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1528 瑞丰银行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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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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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Zhejiang Shaoxing Ruife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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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证券代码|60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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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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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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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1-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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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吴智晖 |总 经 理|陈钢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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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章国江 |独立董事|黄志刚,孙同全,蒋岳祥, |
| | | |贾玉革,鲁瑛均,黄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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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5-84788306;86-575|传 真|86-575-84135560 |
| |-8110717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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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borf.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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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office@borf.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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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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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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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 |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
| |业务);从事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
| |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
| |、售汇等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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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公司业务、个人业务以及资金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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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本行的设立. |
| | 1、组建及验收. |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省绍兴县信|
| |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87年5月。 |
|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 |
| |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决定按照“明晰产权关系|
| |、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
| |”的总体要求,在试点范围内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经济比|
| |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
| |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据此通知,2004年|
| |1月19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 |
| |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
| |委办[2004]5号),决定在2004年底前,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 |
| |施的要求,分期分批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县级统一法人联社。 |
| |在此背景下,绍兴县信用联社改革试点小组讨论制定了《绍兴县|
| |信用联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上报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04年3月16日,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 |
| |点工作领导小组向绍兴县人民政府下发《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
|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批复书》(浙信合改办复[2004]3号),同意 |
| |绍兴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并要求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据此,绍兴|
| |县信用联社改革试点小组成立了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
| |组并开始进行筹建工作。 |
| |2004年3月21日,绍兴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制定《绍兴县农村信 |
| |用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认定和净资产处置的工作方案》。 |
| |2004年3月25日,绍兴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向浙江省深化农村信 |
| |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浙江深化改革领|
| |导小组”)报送《关于要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请示》(绍信县|
| |[2004]82号),申请对所有办事处、绍兴县轻纺城农村信用合|
| |作社和联社本级(含联社营业部)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
| |益进行清查核实并确认净资产。 |
| |2004年4月13日,绍兴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
| |办公室(以下简称“绍兴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作出《关于同意|
| |绍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展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立项的批|
| |复》(绍县信合改办[2004]2号),同意绍兴县信用合作社联 |
| |合社进行清产核资,并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清产核资及资产评|
| |估基准日为2003年12月31日。绍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委托|
| |绍兴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全联社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
| |债、所有者权益、或有事项及表外科目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
| |工作于2004年6月2日结束,绍兴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清产|
| |核资报告》(绍中会审字[2004]340号)。 |
| |2004年6月25日,绍兴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绍兴县农村信用合作 |
| |社联合社以及浙江绍兴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共同签订了净|
| |资产确认书。 |
| |同日,绍兴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全联社进行了资产|
| |评估并出具了《绍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 |书》(绍中评报字[2004]第081号)。 |
| |绍兴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2004|
| |年6月4日和6月7日对绍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产核资工作|
| |进行了验收,于2004年6月11日出具了《绍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
| |联合社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报告》,同意并确认了清产核资结果。|
| |2004年6月27日,绍兴县信用联社向绍兴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交 |
| |《关于绍兴县信用联社净资产处置的请示》(绍县信[2004]152 |
| |号),经确认,绍兴县信用联社净资产为-37,584.95万元,按以|
| |下程序进行处置(弥补): |
| |净资产中,原社员股金785.76万元,按自愿原则,将其按1: |
| | 1的比例清股或转化为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本。 |
| |净资产中,尚有公益金1,795.01万元,公益金本质上属于职工,|
| |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按规定金额转入绍兴农村合作银行|
| |。 |
| |净资产中,剔除社员股金及公益金后实际净资产为-40,165.72万|
| |元,根据国发[2003]15号文件及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以下途径予|
| |以弥补: |
| |(1)申请央行专项票据25,211万元,置换呆账贷款3,460万元、|
| |呆滞贷款18,070万元、历年亏损挂账3,681万元;(2)国家补贴|
| |1,070.14万元,作为亏损信用社实付保值贴补利息;(3)政府 |
| |扶持政策注入207.15亩土地,评估价值12,675.45万元;(4)20|
| |03年可退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共计1,397.95万元。 |
| |清产核资后的净资产中剔除社员股金及公益金后实际净资产-40,|
| |165.72万元,经上述四个方案弥补后净资产为188.82万元,作为|
| |盈余公积中的风险准备金处理。 |
| |上述处置方案通过了绍兴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同意,并已取得《 |
| |关于同意绍兴县信用联社净资产处置的批复》(绍县信合改办[2|
| |004]3号)。 |
| | 2、绍兴县农合行设立过程中政府注入资产情况. |
| |经核查,绍兴县信用联社整体改制设立绍兴县农合行时,政府注|
| |入资产以弥补净资产不足的情况主要如下: |
| | (1)土地注入和回购的原因. |
| |2004年浙江省绍兴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在组建绍兴县农村合作银|
| |行时进行清产核资后,净资产为-37,584.95万元,为弥补净资产|
| |不足,根据县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2004年3月,绍兴县 |
| |人民政府作出抄告单(绍县政办抄[2004]63号),将平水镇铸铺|
| |岙村的207.15亩土地作为县政府资产注入绍兴县信用联社,估值|
| |总地价为126,754,492元(61万元/亩),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绍|
| |兴县国用[2004]字第21-7号、绍兴县国用[2004]字第21-8号。绍|
| |兴县信用联社向绍兴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提交《关于|
| |绍兴县信用联社净资产处置的请示》(绍县信[2004]152号), |
| |请示通过以四个途径弥补净资产不足,其中,政府扶持政策注入|
| |207.15亩土地,以评估价值12,675.45万元(61万元/亩)作价,|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绍兴县国用[2004]字第21-7号、绍兴县国用|
| |[2004]字第21-8号。上述处置方案通过了绍兴县深化农村信用社|
| |改革领导小组的同意,并已取得《关于同意绍兴县信用联社净资|
| |产处置的批复》(绍县信合改办[2004]3号)。经核查,注入土 |
| |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协议安排。 |
| |由于政府政策扶持本行的土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未能产生实际|
| |经营效益,因此,2016年4月28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召开 |
| |第50次常务会议,会议主要决议如下:决定由平水副城建管委(|
| |平水镇)对全部207.15亩土地中的42.94亩土地按照评估价格先 |
| |行回购。 |
| |2016年3月20日,绍兴市土地评估中心出具两份《土地估价报告 |
| |》(绍市估[2016]价067号、绍市估[2016]价068号)。经评估,|
| |位于平水镇的面积共42.94亩的土地的评估值共计5,506.03万元 |
| |(128万元/亩)。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
| |司出具了对上述两份土地估价报告的复核意见报告(闽中兴评咨|
| |字[2017]第5004号、闽中兴评咨字[2017]第5005)。 |
| |2016年8月25日,绍兴市柯桥区国资办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
| |作出《关于平水镇回购瑞丰银行42.94亩土地有关情况的报告》 |
| |。根据该报告,绍兴市柯桥区国资办同意由平水副城管委会(平|
| |水镇)将土地评估价格报经国土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回购。 |
| |2016年8月31日,瑞丰银行收到上述42.94亩土地回购款,计5,50|
| |6.03万元(128万元/亩)。 |
| |针对尚未回购的土地,2016年9月8日,柯桥区平水镇人民政府与|
| |瑞丰银行签订《土地回购协议》,协议内容约定如下,柯桥区平|
| |水镇人民政府同意回购瑞丰银行名下共计164.21亩的平水镇铸铺|
| |岙村的土地,并承诺于协议签订后的2年内以不低于2004年注入 |
| |时的评估价(100,675,468.27元)以现金形式回购上述土地。 |
| |因本行之前一直未使用该土地,因此回购土地不会对本行日常经|
| |营产生任何影响。 |
| | (2)回购164.21亩土地的具体时间安排和价格. |
| |2017年4月18日,柯桥区平水镇政府(甲方)、绍兴市柯桥区人 |
| |民政府(鉴证方)已与本行(乙方)签订《土地回购协议书》,|
| |约定如下: |
| |“一、鉴于上述164.21亩土地周边地价平均约为80万/亩至120万|
| |/亩,甲方同意以基于市场公允的评估价格回购上述164.21亩土 |
| |地,并履行必要的评估、审批、备案等程序。 |
| |二、2017年12月31日前,甲方将回购款的15%以现金形式支付给 |
| |乙方。 |
| |三、2018年6月30日前,甲方将全部回购款余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
| |给乙方。”根据上述签订的土地回购协议,2016年8月政府回购 |
| |的42.94亩土地价格以其评估作价,再次回购的164.21亩土地价 |
| |格也将再次以评估作价,再次回购作价公允。两次回购价格的差|
| |异主要原因是评估时间、地理位置、市场环境等的差别所致,两|
| |次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注入和回购土地履行了必|
| |要的评估、审批、备案等程序,待回购的土地届时也将履行相应|
| |的评估、审批、备案等手续,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 |。 |
| | 3、绍兴县农合行设立过程中人民银行票据置换情况. |
|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发|
| |展、农民增收、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国务院于2003年6月下 |
| |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
| |发[2003]15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启动农村金融体系|
| |的新一轮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指出,国家将对试点地区的信用|
| |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
| |根据试点方案的要求,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
|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和<农村信用社|
| |改革试点专项借款管理办法>》(银发[2003]181号)(以下简称|
| |“操作办法”),向农村信用社定向发行债券,用以置换其不良|
| |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 |
| |根据操作办法精神,本行于2004年9月2日同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
| |支行签订《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协议书》(以|
| |下简称“协议书”),进行了不良贷款和历年亏损挂账置换。协|
| |议约定:本行按协议委托事项全权处置不良贷款,并对委托期内|
| |不良贷款的资产保全负责;在专项票据存续期间,人民银行定期|
| |或不定期对本行的有关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考核工作和委托处置的|
| |不良贷款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人民银行定期检|
| |测考核本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增资扩股、提高|
| |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情况;本行对处置的不良贷款|
| |另立账册、按实物建清单;委托期内人民银行不向本行支付委托|
| |费用;本行设立单独账户,记录处置该不良贷款的各项收入和费|
| |用,委托期满,该账户资金余额归本行所有;委托期满后,仍未|
| |处置的不良贷款归本行所有;专项票据到期时,如本行资本充足|
| |率到达8%,且按“一逾两呆”口径核算,不良贷款比例较2002年|
| |12月31日降幅不低于50%,人民银行给予兑付;如未能达到上述 |
| |指标,则推迟两年兑付,推迟兑付期间不计利息;如果推迟兑付|
| |期满后仍未能达到上述指标,人民银行按票据发行额以本行原不|
| |良贷款和历年亏损挂账置换回专项票据。 |
| |根据协议,本行申请了专项中央银行票据25,211万元,其中置换|
| |不良贷款21,530万元。 |
| |截至2006年9月末,本行已对76户置换不良贷款进行了全部处置 |
| |,其中:以现金方式全额收回置换不良贷款28户,金额631万元 |
| |;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48户,金额20,899万元。通过诉讼处置的|
| |48户置换不良贷款中: |
| |(1)以现金方式部分收回贷款共681万元;(2)剩余总共48户 |
| |、金额20,219万元的置换不良贷款,因借款人、保证人营业执照|
| |已被工商部门吊(注)销,且经确认已无财产,无法继续清收,|
| |实际形态已全部为呆账(已向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提交书面|
| |文件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
| |经过以上处置,本行累计现金收回置换不良贷款1,312万元,占 |
| |置换不良贷款总额的6.09%,比2004年专项央行票据发行时制订 |
| |的清收计划410万元多清收902万元,完成计划的320%,清收户数|
| |占总户数52.63%。 |
| |专项票据存续期内,本行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关于专项票据兑付考|
| |核的标准与要求,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内控|
| |建设、转换经营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促进|
| |本行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
| |2006年,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
| |操作程序》(银发[2005]24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 |
|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
| |票据兑付考核指引的通知》(银发[2006]130号)文件精神,本 |
| |行已经达到了专项票据兑付的条件,随即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了|
| |专项票据的兑付并于同年12月得以如期兑付。 |
| |本行对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和抵债资产的处置、清收工作,依|
| |法尽职,不存在政府置换资产非正常回转现象。本行自2004年9 |
| |月认购专项票据后,对委托处置的不良贷款和抵债资产积极采取|
| |有效措施,加大清收力度,制定考核措施落实清收方案,通过追|
| |讨、委托资产拍卖、参与企业转制落实债权、法律诉讼保全等多|
| |种形式,确保置换资产的安全,切实履行央行委托管理职责。 |
| |2004年6月25日,绍兴县信用联社本级、下属14家办事处及绍兴 |
| |县轻纺城农村信用合作社分别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合并组建|
| |绍兴县农合行,所有债权债务由组建后的绍兴县农合行继承。同|
| |日,绍兴县信用联社本级、下属14家办事处及绍兴县轻纺城农村|
| |信用合作社签订了《合并协议书》,同意以新设合并方式成立绍|
| |兴县农合行,确认清产核资基准日的总资产、总负债及所有者权|
| |益,确定合并各方的社员原在合并各方的出资股金以1: |
| |1的比例转为绍兴县农合行股份,合并前未清退的社员股金4,154|
| |.10元实行集体户管理,只享有分红权,没有投票表决权。 |
| | 4、筹建. |
| |2004年6月27日,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上报《关于 |
| |筹建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的请示》(绍农合银筹[2004]1号 |
| |),申请在原绍兴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基础上筹建浙江绍兴县|
| |农村合作银行。 |
| |2004年9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中国银行业 |
| |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 |》(银监办发[2004]266号),同意筹建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 |
| |行。 |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2,578名发起人认购本行2|
| |50,004,154.10元募集股本,农合行所采用的股份合作制,是合 |
| |作制与股份制有机结合的产权制度。 |
| |2004年11月5日,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 |
| |资报告》(绍天源会内验字[2004]第90号),截至2004年11月4 |
| |日,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筹)的注册资本为250,004,154.10元|
| |。 |
| |2004年11月24日,本行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了《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报告》、《绍兴县农村合|
| |作银行章程(草案)》、《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议|
| |事规则(草案)》等有关议案。选举产生了本行第一届董事会成|
| |员和监事会成员。 |
| | 5、开业. |
| |2004年12月1日,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上报《关于 |
| |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绍农合银筹[2004]7号 |
| |),申请开业。 |
| |2004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中国银行业|
|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
| |监复[2004]231号),同意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 |
| |准《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章程》。本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
| |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
| |理体制;本行开业的同时,浙江省绍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所|
| |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本行的债权债务;|
| |成立时本行经核准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
| |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
|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
| |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
| |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经中国|
|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共设有25家一级支行,1家直属营业 |
| |部。本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
|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
| |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
| |箱服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从事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 |、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 |、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等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 |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行共设有26家一级支行,1家直属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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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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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1-06-10|上市日期 |2021-06-25|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5093.5492|每股发行价(元) |8.12 |
├──────────┼─────┼──────────┼─────┤
|发行费用(万元) |4385.4131 |发行总市值(万元) |122559.619|
| | | |504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18174.206|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9.74 |
| |4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1.69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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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6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1.12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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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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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7.58|
├──────────────────┼────────┼─────┤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6.96|
├──────────────────┼────────┼─────┤
|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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