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181 标榜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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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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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Jiangyin Pivot Automotive Products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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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证券代码|301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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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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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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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2-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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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沈皓 |总 经 理|沈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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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吴立 |独立董事|胡跃年,王金湘,刘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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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10-86218827 |传 真|86-510-86218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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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pivotautomotiv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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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public@pivotgroup.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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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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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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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汽车管路系统总成、油箱、排气系统及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汽|
| |车内外饰件、连接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 |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
|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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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汽车尼龙管路及连接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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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
| | 1、2009年7月,标榜有限设立 |
| |2009年7月23日,赵奇、沈明康、朱裕金三人约定共同出资200.0|
| |0万元设立标榜有限。其中,赵奇、沈明康和朱裕金分别以货币 |
| |形式出资102.00万元、78.00万元和20.00万元。2009年7月24日 |
| |,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澄大桥验|
| |字[2009]169号)验证:截至2009年7月24日止,标榜有限已收到|
| |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0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形式|
| |出资。2009年7月29日,标榜有限取得了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 |
| |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1000248584)。 |
| | 2、2017年9月,股份公司设立 |
| |2017年9月7日,标榜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有限公司截至2017|
| |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94,043,970.91元折为6,000.00万股,|
|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标榜网络、赵奇、沈皓、标榜贸易|
| |、朱裕金、施明刚和福尔鑫咨询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 |2017年9月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
|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108号):截至2017年7月31日|
| |,标榜有限净资产为94,043,970.91元。同日,江苏中天资产评 |
| |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C1|
| |052号):截至2017年7月31日,标榜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0,6|
| |21.98万元。2017年9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18号)验证, |
| |截至2017年9月23日止,公司已将标榜有限截至2017年7月31日止|
| |经审计的净资产94,043,970.91元,按1.5673995:1的比例折合为|
| |公司股份,股份总数6,000.00万股,共计股本6,000.00万元。20|
| |20年5月1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
| |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1508号),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
| |了复核。2017年9月27日,标榜股份取得了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 |
| |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92589492R)|
| |。 |
| | (二)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如下: |
| | 1、报告期初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
| | 2、发行人历史上股权代持情况 |
| |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并已于2017年2月解除,该等股 |
| |权代持情形真实、合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代持还原价格|
| |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及规避监管的情形,具体如下:2011年8 |
| |月,标榜有限股东就增资事宜召开股东会后,增资股东沈皓出现|
| |资金缺口,因标榜有限当时的发展前景尚不明朗,沈皓不愿对外|
| |借款进行出资,而赵建明有相应的资金实力且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 |,因此赵建明向沈皓提供50万元用于对标榜有限增资;2017年1 |
| |月标榜有限增资时,为防止代持股权被稀释,赵建明向沈皓提供|
| |50万元,用于代持股权的等比例增资;2017年2月在赵建明的授 |
| |意下,沈皓将其代赵建明持有的标榜有限5%的股权转让给标榜贸|
| |易,并在收到9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将扣税后的股权转让款740|
| |万元全部归还给了赵建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榜有限历史|
| |上存在的股东代持股权事宜解除完毕。 |
| |(1)发行人历史上股权代持合理根据对沈明康及沈皓的访谈及 |
| |任职经历调查,沈明康与沈皓系父子关系,沈明康原为周庄电厂|
| |员工、沈皓原为江阴诺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家庭资金|
| |积累并不充足,且2011年,标榜有限处于初创阶段,尚未实现盈|
| |利,亦未与客户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经营前景尚不明朗。|
| |在此背景下,沈皓增资时出现资金短缺,但出于风险考量不愿采|
| |用对外借款方式用于出资。赵建明有相应的资金实力,且看好标|
| |榜有限的未来发展前景,愿意出资进行投资,同时,由于当时标|
| |榜有限已经履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为减少办理工商变更的时间|
| |和手续,且赵建明与沈皓之间有一定的信任,因此赵建明向沈皓|
| |提供50万元用于对标榜有限增资,沈皓则代赵建明持有5%的股权|
| |。赵建明向沈皓提供资金形成代持的背景具有其合理性。 |
| |(2)发行人历史上股权代持真实,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赵建 |
| |明于2011年8月向沈皓提供50万元用于对标榜有限增资,沈皓就 |
| |此向赵建明出具相应收据;根据沈皓的银行流水、银行业务回单|
| |,2017年1月标榜有限增资时,为防止代持股权被稀释,赵建明 |
| |向沈皓提供50万元,用于代持股权的等比例增资;根据沈皓的银|
| |行流水、赵建明与沈皓签订的《代持解除协议》,2017年2月, |
| |沈皓将其代赵建明持有的标榜有限5%的股权转让给标榜贸易,并|
| |在收到9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将扣税后的股权转让款740万元全|
| |部归还给了赵建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榜有限历史上存在|
| |的股东代持股权事宜解除完毕。 |
| |根据前述2011年8月沈皓向赵建明出具的收据、沈皓的银行流水 |
| |、银行业务回单、2017年2月双方签订的《代持解除协议》,标 |
| |榜有限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中,代持形成及解除的资金流水形|
| |成闭环,代持发生及还原真实。沈皓、赵建明以及标榜有限当时|
| |其他股东赵奇、朱裕金、施明刚均确认上述股权代持真实,并对|
| |上述股权代持事项无异议,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综|
| |上,标榜有限历史上曾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真实、合理,不涉及|
| |纠纷或潜在纠纷。 |
| |(3)发行人代持还原价格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及规避监管的 |
| |情形2017年2月为还原代持,沈皓按赵建明指示将代为持有的5% |
| |股权转让给标榜贸易,股权转让价格为9.00元/出资额。本次转 |
| |让系代持还原及家族内部股权分配,转让价格在2016年每股净资|
| |产6.29元/股的基础上适当溢价,经转让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定 |
| |价合理。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修订)》问题26之|
| |要求,“通常情况下,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
| |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资|
| |产重组、业务并购、持股方式转换、向老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等|
| |导致股权变动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
| |其服务无关的情况下,一般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上述股权|
| |转让系代持还原及家族内部股权分配,且标榜贸易不是发行人客|
| |户、供应商,标榜贸易股东除赵建明外均未在发行人任职,股份|
| |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赵建明在此次股权转让后持有发|
| |行人股权比例有所稀释,因此无需进行股份支付处理。基于前述|
| |分析,沈皓、赵建明之间代持发生及还原真实、合理,解除代持|
| |事项不涉及股份支付处理,不存在通过代持规避股份支付的相关|
| |监管规定的情形。综上,2017年2月股权转让的价格具备合理性 |
| |,不涉及股份支付,不存在通过代持规避监管的情形。 |
|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股份代持的形成及解除|
| |情形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
| |(1)查阅发行人工商资料、股东名册、股东调查表、企业股东 |
| |工商资料、历次增资的支付凭证、验资报告、历次股权转让的股|
| |权转让协议、支付凭证、股权代持相关的资金流水证明、支付凭|
| |证、收据、代持解除协议等资料,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发行人信|
| |息; |
| | (2)访谈发行人历史及现有股东、代持双方等相关人员; |
| |(3)取得发行人目前全体股东出具的承诺函,确认其持有发行 |
| |人股份不存在代持的情形。 |
|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股份|
| |代持的情形,已于2017年2月解除完毕,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 |
| |潜在纠纷。发行人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符合《|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第|
| |一条的规定。 |
| |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根据有限公司2017年9月23日股东会决议及发起人协议,将有限 |
| |公司截止2017年7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94,043,970.91元,折为|
| |本公司股份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注册资本(股本)人|
| |民币6,000万元,股本溢价人民币34,043,970.91元作为资本公积|
| |。 |
| |根据公司2017年10月23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增加股份750万股 |
|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50万元,新增股份由蒋昶认缴200万股、|
| |李逵认缴200万股、沈炎认缴200万股、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
| |司认缴150万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为6,750万股,|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750万元。 |
| |根据2023年5月5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总股本9,000万 |
|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共计转增2|
| |,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
| |700万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1,700万元。 |
|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
| |91320281692589492R的营业执照,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
| |11,554.0973 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554.0973 万元,注 |
| |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 1号,总部地址:江阴市|
| |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 1 号,母公司为江阴标榜网络科技有限 |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奇,赵建明为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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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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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2-02-09|上市日期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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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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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225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4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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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6757.96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905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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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83804.54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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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46.17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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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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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29.9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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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
|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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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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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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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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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澄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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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汽车部件(芜湖)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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