|
| |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15年7月17日,立信对股份公司设立 |
| |时的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
| |第711350号)。2015年8月12日,公司就本次整体变更办理了工 |
| |商变更登记。 |
| |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调整整体变更折股比例相关事宜,以截至2015年5月31日贝斯 |
| |特有限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值332,503,076.26元人民币为基础|
| |,按1: |
| |0.6543的比例折合股份21,754.47万股,超出股本总额的净资产 |
| |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
| |2016年9月27日,天健对上述出资情况予以复核并出具《实收资 |
| |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16〕2-38号)。 |
| | 2、2015年11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
| |2015年11月9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1,|
| |754.47万元增加至24,912万元,由中移创新和大森投资分别以货|
| |币资金10,000万元和1,998.61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增资价格|
| |为3.80元/股。增资资金共计11,998.61万元,其中3,157.53万元|
| |计入公司注册资本,8,841.08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
| |2015年11月13日,立信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 |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750609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11|
| |月9日,发行人已收到中移创新缴纳的货币资金人民币10,000.00|
| |万元,其中计入股本2,631.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7,368.42万元|
| |;收到大森投资缴纳的货币资金1,998.61万元,其中计入股本52|
| |5.9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472.66万元。 |
| |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3、2016年5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
| |2016年5月3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4,9|
| |12万元增加至25,332万元,由饶学伟、刘卫国以货币资金方式进|
| |行增资,增资价格为4.00元/股。 |
| |2016年5月8日,发行人分别与饶学伟、刘卫国签署《增资协议》|
| |。饶学伟出资1,440万元认购360万股股份,其中360万元计入股 |
| |本,其余1,0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刘卫国出资240万元认购60万|
| |股股份,其中60万元计入股本,其余1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6年6月3日,天健对本次出资情况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 |》(天健验[2016]2-17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5月11日止, |
| |发行人已收到饶学伟缴纳的新增出资款1,440万元,其中计入实 |
| |收资本360万元,其余1,0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发行人已收到刘|
| |卫国缴纳的新增出资款24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60万元,其 |
| |余1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饶学伟、刘卫国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
| | 2016年6月7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2019年3月20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 |
| |司。 |
| |公司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177840|
| |54XA,注册资本33,776万元。 |
|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及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 |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权益|
|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天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
|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
| |股。根据公司2024年7月17日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
| |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3日,截至本次权 |
|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35,240,376股。2024年7月24|
| |日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5,240,376股增加至435|
| |,812,489股。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317784054XA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433,978,322.00元,股份总数433,978,322股(每股面|
| |值1元),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33,978,322股。公司股|
| |票已于2018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8-11-06|上市日期 |2018-11-15|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8444.0000 |每股发行价(元) |7.85 |
├──────────┼─────┼──────────┼─────┤
|发行费用(万元) |5198.87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66285.4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61086.53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9.42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1.3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6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7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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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武汉大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20.00|
├──────────────────┼────────┼─────┤
|海南中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Bester Africa proprietary limited | 联营企业 | 0.00|
├──────────────────┼────────┼─────┤
|贵州浙储能源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43.00|
├──────────────────┼────────┼─────┤
|中贝光电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8.07|
├──────────────────┼────────┼─────┤
|中贝(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中贝武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中贝通信集团(湖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76.00|
├──────────────────┼────────┼─────┤
|中贝通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中贝云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天津市邮电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安徽容博达云计算数据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91.00|
├──────────────────┼────────┼─────┤
|广州贝斯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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