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101 明月镜片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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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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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Mingyue Optical Lens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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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明月镜片 |证券代码|30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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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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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轻工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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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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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谢公晚 |总 经 理|谢公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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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曾哲 |独立董事|傅仁辉,孙健,张银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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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21-52660665 |传 真|86-21-52971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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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mingyu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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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stock@mingyu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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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丹阳开发区银杏路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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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567号品尊国际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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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数码相机镜头、光钎镀膜、光学镜片、光学器材的生产;光学眼|
| |镜片的批发以及相关的验光配镜业务;眼镜制造、眼镜产品的设|
| |计、研发、咨询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货物的仓储、包装,物流|
| |信息、物流业务的咨询服务、普通货运及相关服务;自营和代理|
|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
| |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可穿戴智能设|
| |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
| |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卫生用品和一|
| |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
| |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 |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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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镜片、镜片原料、成镜和镜架等眼视光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
| |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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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
| | 公司是由明月光电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发行人前身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7日, |
| |法定代表人谢公晚。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102.00万美元,其|
| |中明月实业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认缴12.02万美元、以现金 |
| |认缴出资40万美元,合计52.02万美元,宾哲晟(韩国籍)以现 |
| |汇49.98万美元认缴出资,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公司设立时系经丹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于2002年9月9日出具|
| |的《关于“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
| |》(丹外经贸[2002]272号)、《关于“江苏明月光电科技有限 |
| |公司”董事会中方董事成员的批复》(丹外经贸[2002]273号) |
| |同意。2002年9月10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 |
| |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2002]|
| |41879号)。 |
| |2002年9月17日,公司取得了由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
| |的“企合苏镇总字第20104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根据丹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明月光电|
| |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丹外经贸[2002]363号 |
| |),外方股东宾哲晟出资方式由美元现汇变更为设备出资,双方|
| |股东确认出资设备的作价金额,并签署了《引进设备清单》。相|
| |关进口设备已经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3年1月27日出具的 |
| |编号为321300102002597的价值鉴定证书鉴定。 |
| |丹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于2003年2月1日和2003年12|
| |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丹华会外验字[2003]第008号)、 |
| |《验资报告》(丹华会外验字(2003)第070号),对上述出资 |
| |事项进行验证。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明月镜片由明月光电整体变更设立。2019年10月,由明月光电全|
| |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明月光电经立信所《审计报告》(信会师|
| |报字[2019]第ZA15785号)审计的截至2019年8月31日净资产35,8|
| |97.69万元为基数折合股本6,080.87万股,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 |
| |积,整体变更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万隆评估对发行人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整体资产与负债进行了 |
| |评估并于2019年10月30日出具“万隆评报字(2019)第10459号 |
| |”《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8月31日, |
| |明月光电经评估的净资产为41,811.49万元。 |
| |立信所对上述整体变更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
| |019]第ZA15679号)。 |
| |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进行了五次增资,引入了曾哲、王雪平、张|
| |湘华等股东,2019年11月,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具体情|
| |况如下: |
| | 1、2017年12月增资 |
| |2017年12月20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新股东曾哲、王雪平、张|
| |湘华、朱海峰和志远管理合计向公司增资330.49万元,全部为货|
| |币出资。本次增资款共计1,116.00万元,其中330.49万元计入注|
| |册资本,其余785.51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
| |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00万元增加到5,330.49万元。 |
| | 2、2018年12月增资 |
| |2018年12月18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新股东志明管理向公司增|
| |资142.29万元,增资款共计1,300.00万元,其中142.29万元计入|
| |注册资本,其余1,157.7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
| |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330.49万元增加到5,472.78万元。 |
| | 3、2019年4月增资 |
| | (1)增资事项 |
| |2019年4月15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新股东诺伟其向公司增资6|
| |08.09万元,增资款共计12,000.00万元,其中608.09万元计入注|
| |册资本,其余11,391.9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 |
| |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472.78万元增加到6,080.87万元。 |
| | (2)增资协议的特殊条款 |
| |诺伟其就本次增资事宜与明月光电、谢公晚、谢公兴签订了增资|
| |协议及补充协议,就增资后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了特殊条款,主|
| |要内容如下: |
| | 1)反稀释 |
| |明月光电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下一轮融资的投前估值不低于18亿|
| |元人民币。 |
| |诺伟其于2019年4月11日出具《承诺函》,如果明月光电及谢公 |
| |晚、谢公兴要求降低后续融资的估值时,诺伟其同意后续融资的|
| |投前估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
| | 2)上市 |
| | 明月光电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境内IPO。 |
| |根据诺伟其出具的《关于无对赌安排的声明及承诺函》,诺伟其|
| |同意增资协议中“明月光电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境内|
| |IPO”、“下一轮融资的投前估值不低于18亿元人民币”以及与 |
| |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条款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失效,且不会根|
| |据上述条款要求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担股份回购义务或承担|
| |违约责任;诺伟其与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以|
| |发行人的利润分配、发行上市等事项作为标准,对公司股东所持|
| |公司股份进行回购、调整或其他股东优先权利为内容的协议或类|
| |似的对赌安排。 |
| | 4、2019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明月光电截至2019年8月3|
| |1日的整体资产与负债进行了审计,并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 |
| |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85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 |
| |报告》,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5,897.69|
| |万元。 |
|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 |
| |整体资产与负债进行了评估并于2019年10月30日出具“万隆评报|
| |字(2019)第10459号”《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明月光电经评估的净资产为41,811.49万元|
| |。 |
| |2019年10月31日,明月光电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 |。同日,明月光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明月光电|
|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35,897.69万元 |
| |折合股本6,080.87万元,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
| | 5、2019年12月,明月镜片第一次增资 |
| |2019年12月9日,明月镜片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 |
| |过决议,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919.13万股。 |
| | 6、2019年12月,明月镜片第二次增资 |
| |2019年12月24日,明月镜片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
| |过决议,由自然人祝波善向公司投资1,185万元,其中75.60万元|
| |作为新增股本,1,109.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2)增资协议的特殊条款 |
| |祝波善就本次增资事宜与明发行人、谢公晚、谢公兴签订了增资|
| |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发行人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境|
| |内IPO。 |
| |根据祝波善出具的《关于无对赌安排的声明及承诺函》,祝波善|
| |同意增资协议中“明月镜片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境内|
| |IPO”以及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条款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失 |
| |效,且不会根据上述条款要求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担股份回|
| |购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祝波善与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 |之间不存在以发行人的利润分配、发行上市等事项作为标准,对|
| |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调整或其他股东优先权利为内|
| |容的协议或类似的对赌安排。 |
| | 2、发行人与祝波善之间相应承诺的解除情况 |
| |2019年12月,祝波善就本次增资事宜与发行人、谢公晚、谢公兴|
| |签订了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发行人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之|
| |前完成境内IPO。 |
| |2020年6月,祝波善出具的《关于无对赌安排的声明及承诺函》 |
| |,祝波善同意增资补充协议中“明月镜片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
| |之前完成境内IPO”以及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条款自承诺函 |
| |签署之日起失效,且不会根据上述条款要求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
| |人承担股份回购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祝波善与发行人、发行人|
| |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以发行人的利润分配、发行上市等事项|
| |作为标准,对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调整或其他股东|
| |优先权利为内容的协议或类似的对赌安排。 |
| |上述承诺的解除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上述承诺条款均已解除且不再执行|
|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
| |在业绩承诺、其他条件的对赌条款或特殊安排。 |
| | (八)关于发行人历次变更之纳税情况的核查 |
|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具体如|
| |下: |
| | 1、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纳税情况 |
| |发行人由明月光电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未涉及资本|
| |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注册资本事项。发行人控股|
|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需就整体变更缴纳所得税。 |
| |2、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中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缴纳所得 |
| |税情况 |
| |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涉及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
| |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如下: |
| | (1)2004年10月股权转让 |
| |2004年10月23日,发行人外方股东宾哲晟将其持有明月光电49% |
| |的股权(注册资本49.98万美元)作价49.98万美元转让给香港明|
| |月。本次股权转让系按转让方取得该等股权的成本作价,转让方|
| |未产生转让收益,发行人无需就本次转让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 | (2)2015年11月股权转让 |
| |2015年8月29日,发行人外方股东香港明月将其持有的明月光电4|
| |9%的股权(注册资本出资额198.11万美元)作价279.3万元人民 |
| |币转让给明月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嗣后,香港明月|
| |与明月实业、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
| |充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变更为2,388,409.46元人民币|
| |。 |
| |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已为香港明月代缴了企业所得税2,38|
| |8,409.46元。 |
| | (3)2019年12月转增股本 |
| |2019年12月,发行人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配送股|
| |份3,919.13万股,发行人注册资本由原来的6,080.87万元增加至|
| |10,000万元。对于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
| |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
| |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
| |知》(国税函[2010]79号)的相关规定,对个人/企业取得的转 |
| |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企业所得,不征收个人/企业所得税。|
|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需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事项缴纳|
| |所得税。 |
|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股权转让、增资等过程中涉及|
| |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的情形|
| |。 |
| | 3、历次分红过程中发行人应代扣代缴税款的相关情况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
| |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企业免税收入;发行|
| |人控股股东明月实业无需就上述分红缴纳所得税。 |
| |综上所述,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
| |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按相关税务规定缴纳了所得|
| |税,履行了相应的纳税义务,发行人亦按相关税务规定履行了代|
| |扣代缴义务,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不|
| |存在被税务机关追缴的风险。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0,151.21万股,|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51.21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18|
| |1742468227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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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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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1-12-07|上市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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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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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3358.5400 |每股发行价(元) |2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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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11085.9236|发行总市值(万元) |90378.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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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79292.3878|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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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67.09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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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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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56.97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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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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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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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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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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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明月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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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蒙(上海)光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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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o Optics Pte.Ltd | 孙公司 | 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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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月眼镜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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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月视光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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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沃姆恩光学眼镜销售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7.00|
├──────────────────┼────────┼─────┤
|上海赛蒙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杭州青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35.00|
├──────────────────┼────────┼─────┤
|江苏可奥熙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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