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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银行(601528)公司概况 F10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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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银行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601528 瑞丰银行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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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Zhejiang Shaoxing Ruife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证券代码|601528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银行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1-06-25            |
├────┼───────────┼────┼───────────┤
|法人代表|吴智晖                |总 经 理|陈钢梁                |
├────┼───────────┼────┼───────────┤
|公司董秘|章国江                |独立董事|黄志刚,孙同全,蒋岳祥, |
|        |                      |        |贾玉革,鲁瑛均,黄卓    |
├────┼───────────┼────┼───────────┤
|联系电话|86-575-84788306;86-575|传    真|86-575-84135560       |
|        |-81107170             |        |                      |
├────┼───────────┴────┴───────────┤
|公司网址|www.borf.cn                                             |
├────┼────────────────────────────┤
|电子信箱|office@borf.cn                                          |
├────┼────────────────────────────┤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                          |
├────┼────────────────────────────┤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                          |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        |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
|        |业务);从事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
|        |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
|        |、售汇等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
|主营业务|公司业务、个人业务以及资金业务。                        |
├────┼────────────────────────────┤
|历史沿革|  (一)本行的设立.                                   |
|        |  1、组建及验收.                                      |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省绍兴县信|
|        |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87年5月。                       |
|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 |
|        |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决定按照“明晰产权关系|
|        |、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
|        |”的总体要求,在试点范围内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经济比|
|        |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
|        |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据此通知,2004年|
|        |1月19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 |
|        |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
|        |委办[2004]5号),决定在2004年底前,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 |
|        |施的要求,分期分批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县级统一法人联社。  |
|        |在此背景下,绍兴县信用联社改革试点小组讨论制定了《绍兴县|
|        |信用联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上报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04年3月16日,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 |
|        |点工作领导小组向绍兴县人民政府下发《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
|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批复书》(浙信合改办复[2004]3号),同意 |
|        |绍兴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并要求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据此,绍兴|
|        |县信用联社改革试点小组成立了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
|        |组并开始进行筹建工作。                                  |
|        |2004年3月21日,绍兴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制定《绍兴县农村信 |
|        |用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认定和净资产处置的工作方案》。  |
|        |2004年3月25日,绍兴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向浙江省深化农村信 |
|        |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浙江深化改革领|
|        |导小组”)报送《关于要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请示》(绍信县|
|        |[2004]82号),申请对所有办事处、绍兴县轻纺城农村信用合|
|        |作社和联社本级(含联社营业部)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
|        |益进行清查核实并确认净资产。                            |
|        |2004年4月13日,绍兴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
|        |办公室(以下简称“绍兴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作出《关于同意|
|        |绍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展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立项的批|
|        |复》(绍县信合改办[2004]2号),同意绍兴县信用合作社联 |
|        |合社进行清产核资,并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清产核资及资产评|
|        |估基准日为2003年12月31日。绍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委托|
|        |绍兴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全联社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
|        |债、所有者权益、或有事项及表外科目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
|        |工作于2004年6月2日结束,绍兴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清产|
|        |核资报告》(绍中会审字[2004]340号)。                   |
|        |2004年6月25日,绍兴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绍兴县农村信用合作 |
|        |社联合社以及浙江绍兴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共同签订了净|
|        |资产确认书。                                            |
|        |同日,绍兴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全联社进行了资产|
|        |评估并出具了《绍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        |书》(绍中评报字[2004]第081号)。                       |
|        |绍兴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2004|
|        |年6月4日和6月7日对绍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产核资工作|
|        |进行了验收,于2004年6月11日出具了《绍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
|        |联合社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报告》,同意并确认了清产核资结果。|
|        |2004年6月27日,绍兴县信用联社向绍兴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交 |
|        |《关于绍兴县信用联社净资产处置的请示》(绍县信[2004]152 |
|        |号),经确认,绍兴县信用联社净资产为-37,584.95万元,按以|
|        |下程序进行处置(弥补):                                |
|        |净资产中,原社员股金785.76万元,按自愿原则,将其按1:   |
|        |  1的比例清股或转化为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本。             |
|        |净资产中,尚有公益金1,795.01万元,公益金本质上属于职工,|
|        |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按规定金额转入绍兴农村合作银行|
|        |。                                                      |
|        |净资产中,剔除社员股金及公益金后实际净资产为-40,165.72万|
|        |元,根据国发[2003]15号文件及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以下途径予|
|        |以弥补:                                                |
|        |(1)申请央行专项票据25,211万元,置换呆账贷款3,460万元、|
|        |呆滞贷款18,070万元、历年亏损挂账3,681万元;(2)国家补贴|
|        |1,070.14万元,作为亏损信用社实付保值贴补利息;(3)政府 |
|        |扶持政策注入207.15亩土地,评估价值12,675.45万元;(4)20|
|        |03年可退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共计1,397.95万元。      |
|        |清产核资后的净资产中剔除社员股金及公益金后实际净资产-40,|
|        |165.72万元,经上述四个方案弥补后净资产为188.82万元,作为|
|        |盈余公积中的风险准备金处理。                            |
|        |上述处置方案通过了绍兴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同意,并已取得《 |
|        |关于同意绍兴县信用联社净资产处置的批复》(绍县信合改办[2|
|        |004]3号)。                                             |
|        |  2、绍兴县农合行设立过程中政府注入资产情况.          |
|        |经核查,绍兴县信用联社整体改制设立绍兴县农合行时,政府注|
|        |入资产以弥补净资产不足的情况主要如下:                  |
|        |  (1)土地注入和回购的原因.                          |
|        |2004年浙江省绍兴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在组建绍兴县农村合作银|
|        |行时进行清产核资后,净资产为-37,584.95万元,为弥补净资产|
|        |不足,根据县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2004年3月,绍兴县 |
|        |人民政府作出抄告单(绍县政办抄[2004]63号),将平水镇铸铺|
|        |岙村的207.15亩土地作为县政府资产注入绍兴县信用联社,估值|
|        |总地价为126,754,492元(61万元/亩),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绍|
|        |兴县国用[2004]字第21-7号、绍兴县国用[2004]字第21-8号。绍|
|        |兴县信用联社向绍兴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提交《关于|
|        |绍兴县信用联社净资产处置的请示》(绍县信[2004]152号), |
|        |请示通过以四个途径弥补净资产不足,其中,政府扶持政策注入|
|        |207.15亩土地,以评估价值12,675.45万元(61万元/亩)作价,|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绍兴县国用[2004]字第21-7号、绍兴县国用|
|        |[2004]字第21-8号。上述处置方案通过了绍兴县深化农村信用社|
|        |改革领导小组的同意,并已取得《关于同意绍兴县信用联社净资|
|        |产处置的批复》(绍县信合改办[2004]3号)。经核查,注入土 |
|        |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协议安排。                            |
|        |由于政府政策扶持本行的土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未能产生实际|
|        |经营效益,因此,2016年4月28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召开 |
|        |第50次常务会议,会议主要决议如下:决定由平水副城建管委(|
|        |平水镇)对全部207.15亩土地中的42.94亩土地按照评估价格先 |
|        |行回购。                                                |
|        |2016年3月20日,绍兴市土地评估中心出具两份《土地估价报告 |
|        |》(绍市估[2016]价067号、绍市估[2016]价068号)。经评估,|
|        |位于平水镇的面积共42.94亩的土地的评估值共计5,506.03万元 |
|        |(128万元/亩)。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
|        |司出具了对上述两份土地估价报告的复核意见报告(闽中兴评咨|
|        |字[2017]第5004号、闽中兴评咨字[2017]第5005)。          |
|        |2016年8月25日,绍兴市柯桥区国资办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
|        |作出《关于平水镇回购瑞丰银行42.94亩土地有关情况的报告》 |
|        |。根据该报告,绍兴市柯桥区国资办同意由平水副城管委会(平|
|        |水镇)将土地评估价格报经国土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回购。    |
|        |2016年8月31日,瑞丰银行收到上述42.94亩土地回购款,计5,50|
|        |6.03万元(128万元/亩)。                                |
|        |针对尚未回购的土地,2016年9月8日,柯桥区平水镇人民政府与|
|        |瑞丰银行签订《土地回购协议》,协议内容约定如下,柯桥区平|
|        |水镇人民政府同意回购瑞丰银行名下共计164.21亩的平水镇铸铺|
|        |岙村的土地,并承诺于协议签订后的2年内以不低于2004年注入 |
|        |时的评估价(100,675,468.27元)以现金形式回购上述土地。  |
|        |因本行之前一直未使用该土地,因此回购土地不会对本行日常经|
|        |营产生任何影响。                                        |
|        |  (2)回购164.21亩土地的具体时间安排和价格.          |
|        |2017年4月18日,柯桥区平水镇政府(甲方)、绍兴市柯桥区人 |
|        |民政府(鉴证方)已与本行(乙方)签订《土地回购协议书》,|
|        |约定如下:                                              |
|        |“一、鉴于上述164.21亩土地周边地价平均约为80万/亩至120万|
|        |/亩,甲方同意以基于市场公允的评估价格回购上述164.21亩土 |
|        |地,并履行必要的评估、审批、备案等程序。                |
|        |二、2017年12月31日前,甲方将回购款的15%以现金形式支付给 |
|        |乙方。                                                  |
|        |三、2018年6月30日前,甲方将全部回购款余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
|        |给乙方。”根据上述签订的土地回购协议,2016年8月政府回购 |
|        |的42.94亩土地价格以其评估作价,再次回购的164.21亩土地价 |
|        |格也将再次以评估作价,再次回购作价公允。两次回购价格的差|
|        |异主要原因是评估时间、地理位置、市场环境等的差别所致,两|
|        |次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注入和回购土地履行了必|
|        |要的评估、审批、备案等程序,待回购的土地届时也将履行相应|
|        |的评估、审批、备案等手续,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        |。                                                      |
|        |  3、绍兴县农合行设立过程中人民银行票据置换情况.      |
|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发|
|        |展、农民增收、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国务院于2003年6月下 |
|        |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
|        |发[2003]15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启动农村金融体系|
|        |的新一轮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指出,国家将对试点地区的信用|
|        |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
|        |根据试点方案的要求,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
|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和<农村信用社|
|        |改革试点专项借款管理办法>》(银发[2003]181号)(以下简称|
|        |“操作办法”),向农村信用社定向发行债券,用以置换其不良|
|        |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                                    |
|        |根据操作办法精神,本行于2004年9月2日同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
|        |支行签订《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协议书》(以|
|        |下简称“协议书”),进行了不良贷款和历年亏损挂账置换。协|
|        |议约定:本行按协议委托事项全权处置不良贷款,并对委托期内|
|        |不良贷款的资产保全负责;在专项票据存续期间,人民银行定期|
|        |或不定期对本行的有关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考核工作和委托处置的|
|        |不良贷款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人民银行定期检|
|        |测考核本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增资扩股、提高|
|        |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情况;本行对处置的不良贷款|
|        |另立账册、按实物建清单;委托期内人民银行不向本行支付委托|
|        |费用;本行设立单独账户,记录处置该不良贷款的各项收入和费|
|        |用,委托期满,该账户资金余额归本行所有;委托期满后,仍未|
|        |处置的不良贷款归本行所有;专项票据到期时,如本行资本充足|
|        |率到达8%,且按“一逾两呆”口径核算,不良贷款比例较2002年|
|        |12月31日降幅不低于50%,人民银行给予兑付;如未能达到上述 |
|        |指标,则推迟两年兑付,推迟兑付期间不计利息;如果推迟兑付|
|        |期满后仍未能达到上述指标,人民银行按票据发行额以本行原不|
|        |良贷款和历年亏损挂账置换回专项票据。                    |
|        |根据协议,本行申请了专项中央银行票据25,211万元,其中置换|
|        |不良贷款21,530万元。                                    |
|        |截至2006年9月末,本行已对76户置换不良贷款进行了全部处置 |
|        |,其中:以现金方式全额收回置换不良贷款28户,金额631万元 |
|        |;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48户,金额20,899万元。通过诉讼处置的|
|        |48户置换不良贷款中:                                    |
|        |(1)以现金方式部分收回贷款共681万元;(2)剩余总共48户 |
|        |、金额20,219万元的置换不良贷款,因借款人、保证人营业执照|
|        |已被工商部门吊(注)销,且经确认已无财产,无法继续清收,|
|        |实际形态已全部为呆账(已向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提交书面|
|        |文件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
|        |经过以上处置,本行累计现金收回置换不良贷款1,312万元,占 |
|        |置换不良贷款总额的6.09%,比2004年专项央行票据发行时制订 |
|        |的清收计划410万元多清收902万元,完成计划的320%,清收户数|
|        |占总户数52.63%。                                        |
|        |专项票据存续期内,本行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关于专项票据兑付考|
|        |核的标准与要求,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内控|
|        |建设、转换经营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促进|
|        |本行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
|        |2006年,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
|        |操作程序》(银发[2005]24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 |
|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
|        |票据兑付考核指引的通知》(银发[2006]130号)文件精神,本 |
|        |行已经达到了专项票据兑付的条件,随即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了|
|        |专项票据的兑付并于同年12月得以如期兑付。                |
|        |本行对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和抵债资产的处置、清收工作,依|
|        |法尽职,不存在政府置换资产非正常回转现象。本行自2004年9 |
|        |月认购专项票据后,对委托处置的不良贷款和抵债资产积极采取|
|        |有效措施,加大清收力度,制定考核措施落实清收方案,通过追|
|        |讨、委托资产拍卖、参与企业转制落实债权、法律诉讼保全等多|
|        |种形式,确保置换资产的安全,切实履行央行委托管理职责。  |
|        |2004年6月25日,绍兴县信用联社本级、下属14家办事处及绍兴 |
|        |县轻纺城农村信用合作社分别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合并组建|
|        |绍兴县农合行,所有债权债务由组建后的绍兴县农合行继承。同|
|        |日,绍兴县信用联社本级、下属14家办事处及绍兴县轻纺城农村|
|        |信用合作社签订了《合并协议书》,同意以新设合并方式成立绍|
|        |兴县农合行,确认清产核资基准日的总资产、总负债及所有者权|
|        |益,确定合并各方的社员原在合并各方的出资股金以1:       |
|        |1的比例转为绍兴县农合行股份,合并前未清退的社员股金4,154|
|        |.10元实行集体户管理,只享有分红权,没有投票表决权。     |
|        |  4、筹建.                                            |
|        |2004年6月27日,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上报《关于 |
|        |筹建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的请示》(绍农合银筹[2004]1号 |
|        |),申请在原绍兴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基础上筹建浙江绍兴县|
|        |农村合作银行。                                          |
|        |2004年9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中国银行业 |
|        |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        |》(银监办发[2004]266号),同意筹建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 |
|        |行。                                                    |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2,578名发起人认购本行2|
|        |50,004,154.10元募集股本,农合行所采用的股份合作制,是合 |
|        |作制与股份制有机结合的产权制度。                        |
|        |2004年11月5日,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 |
|        |资报告》(绍天源会内验字[2004]第90号),截至2004年11月4 |
|        |日,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筹)的注册资本为250,004,154.10元|
|        |。                                                      |
|        |2004年11月24日,本行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了《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报告》、《绍兴县农村合|
|        |作银行章程(草案)》、《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议|
|        |事规则(草案)》等有关议案。选举产生了本行第一届董事会成|
|        |员和监事会成员。                                        |
|        |  5、开业.                                            |
|        |2004年12月1日,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上报《关于 |
|        |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绍农合银筹[2004]7号 |
|        |),申请开业。                                          |
|        |2004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中国银行业|
|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
|        |监复[2004]231号),同意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 |
|        |准《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章程》。本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
|        |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
|        |理体制;本行开业的同时,浙江省绍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所|
|        |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本行的债权债务;|
|        |成立时本行经核准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
|        |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
|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
|        |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
|        |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经中国|
|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共设有25家一级支行,1家直属营业 |
|        |部。本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
|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
|        |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
|        |箱服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从事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        |、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        |、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等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        |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行共设有26家一级支行,1家直属营业部|
|        |。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6-10|上市日期            |2021-06-25|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5093.5492|每股发行价(元)      |8.12      |
├──────────┼─────┼──────────┼─────┤
|发行费用(万元)      |4385.4131 |发行总市值(万元)    |122559.619|
|                    |          |                    |504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18174.206|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9.74      |
|                    |4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1.69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6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1.12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7.58|
├──────────────────┼────────┼─────┤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6.96|
├──────────────────┼────────┼─────┤
|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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