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073 彩蝶实业 更新日期:2025-10-2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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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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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Zhejiang Cady Industry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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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证券代码|603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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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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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基础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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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3-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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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施屹 |总 经 理|施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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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张红星 |独立董事|马建琴,邱仲华,冯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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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2-3958999 |传 真|86-572-3651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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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hinacaidi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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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cady_info@chinacaidi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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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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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工业园区练溪大道9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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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内衣、服装、针纺织品、纺织面料、纺织原料(|
| |除蚕茧、棉花)制造、加工、销售,科技研发,进出口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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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涤纶面料、无缝成衣和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染整受托|
| |加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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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公司的设立方式 |
| |公司系由浙江彩蝶实业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
| |公司。根据彩蝶有限2019年5月20日股东会决议及各股东签署的 |
| |《发起人协议书》,彩蝶有限以经天健事务所审计的截至2019年|
| |2月28日的净资产290,490,048.73元为依据,将净资产中的8,100|
| |万元折合为8,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剩余净资产209,490,0|
| |48.73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 |
| |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
| |彩蝶实业于2019年6月11日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 |
| |更登记,注册资本8,100万元,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
| |503745844451F的《营业执照》。 |
| |(二)公司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
| |主要业务 |
|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系自然人施建明、施屹、闻娟英等。在改制设|
| |立发行人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 |主要发起人除持有彩蝶有限外,还持有汇蝶管理、华灿物业、华|
| |力投资、兴辰置业等公司的股权(股份),汇蝶管理、华灿物业|
| |、华力投资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兴辰置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
| |业务;公司主要发起人施建明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主要从事公|
| |司重大事项决策,施屹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从事公|
| |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事项。 |
| | (三)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
| |公司系由彩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改制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
| |产为承继彩蝶有限的整体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应收账款、|
| |存货、货币资金等。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涤纶|
| |面料、无缝成衣和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染整受托加工|
| |。 |
| |(四)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公司的业务流程,以及|
| |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
|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
| |程与改制后公司的业务流程没有本质变化,改制后公司增加制定|
| |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和规章制度。 |
| |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
| |情况 |
| |(五)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曾与主要发起人施建明、|
| |施屹和闻娟英等的亲属及亲属控制的公司存在采购商品和接受劳|
| |务、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关联交易,但未对公司生|
|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公司设立之初,主要从事无缝成衣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根据业务|
| |发展需要,于2007年开始从事涤纶长丝业务;2015年12月,为解|
| |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彩蝶有限收购原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彩|
| |蝶纺织、彩蝶针织的股权,将涤纶面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
| |染整受托加工业务,纳入发行人业务体系内;发行人涤纶长丝业|
| |务生产的DTY可以用于涤纶面料和无缝成衣的生产,同时染色及 |
| |后整理也是涤纶面料和无缝成衣生产的必要工序之一,至此,发|
| |行人形成涤纶长丝、涤纶面料、染色及后整理、无缝成衣等较为|
| |完整的涤纶纺织产业布局。 |
| | (六)公司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
| |公司系由彩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彩蝶有限的资产、负债全部由|
| |公司承继。 |
| |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财产权已实际|
| |转移至发行人,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 | 一、发行人成立以来的股本形成情况 |
| | (一)公司成立以来的股本形成情况 |
| | 1、2002年12月,设立蝶莉莎内衣 |
| |公司前身蝶莉莎内衣由施建明、闻娟英、吴关荣、张红星、杨洪|
| |林于2002年12月5日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118万元,住|
| |所为湖州市练市镇湖盐东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施建明。经营范 |
| |围:内衣、服装、针纺织品、纺织面料、纺织原料(除蚕茧、棉|
| |花)制造、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或专项审批|
| |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 |2002年12月5日,湖州嘉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湖嘉 |
| |会(2002)所设第200号”《验资报告》,对蝶莉莎内衣的股东 |
| |出资进行了验证,确认:截至2002年12月4日,公司已收到全体 |
|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18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
| |。 |
| |2、2009年1月,第一次增资至518万元2009年1月1日,经蝶莉莎 |
| |内衣股东会议决议,将注册资本由118万元增加至518万元,新增|
| |注册资本按1:1由公司股东按原出资比例认缴。变更后注册资本 |
| |为施建明出资417.6575万元,闻娟英出资32.375万元,吴关荣出|
| |资32.375万元,张红星出资19.425万元,杨洪林出资16.1675万 |
| |元。 |
| |2009年1月5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出具|
| |了“勤信浙分验第[2009]100004号”《验资报告》,对蝶莉莎内|
| |衣的股东出资进行了验证,确认:截至2009年1月4日,公司已收|
|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00万 |
| |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
| | 3、2009年2月,第二次增资至2,018万元 |
| |2009年2月20日,经蝶莉莎内衣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518万|
| |元增加至2,01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按1:1由公司股东按原出资比|
| |例认缴。变更后注册资本为施建明出资1,627.1134万元,闻娟英|
| |出资126.125万元,吴关荣出资126.125万元,张红星出资75.675|
| |万元,杨洪林出资62.9616万元。 |
| |2009年2月26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出 |
| |具了“勤信浙分验第[2009]100041号”《验资报告》,对蝶莉莎|
| |内衣的股东出资进行了验证,确认:截至2009年2月25日,公司 |
|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
| |500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
| | 4、2009年3月,公司更名 |
| |2009年3月3日,湖州蝶莉莎内衣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彩蝶实业有|
| |限公司。 |
| | 5、2011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1年5月23日,经彩蝶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吴关荣将其所持 |
| |有的公司6.25%股权计人民币126.125万元出资额以126.125万元 |
| |的价格转让给蔡芳;杨洪林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12%股权计人民 |
| |币62.9616万元出资额以62.96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忠明。其他|
| |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 |2011年5月24日,吴关荣与蔡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杨洪林 |
| |与杨忠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 6、2013年12月,第三次增资至5,018万元 |
| |2013年12月18日,经彩蝶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上海环蝶国|
| |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新股东,彩蝶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5,018 |
| |万元,新增3,000万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环蝶贸易以货币资金3,0|
| |00万元出资。 |
| |2013年12月23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出|
| |具了“勤信浙验字[2013]第10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 |
| |至2013年12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环蝶贸易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
| | 7、2015年7月,减资至2,018万元 |
| |2015年5月11日,经彩蝶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
| |,018万元减至2,018万元,其中环蝶贸易的出资由3,000.00万元 |
| |减少至2.018万元,施建明的注册资本由1,627.1134万元减少至1|
| |,625.0954万元,其他股东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
| |2015年6月2日,彩蝶有限在《湖州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减少注册|
| |资本的公告,告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务清|
| |偿或债务担保要求。 |
| | 8、2015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5年8月7日,经彩蝶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环蝶贸易将其所持|
| |有的公司0.1%股权计人民币2.018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施建明。同 |
| |日,股权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
| |币2.018万元。 |
| |9、2015年8月,彩蝶有限派生分立,注册资本减少至807.20万元|
| |经2015年6月28日和2015年8月1日彩蝶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 |
| |司以201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实施派生分立,彩蝶有限存续,派 |
| |生出湖州彩蝶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蝶贸易”)。分|
| |立后彩蝶有限原来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关系由彩蝶有限与彩蝶|
| |服装贸易共同承担,具体划分以本次会后两公司的代表签订的协|
| |议为准。 |
| |2015年6月29日,彩蝶有限在《湖州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分立的 |
| |公告,告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务清偿或债|
| |务担保要求。 |
| | 10、2015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15年11月11日,经彩蝶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施建明将其所持|
| |有的公司28%股权计人民币226.016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施屹。同日|
| |,股权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 |226.016万元。 |
| | 11、2015年12月,第四次增资至7,600万元 |
| |2015年12月6日,经彩蝶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沈元新、张 |
| |里浪、张利方、沈志荣为公司新股东,同时,彩蝶有限注册资本|
| |增加至7,6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按1:1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出资|
| |。 |
| |2016年6月15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 |
| |分所出具了“勤信浙验字[2016]第1006号”《验资报告》,经审|
| |验:截至2015年12月17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
| |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6,792.80万元,股东以货币方式|
| |出资。 |
| | 12、2017年9月,彩蝶有限吸收合并 |
| |2017年5月1日,经彩蝶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
| |司彩蝶纺织、彩蝶针织,具体为: |
| |(1)彩蝶有限吸收合并后存续,子公司彩蝶纺织和彩蝶针织注 |
| |销; |
| |(2)以2016年12月31日为吸收合并基准日,吸收合并基准日至 |
| |吸收合 |
| |并实施完成日期间,两家子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对外担保等事|
| |项由吸收合并后的彩蝶有限承继; |
| |(3)吸收合并实施完成后,彩蝶有限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7,600|
| |万元,法 |
| |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及持股比例不变;公司章程及|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不变; |
| |(4)彩蝶纺织所持有的环蝶贸易的全部股权由彩蝶有限承继持 |
| |有; |
| |(5)吸收合并后,彩蝶纺织、彩蝶针织债权债务均由彩蝶有限 |
| |承继; |
| |(6)吸收合并后,彩蝶纺织、彩蝶针织职工均由彩蝶有限在原 |
| |劳动合同期限内继续聘用。 |
| |2017年5月5日,彩蝶有限与彩蝶纺织、彩蝶针织签订《吸收合并|
| |协议》。 |
| |2017年9月1日,彩蝶有限完成此次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
| | 13、2018年12月,第五次增资至7,806万元 |
| |2018年12月20日,经彩蝶有限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 |订并实施<浙江彩蝶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对公|
| |司45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由公司控股股东施建明与42名激励对|
| |象共同出资设立持股平台,认缴公司164万元注册资本,范春跃 |
| |、孙汉忠、董旭丽等3名激励对象直接认缴公司42万元注册资本 |
| |,合计认缴公司206万元注册资本,认缴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5元|
| |;并且同意增加注册资本206万元,由新股东汇蝶管理、范春跃 |
| |、孙汉忠、董旭丽共同认缴,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本次增|
| |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600万元增至7,806万元。 |
| |2018年12月29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8]539号”《 |
|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12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汇蝶|
| |管理、范春跃、孙汉忠、董旭丽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合计人民币20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824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
| |出资。 |
| |14、2019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8,100万元 |
| |根据彩蝶有限2019年5月20日股东会决议及各股东签署的《发起 |
| |人协议书》,彩蝶有限以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的截至2019年2月2|
| |8日的净资产290,490,048.73元为依据,将净资产中的8,100万元|
| |折合为8,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剩余净资产209,490,048.7|
| |3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 |
| |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
| |2019年6月5日,天健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9]153号”《验资 |
| |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5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 |
| |者所拥有的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彩蝶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290,4|
| |90,048.73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 |
| |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股本8,100万元,资本公积209,490,0|
| |48.73元。 |
| |彩蝶实业于2019年6月11日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 |
| |更登记,注册资本8,100万元,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
| |503745844451F的《营业执照》。 |
| | 15、2019年11月,第六次增资至8,700万元 |
| |2019年11月1日,经彩蝶实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增加久景管理 |
| |、顾林祥为公司新股东,彩蝶实业注册资本增加至8,700万元, |
| |新增600万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久景管理、顾林祥以货币方式出 |
| |资。 |
| |2019年11月21日,天健事务所出具了“天健验[2019]405号”《 |
|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11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久景|
| |管理、顾林祥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600 |
|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900万元。各出资者以货币 |
| |出资4,500万元。 |
| | (二)本次发行前涉及的对赌协议情况 |
| |2019年11月,久景管理、顾林祥与公司及全体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 |,并与实际控制人施建明、施屹签署《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
| |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 |
| | (三)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 |报告期内,公司曾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期间未在该地方|
| |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交易,不存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的|
| |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
| |2013年9月28日,彩蝶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 |
| |进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股权登记托管的股东会决议|
| |》,并于2013年10月15日收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
| |“浙股交股字[2013]53号”《关于接受企业创新板挂牌备案的通|
| |知》:同意彩蝶有限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 |
| |2019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关于同意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终止挂牌的议案》,并于2019|
| |年11月18日收到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终止挂牌|
| |通知书》:同意彩蝶实业自2019年11月18日起在浙江省股权交易|
| |中心创新板终止挂牌。 |
| |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22日出具《浙江省 |
| |股权交易中心关于“彩蝶实业”在挂牌展示期间相关情况的说明|
| |》,确认:“浙江彩蝶实业有限公司(企业简称:彩蝶实业,企|
| |业代码:852018,现更名为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
| |年10月18日在中心创新板挂牌展示,并于2019年11月18日终止挂|
| |牌。挂牌展示期间,该公司未曾在本中心进行股权交易或募集资|
| |金的行为,此外亦不存在违反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 |
| | (四)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情况 |
| | 发行人已出具专项承诺: |
|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
| |人股份; |
|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
| |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
| | (3)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
| |(4)发行人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规定的|
|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 |
| | (五)其他股东事项 |
| | 1、汇蝶管理合伙人持股约束 |
| |根据持股平台汇蝶管理的合伙协议及2018年12月31日的《湖州汇|
| |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会议决定书,合伙协|
| |议中关于合伙人退伙等情况的相关约定如下: |
| |“第二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合同期内主动与彩蝶实业或其子公司|
| |终止劳动关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可将其除名。 |
| |合伙协议第二十四条: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自有限合伙人入伙|
| |之日起,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合伙企业|
| |财产份额进行转让(包括转让所有权及单独转让收益权,下同)|
|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将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 |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其原始出|
| |资成本,如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同意转让决定时,转让人所持合|
| |伙企业财产份额对应的彩蝶实业净资产价值低于其所对应的原始|
| |出资成本,转让价格按该财产份额对应的彩蝶实业净资产价值确|
| |定,其他合伙人对此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
| |如果彩蝶实业之股票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则有限合伙人可|
| |要求合伙企业将其所间接持有的彩蝶实业的相应股份在二级市场|
| |上进行出售,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 |所有关规则及其作出承诺的规定和要求。所得收益在扣除该有限|
| |合伙人应承担的税、费后,向其进行分配,该有限合伙人同时减|
| |少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
| | 2、范春跃、孙汉忠、董旭丽的持股约束 |
| |公司股东范春跃、孙汉忠及董旭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范春|
| |跃、孙汉忠及董旭丽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除非|
| |其发生未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被彩蝶实业或其子公司依法解|
| |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违反与公司及子公司所签劳动合同的保|
| |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等其他一些严重损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行为|
| |外,自增资完成之日起,上述3名员工可将出资额转让给其他股 |
| |东,但如果转让给股东之外的其他方,则应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
| |意(如果公司之股票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则也可将其持有|
| |的公司的相应股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出售,但应符合有关法律、|
| |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其所做出承诺的规定|
| |和要求)。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03745844451F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8,700.00万元,股份总数8,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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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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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3-03-07|上市日期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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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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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29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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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7930.00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57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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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9635.0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2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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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8.58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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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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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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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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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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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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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蝶商行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上海环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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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蝶商行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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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热吸引(杭州)服饰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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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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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彩蝶纺织股份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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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彩蝶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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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彩蝶化纤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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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三海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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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商行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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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美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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