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215 中汽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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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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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Catarc Automotive Proving Ground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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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证券代码|30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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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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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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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2-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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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张晓龙 |总 经 理|张子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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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夏秀国 |独立董事|陈虹,石之恒,张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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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15-69860935 |传 真|86-515-69860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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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apg.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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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dsh-office@catarc.ac.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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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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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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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产品及试验设备的检测试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场地|
| |及车间设施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
| |流策划;汽车驾驶员培训;体育赛事的组织策划。(依法须经批|
|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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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通过构建汽车场地试验环境和试验场景,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 |汽车检测机构、汽车底盘部件系统企业以及轮胎企业等客户提供|
| |场地试验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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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
| |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2011年3月15日,中汽中心、成大实业、大丰港集团签署了《中 |
| |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盐城成大实业总公司及大丰市大丰港开发|
| |建设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合资合|
| |同》,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中汽有限,注册资本50,000万元。 |
| |2011年3月29日,盐城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进 |
|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丰华会(2011)验第060号《验资报告》,验 |
| |明截至2011年3月29日,中汽有限股东首次出资额人民币30,000 |
| |万元已出资到位,出资方式为货币。其中,中汽中心于2011年3 |
| |月23日、2011年3月28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10,300万|
| |元,成大实业于2011年3月21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1,700万元, |
| |大丰港集团于2011年3月29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 |
| |2011年3月30日,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汽有限颁发了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158888)。 |
| |2013年3月5日,盐城天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盐天方验字[2013]第|
| |142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3年3月5日,中汽有限已收到 |
| |股东第二期出资的注册资本合计2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 |其中,中汽中心于2012年9月5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200万元,|
| |大丰港集团于2012年10月31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成 |
| |大实业于2013年3月5日缴纳出资额人民币7,800万元。至此,中 |
| |汽有限50,000万元出资额已经全部实缴到位。 |
| |2013年3月19日,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汽有限核发了 |
| |出资全部到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20001|
| |58888)。 |
| |2020年6月8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名称由“中|
| |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有|
| |限公司”。2020年6月16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 |
| |限核发了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
| |0982571427139M)。 |
| |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2020年5月15日,天职国际出具了《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 |
| |限公司净资产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27034号),截至202|
| |0年4月30日,中汽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125,665.65万元。|
| |2020年5月17日,沃克森评估出具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733 |
|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4月30日,中汽有限净资产评估值 |
| |为144,089.67万元。 |
| |前述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于2020年6月12日完成了国有资 |
| |产评估备案程序(备案编号:1966ZGQY2020002)。 |
| |2020年6月16日,中汽中心出具《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 |
|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并上市方案有关事项的批复》(中汽技|
| |研字[2020]89号),同意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的方案|
| |。 |
| |2020年6月18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整 |
| |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将公|
| |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净资产中的|
| |99,180万元折为公司总股本99,1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 |净资产额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26,485.65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 |
| |公积金;原登记在册的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
| |以各自在中汽有限所占的注册资本比例,对应折为各自所占股份|
| |公司的股份比例。整体变更前后注册资本和三方股东的持股比例|
| |均不变。同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就中汽有|
| |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
| |2020年6月19日,中汽中心出具《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 |
| |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汽技研字[2020]91号|
| |),同意中汽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 |同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
| |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等相关议案。 |
| |同日,天职国际出具天职业字[2020]30508号《验资报告》,验 |
| |明截至2020年6月19日,中汽试验场(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 |
| |拥有的中汽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合计99,180万元。 |
| |2020年6月30日,盐城市行政审批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营业执 |
|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27139M)。 |
| |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
| | 1、2017年股权转让并增资 |
| |2016年10月27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成大实业将其持有|
| |的中汽有限39%股权无偿转让给东方投资,同意吸收东方投资为 |
| |中汽有限新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并于同日审议通过|
| |了章程修正案。同日,成大实业与东方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 |议》,约定成大实业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19,500万元股权(占公|
| |司注册资本的39%)以无偿方式转让给东方投资。2016年10月31 |
| |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将中汽中心盐城|
| |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39%的国有股权划拨给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 |
| |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盐开管[2016]61号),同意将成大实业持|
| |有的中汽有限39%的国有股权无偿划拨给东方投资。2016年11月2|
| |3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核发了《营业执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27139M)。 |
| |2016年底,原中汽有限股东东方投资拟在盐城市国资体系内转让|
| |其所持中汽有限19,500万股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盐 |
| |城市国有企业悦达集团拟实施受让。 |
| |悦达集团根据投资需要,决定与中韩产业园开展合作,由中韩产|
| |业园承接东方投资转让的股权,并约定三年期满后实施回购。据|
| |此,2017年2月28日,中汽中心、悦达集团、中韩产业园、大丰 |
| |港集团签署了《四方协议》,东方投资同意转让且中韩产业园及|
| |/或子基金同意受让东方投资所持中汽有限39%的股权,中韩产业|
| |园及/或子基金同意自首次股权转让交割日起满三年后转让,且 |
| |悦达集团承诺届时受让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所持有的中汽有 |
| |限全部股权。2017年4月7日,悦达集团、中韩产业园、中韩一号|
| |签署了《关于<四方协议>的备忘录》,进一步明确由中韩产业园|
| |的子基金中韩一号承担《四方协议》中中韩产业园的所有权利和|
| |义务,以及《四方协议》中约定的子基金的权利和义务。 |
| |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2017年1月10日,中汽中心办公 |
| |会出具《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
| |资”的决议》,同意中汽有限39%的股权转让及实施增资。 |
| |2017年1月15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 |
| |字(2017)第1033号资产评估报告,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汽|
| |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 |
| |估值为人民币50,056.75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于2017年1月31|
| |日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备案编号:2017003)。 |
| |2017年3月16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东方投资将持有的 |
| |中汽有限39%的股权转让给中韩一号,同意吸收中韩一号为公司 |
| |新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日,东方投资与中韩一号|
|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东方投资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19|
| |,50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以20,500万元的价格转 |
| |让给中韩一号。2017年3月27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通 |
| |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 |
| |2017年3月18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 |
| |字(2017)第1032号资产评估报告,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汽|
| |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 |
| |估值为人民币50,056.75万元。公司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每份注册|
| |资本。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于2017年4月17日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 |
| |备案程序(备案编号:Z92120170031293)。 |
| |2017年4月8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49,180|
| |万元,其中中韩一号新增出资19,180万元,中汽中心将其针对中|
| |汽有限的30,000万元借款转为对中汽有限的增资资本,大丰港集|
| |团放弃本次增资,并通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 |
| |2017年4月20日,盐城天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盐天方验字[2017] |
| |第018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7年4月14日,中汽有限已收|
| |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9,180万元,其中中韩一号缴纳|
| |现金出资额人民币19,180万元,中汽中心以债转股出资人民币30|
| |,000万元。 |
| |2017年5月2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换发了本次|
| |股权转让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
| |27139M)。 |
| |2017年5月10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换发了本 |
| |次增资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27|
| |139M)。 |
| |2020年6月12日,盐城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 |
| |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确认函》(盐国资函[2020]|
| |20号),确认上述股权变动系于国有全资企业(含国有基金)之|
| |间流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均进行了审批,相关|
| |审批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出资文件和协议文本等资料齐全,该|
| |等股权协议转让行为符合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等有关规定,且不存|
| |在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
| |2020年7月20日,中汽中心出具《关于确认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 |
| |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确认中汽有限本次|
| |增资已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
| |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了评估、审批等程序,相关程序|
| |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 |,其增资的程序及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
| | 2、2020年股权转让 |
| |根据2017年各方签署的《四方协议》及《关于<四方协议>的备忘|
| |录》的约定,2020年4月12日,中韩一号与悦达集团签署了《股 |
| |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38,680万元股权(占公|
| |司注册资本的39%)以46,493.6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悦达集团。同|
| |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同意吸收悦|
| |达集团为中汽有限新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
| |2020年4月13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通过公司章程修正 |
| |案。 |
| |2020年4月28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换发了本 |
| |次股权转让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
| |1427139M)。 |
| |2020年6月12日,盐城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 |
| |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确认函》(盐国资函[2020]|
| |20号),确认上述股权变动系于国有全资企业(含国有基金)之|
| |间流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均进行了审批,相关|
| |审批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出资文件和协议文本等资料齐全,该|
| |等股权收购行为符合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等有关规定,且不存在国|
| |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
| | (三)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
| |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的情况 |
| | 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 |
| | (五)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中的股权代持情况 |
| | 1、股权代持的背景和原因 |
| |2016年底,由于公司尚处于运营初期阶段,经营前景尚不明朗,|
| |与东方投资的产业协同度亦不高,因此原中汽有限股东东方投资|
| |拟在盐城市国资体系内转让其所持中汽有限19,500万元股权(占|
| |公司注册资本的39%),盐城市国有企业悦达集团因看好公司的 |
| |发展前景,而有意受让上述股权。 |
| |悦达集团根据投资需要,决定与中韩产业园开展合作,由中韩产|
| |业园承接东方投资转让的股权,并约定三年期满后实施回购。20|
| |17年2月28日,中汽中心、悦达集团、中韩产业园、大丰港集团 |
| |四方签署《四方协议》,东方投资将所持有的中汽有限39%的股 |
| |权以2.0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其他两方 |
| |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017年4月7日,悦达集团、中韩产业园、|
| |中韩一号签署《关于<四方协议>的备忘录》,确认中韩一号作为|
| |中韩产业园公司的子基金,以2.05亿元的价格受让东方投资所持|
| |有的中汽有限39%的股权。2017年4月8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 |
| |,同意增加注册资本49,180万元,其中中韩一号新增出资19,180|
| |万元。 |
| | 中韩一号受托为悦达集团持有公司股权的原因如下: |
| |(1)因当时对公司的经营前景尚无法明确判断,如短时期内悦 |
| |达集团对公司的投资出现亏损,可能会对悦达集团自身经营造成|
| |负面影响; |
| |(2)悦达集团选择基金公司实施代持,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借 |
| |助社会资本实施对公司股权的收购,避免自有资金收购带来自身|
| |短期内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选择中韩一号,主要是因为中韩一|
| |号合伙人中的中韩产业园、悦达金泰基金或者有悦达集团下属企|
| |业的投资,或者属于国资控股的投资主体,中韩一号属于国有企|
| |业主导的基金,各方协商更为顺畅,实施代持安排更为可靠,与|
| |中韩一号合作开展业务具备合理性。 |
| |根据2017年各方签署的《四方协议》及《关于<四方协议>的备忘|
| |录》的约定,2020年4月12日,中韩一号与悦达集团签署了《股 |
| |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38,680万元股权(占公|
| |司注册资本的39%)以46,493.6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悦达集团。同|
| |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
| | 2、中韩一号相关社会资本情况 |
| |中韩一号是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泰资管”)、中韩产业园及悦达金泰基金在2017年3月13日成 |
| |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
| |其中,悦达金泰基金是悦达集团下属企业间接参与投资的基金管|
| |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0611),作为中韩一号|
| |的普通合伙人,负责中韩一号的基金管理运作,以自有资金出资|
| |;中韩产业园属于国资控股的投资主体,系悦达金泰基金管理的|
|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R|
| |9488),系中韩一号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华泰资管|
| |系中韩一号的有限合伙人,作为管理人代表浦发银行盐城分行设|
| |立的华泰证券浦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编号:SV5892)参与 |
| |中韩一号的投资。 |
| |3、中韩一号与悦达集团之间的股权代持行为符合国资监管法律 |
| |法规要求 |
| | (1)股权代持及解除事宜的具体情况 |
| | ①中韩一号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实现股权代持的相关情况 |
| |2016年底,原中汽有限股东东方投资拟在盐城市国资体系内转让|
| |其所持中汽有限19,50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盐 |
| |城市国有企业悦达集团拟实施受让。 |
| |悦达集团根据投资需要,决定与中韩产业园开展合作,由中韩产|
| |业园承接东方投资转让的股权,并约定三年期满后实施回购。据|
| |此,2017年2月28日,中汽中心、悦达集团、中韩产业园、大丰 |
| |港集团签署了《四方协议》,东方投资同意转让且中韩产业园及|
| |/或子基金同意受让东方投资所持中汽有限39%的股权,中韩产业|
| |园及/或子基金同意自首次股权转让交割日起满三年后转让,且 |
| |悦达集团承诺届时受让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所持有的中汽有 |
| |限全部股权。2017年4月7日,悦达集团、中韩产业园、中韩一号|
| |签署了《关于<四方协议>的备忘录》,进一步明确由中韩产业园|
| |的子基金中韩一号承担《四方协议》中中韩产业园的所有权利和|
| |义务,以及《四方协议》中约定的子基金的权利和义务。 |
| |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2017年1月10日,中汽中心办公 |
| |会出具《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
| |资”的决议》,同意中汽有限39%的股权转让及实施增资。 |
| |针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2017年1月15日,万隆(上海)资产评 |
| |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字(2017)第1033号资产评估报告,按|
| |照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汽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 |
|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0,056.75万元。上述资 |
| |产评估结果于2017年1月31日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备 |
| |案编号:2017003)。 |
| |2017年3月16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东方投资将持有的 |
| |中汽有限39%的股权转让给中韩一号,同意吸收中韩一号为公司 |
| |新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日,东方投资与中韩一号|
|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东方投资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19|
| |,50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以20,500万元的价格转 |
| |让给中韩一号。2017年3月27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通 |
| |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 |
| |针对本次增资事项,2017年3月18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 |
| |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字(2017)第1032号资产评估报告,按照资|
| |产基础法评估,中汽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股 |
| |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0,056.75万元。公司本次增 |
| |资价格为1元每份注册资本。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于2017年4月17日|
| |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备案编号:Z92120170031293) |
| |。 |
| |2017年4月8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49,180|
| |万元,其中中韩一号新增现金出资19,180万元,中汽中心将其针|
| |对中汽有限的30,000万元借款转为对中汽有限的增资资本,大丰|
| |港集团放弃本次增资,并通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 |
| |2017年4月20日,盐城天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盐天方验字[2017] |
| |第018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7年4月14日,中汽有限已收|
| |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9,180万元,其中中韩一号缴纳|
| |现金出资额人民币19,180万元,中汽中心以债转股出资人民币30|
| |,000万元。 |
| |2017年5月2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换发了本次|
| |股权转让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
| |27139M)。2017年5月10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 |
| |限换发了本次增资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
| |0982571427139M)。2017年5月10日完成上述工商登记变更后, |
| |至2020年4月12日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期间,公司股权未发生 |
| |变化。 |
| |2020年7月20日,中汽中心出具《关于确认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 |
| |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确认中汽有限本次|
| |增资已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
| |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了评估、审批等程序,相关程序|
| |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 |,其增资的程序及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
| | ②股权代持解除情况 |
| |根据2017年各方签署的《四方协议》及《关于<四方协议>的备忘|
| |录》的约定,2020年4月12日,中韩一号与悦达集团签署了《股 |
| |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中汽有限38,680万元股权(占公|
| |司注册资本的39%)以46,493.6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悦达集团。同|
| |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同意吸收悦|
| |达集团为中汽有限新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
| |2020年4月13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通过公司章程修正 |
| |案。 |
| |2020年4月28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换发了本 |
| |次股权转让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
| |1427139M)。2020年6月12日,盐城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汽 |
| |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确认函》(盐|
| |国资函[2020]20号),确认上述股权变动系于国有全资企业(含|
| |国有基金)之间流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均进行|
| |了审批,相关审批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出资文件和协议文本等|
| |资料齐全,该等股权收购行为符合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等有关规定|
| |,且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
| |(2)股权代持及解除事项符合国资监管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 |
| | 鉴于: |
| |①公司分别就中韩一号受让东方投资持有的公司39%的股权、实 |
| |施增资以及悦达集团的股权收购行为履行了股东会决策程序; |
| |②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出具万隆评 |
| |报字(2017) |
| |第1033号《评估报告》:“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于|
| |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0,056.|
| |75万元”,上述评估报告已于2017年1月31日办理有关国有资产 |
| |评估备案手续(备案编号:2017003)。根据上述评估报告,东 |
| |方投资向中韩一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9%的股权的协议价格20,50|
| |0万元不低于基于上述评估净资产值计算的39%股权的价格(19,5|
| |22.13万元),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
| |规定。 |
| |根据《四方协议》《关于<四方协议>的备忘录》之约定,悦达集|
| |团受让中韩一号持有的公司39%股权的再次转让的价格为“①首 |
| |次股权转让价款(20,500万元)+②中韩产业园及/或子基金增资|
| |金额(19,180万元)+③首次股权转让款×5.635%÷360×自首次|
| |股权转让交割日起再次股权转让交割日止的天数+④中韩产业园 |
| |及/或子基金增资金额×5.635%÷360×自增资金额缴纳之日起至|
| |再次股权转让交割日止的天数”。中韩一号代悦达集团持有公司|
| |股权期间的资金利息成本按照年化5.635%的利率计算,具有合理|
| |性。 |
| |本次收购对价46,493.67万元系以上述评估净资产值为原则,在 |
| |中韩一号承接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对价20,500万元及2017年向公|
| |司增资金额19,180万元基础上,考虑合理的资金利息成本后核算|
| |得出的; |
| |③公司之股权代持系悦达集团委托中韩一号收购东方投资持有的|
| |公司39% |
| |股权并参与公司的后续增资,该项目属于悦达集团主业投资项目|
| |,根据盐城市国资委于2017年1月19日向悦达集团出具的《关于 |
| |在悦达集团开展投资决策等事项审批授权试点的通知》(盐国资|
| |[2017]6号)文件精神,该等事项由悦达集团自主决策。2017年1|
| |月25日,悦达集团董事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汽中心盐城汽|
| |车试验场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项目可研报告”的议案。 |
| |东方投资2017年向中韩一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9%的股权与悦达 |
| |集团2020年的股权收购安排系盐城市下属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资|
| |本主导的基金公司等相关方之间针对公司39%股权转让的系列行 |
| |为,属于一揽子交易安排,各方在2017年签署的四方协议中也已|
| |明确约定悦达集团三年后的收购义务,同时2017年至2020年期间|
| |,悦达集团实质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且该等股权转让|
| |及回购交易安排系悦达集团投资事项,符合悦达集团发展主责主|
| |业,在政策上属于悦达集团自主决策行为,因此无需重新履行国|
| |有资产转让的法定程序。 |
| |悦达集团按照《四方协议》的约定向中韩一号支付相关股权收购|
| |对价,相关操作流程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 |决策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该等股权代持及股权收购相|
| |关方均知晓股权代持及股权收购的背景、原因、流程等全部情况|
| |,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或潜在的争议和纠纷; |
| |④2017年5月2日及2017年5月10日,中韩一号受让东方投资持有 |
| |的公司39% |
| |的股权及增资事宜,分别完成在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的工商|
| |登记备案;2020年4月28日,悦达集团的股权收购完成在盐城市 |
| |大丰区行政审批局的工商登记备案。 |
| |2020年6月12日,盐城市国资委出具《盐城市国资委确认函》( |
| |盐国资函[2020]20号),确认东方投资向中韩一号转让公司股权|
| |以及悦达集团收购中韩一号持有的公司股权,系于国有全资企业|
| |(含国有基金)之间流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均|
| |进行了审批,相关审批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出资文件和协议文|
| |本等资料齐全,符合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国有|
| |资产流失等情况。2021年3月12日,盐城市国资委出具《关于中 |
| |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确认函》(盐国资函[2|
| |021]5号),确认公司上述股权代持事宜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 |
| |出资文件和协议文本等相关资料齐全,中韩一号对公司股权的受|
| |让和转让已分别履行了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和悦达集团内部决策|
| |程序。相关股权交易安排属于悦达集团经盐城市国资委授权的自|
| |主决策事项,不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
| |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令)等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 |
| |综上所述,中韩一号与悦达集团之间的股权代持行为不违反《企|
| |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 |令)等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
| |4、中韩一号与悦达集团之间的股权代持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
| |纠纷 |
| |中韩一号与悦达集团之间股权代持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
|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六)2017年5月股东中汽中心以债权转股本情况 |
| | 1、2017年5月股东中汽中心以债权转股本的背景、原因 |
| |公司与中汽中心于2016年12月10日签署《借款合同》(编号CATA|
| |RC(借)-005),约定中汽中心向公司提供3亿元人民币借款, |
| |借款利率为4.28%(年息),借款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2|
| |月28日止。 |
| |2017年1月10日,中汽中心办公会出具《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 |
| |车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
| |册资本4.92亿元,其中,中汽中心认缴30,012万元,中韩产业园|
| |及其子基金认缴19,188万元,大丰港集团放弃认缴本次增资,增|
| |资价格为经有效评估机构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
| |鉴于当时公司拟补充建设及运营资金,增强自身资本实力,中汽|
| |中心同意参与本次增资,结合当时中汽中心已经以借款方式向公|
| |司提供3亿元资金的情况,为本次增资操作的便利性,避免资金 |
| |周转,因此拟采取以债权出资的模式,直接将该笔借款资金转为|
| |对发行人的出资。 |
| |2、发行人及相关方就本次增资履行的相应程序2017年1月10日,|
| |中汽中心办公会出具《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试验场有 |
| |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92|
| |亿元,其中,中汽中心认缴30,012万元,中韩产业园及其子基金|
| |认缴19,188万元,大丰港集团放弃认缴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为经|
| |有效评估机构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
| |2017年3月18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 |
| |字(2017)第1032号资产评估报告,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汽|
| |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 |
| |估值为人民币50,056.75万元。公司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每份注册|
| |资本。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于2017年4月17日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 |
| |备案程序(备案编号:Z92120170031293)。 |
| |2017年4月8日,中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49,180|
| |万元,其中中韩一号新增出资19,180万元,中汽中心将其针对中|
| |汽有限的30,000万元借款转为对中汽有限的增资资本,大丰港集|
| |团放弃本次增资,并通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 |
| |2017年4月20日,盐城天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盐天方验字[2017] |
| |第018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7年4月14日,中汽有限已收|
| |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9,180万元,其中中韩一号缴纳|
| |现金出资额人民币19,180万元,中汽中心以债转股出资人民币30|
| |,000万元。 |
| |2017年5月10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向中汽有限换发了本 |
| |次增资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1427|
| |139M)。 |
| |3、中汽中心以债权转股本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 |》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
| |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
| |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
| |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
| |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
| |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
| |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 |2020年6月12日,盐城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汽中心盐城汽车 |
| |试验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确认函》(盐国资函[2020]|
| |20号),确认上述股权涉及的增资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
| |权单位)审批,相关审批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协议文本等资料|
| |齐全,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
| |2020年7月20日,中汽中心出具《关于确认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 |
| |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确认中汽有限本次|
| |增资已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
| |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了评估、审批等程序,相关程序|
| |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 |,其增资的程序及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
| |公司本次增资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
| |定履行了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所需履行的评估、内部和国资审批以|
| |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相关主管部门针对公司历史沿革及增资|
| |事项分别出具了证明文件,公司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法》《公司|
| |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 |4、发行人及各股东对上述债转股事项不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针 |
| |对中汽中心将其所持有的对公司的30,000万元借款转为对公司的|
| |增资相关的以非货币(债权)出资事宜,公司及公司时任及现任|
| |股东中汽中心、悦达集团、大丰港集团以及中韩一号分别出具了|
| |确认函,确认对上述事项不存在任何异议,也不存在任何法律纠|
| |纷或潜在纠纷;上述增资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 |暂行办法》等规定履行了以非货币出资所需履行的评估、内部和|
| |国资审批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出资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的规定,相关程序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国家法律、|
| |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国|
| |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其增资的程序及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
| |2022年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5|
| |1号文《关于同意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
| |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
| |,060.00万股,2022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
| |,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32,240.00万元,并于2022年6 |
| |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2-02-24|上市日期 |2022-03-08|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33060.0000|每股发行价(元) |3.80 |
├──────────┼─────┼──────────┼─────┤
|发行费用(万元) |7027.0746 |发行总市值(万元) |125628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18600.925|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1.15 |
| |4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1.4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5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53.6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江苏中汽研酒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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