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052 果麦文化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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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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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Goldmye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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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证券代码|30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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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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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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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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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路金波 |总 经 理|瞿洪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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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蔡钰如 |独立董事|王辉,陈碧,杨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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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21-64386485 |传 真|86-21-64386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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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goldmy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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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guomai@goldmy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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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77号三深区块一区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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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6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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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复制;互联网信|
| |息服务;餐饮服务;演出经纪;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电影发行;|
| |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 |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 |
| |理服务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文具制造;玩具、动漫及游艺用|
| |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
|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广告发布;|
| |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
| |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 |;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 |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业务培训(不含|
|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
| |(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餐饮管理;食品销售(仅|
| |销售预包装食品);电影制片;电影摄制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
| |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应用软|
| |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
| |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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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图书出版发行业务、互联网业务及其他衍生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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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
| | (一)公司前身果麦有限设立情况 |
| |2012年4月27日,路金波和周巧蓉共同出资设立果麦有限,注册 |
| |资本为300万元,其中:路金波以货币出资270万元,周巧蓉以货|
| |币出资30万元。 |
| |2012年5月9日,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果麦有限设立|
| |时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普会验[2012]043号验资 |
| |报告,确认本次出资已足额缴纳。 |
| |2012年6月6日,公司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核发的|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106000224559号)。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 发行人系由果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2017年11月15日,果麦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
| |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 |。 |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7]|
| |00806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果麦有限账面净 |
| |资产为11,704.02万元。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 |
| |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1045号《资产评估报告》|
| |,截至2017年3月31日,果麦有限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为18,022.00|
| |万元。 |
|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 |过《关于设立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同意以果麦有限截至2017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704.02万|
| |元为基础,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折为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5,000万股|
| |普通股,折股比例为2.3408:1,所折合的股份由发起人按各自持|
| |有果麦有限的股权比例分配。上述净资产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共|
| |计6,704.02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
| |2017年11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
| |验字[2017]000801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
| |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共计5,000万股,每股1元。净资产折合股|
| |本后的余额6,704.0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2017年12月1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 |
|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17年3月,果麦有限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路金波将其持有的 |
| |公司0.8343%的股权转让给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磁谷创 |
| |业将其持有的公司2.1152%的股权转让给博纳影业;同意孚惠成 |
| |长将其持有的公司4.9353%的股权转让给博纳影业;同意孚惠信 |
| |悦将其持有的公司2.1152%的股权转让给博纳影业;同意联德创 |
| |业将其持有的公司2.5213%的股权转让给经天纬地。同日,路金 |
| |波、磁谷创业、孚惠成长、孚惠信悦分别与博纳影业签署了《股|
| |权转让协议》,联德创业与经天纬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2017年3月7日,公司取得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完成本次工商变|
| |更登记。 |
| |2、2017年3月,果麦有限报告期内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资本|
| |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
| |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果麦合伙将其持有 |
| |的公司1.8969%的股权转让给经天纬地、将其持有的公司2.7003%|
| |的股权转让给薛军、将其持有的公司3.3768%的股权转让给共青 |
| |城嘉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凭高有限将其持有|
| |的公司4.5024%的股权转让给共青城嘉恩;同意周巧蓉将其持有 |
| |的公司0.2400%的股权转让给浅石创投(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 |
| |业(有限合伙)。同日,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新增注册资本2,556.859|
| |万元。 |
| |其中,同意经纬创达对公司追加注册资本322.335万元;普华天 |
| |勤追加注册资本244.975万元;同意谭娟对公司追加注册资本12.|
| |895万元;同意果麦合伙对公司追加注册资本183.9049万元;同 |
| |意华盖映月对公司追加注册资本79.5464万元;同意博纳影业对 |
| |公司追加注册资本255.6859万元;同意经天纬地对公司追加注册|
| |资本112.9661万元;同意路金波对公司追加注册资本901.3679万|
| |元;同意周巧蓉对公司追加注册资本166.5435万元;同意薛军对|
| |公司追加注册资本69.0428万元;同意共青城嘉恩对公司追加注 |
| |册资本201.46万元;同意浅石创投对公司追加注册资本6.1365万|
| |元。本次各股东追加注册资本的形式为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 |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果麦文化传媒|
| |股份有限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
| |019]006621号),本次增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公司|
| |已收到本次股东的新增出资款。 |
|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取得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完成本次工商 |
| |变更登记。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
|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和《关于将国家|
| |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 |(财税〔2015〕116号文)的相关规定,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 |
|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
| |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 |
| |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非 |
| |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
| |,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 |果麦有限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事宜,自然人股东须依法缴|
| |纳个人所得税。截至目前,主管税务部门未向相关自然人股东追|
| |缴个人所得税。 |
| |路金波、周巧蓉、薛军、谭娟及果麦合伙各合伙人已出具书面承|
| |诺,“如税务主管部门因果麦文化历史上的资本公积转增事宜向|
| |本人征缴相关个人所得税,本人将无条件、全额缴纳该等税款,|
| |若税务机关因此对本人进行罚款或征收滞纳金,该等罚款或滞纳|
| |金亦由本人全额承担”。 |
| | 3、2017年12月,果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7年11月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 |
| |华审字[2017]008068号《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 |
| |司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117,040,224.56元。 |
| |2017年11月8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 |
| |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2-1045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7|
| |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8,022.00万元。 |
| |2017年11月15日,果麦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以2017年3月31 |
| |日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 |股东以经审计净资产抵作股款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中50,0|
| |00,000元折成股份公司实收股本,剩余全部转入公司资本公积。|
| |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
| |币1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
|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果|
| |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了《公司章程》。 |
| |2017年11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
| |验字[2017]000801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
| |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均系以果麦有限 |
|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5,000万股,每股|
| |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人民币6,704.02万元计入资本公 |
| |积。 |
| |2017年12月1日,股份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工 |
| |商设立登记手续。 |
| |由于整体变更前后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动,不涉及需要自然人|
| |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
| | 4、2017年1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
| |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果|
| |麦合伙向公司增资35.2467万股,增资价款为875万元,其中35.2|
| |467万元计入新增股本,其余839.75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8年1月16日,上海荣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果麦文 |
| |化本次增资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沪荣业验字(2018|
| |)第0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1月8日止,果麦文化已收 |
| |到果麦合伙的股份认购款875万元,确认本次出资已足额缴纳。 |
| |2019年11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
| |(大华核字[2019]006621号),确认截至2018年1月8日止,公司|
| |已收到本次股东的新增出资款,与沪荣业验字(2018)第001号 |
| |验资报告验证结果一致。 |
|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取得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完成本次工商|
| |变更登记。 |
| | 5、2018年1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
| |2018年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接收|
| |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新股东|
| |,同意其向公司增资305.1665万股,增资价款为10,000万元,其|
| |中305.1665万元计入新增股本,其余9,694.8335万元计入资本公|
| |积。 |
| |2018年1月19日,上海荣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果麦文 |
| |化本次增资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沪荣业验字(2018|
| |)第00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1月2日止,果麦文化已收 |
| |到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公司)的股份认购款10|
| |,000万元,确认本次出资已足额缴纳。 |
| |2019年11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
| |(大华核字[2019]006621号),确认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已收到|
| |本次股东的新增出资款,与沪荣业验字(2018)第002号验资报 |
| |告验证结果一致。 |
| |2018年1月31日,公司取得(杭)登记股份公司变字[2018]第000|
| |383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
| | 6、2018年6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 |
| |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果麦合伙向|
| |公司增资10.7022万股,增资价款为330万元,其中10.7022万元 |
| |计入新增股本,其余319.297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款来|
| |自新增间接股东张皓宸,并通过果麦合伙间接认购公司本次新增|
| |股份。 |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果麦文化传媒|
| |股份有限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
| |019]006621号),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前已收到本次股东的新增|
| |出资款。 |
| |2018年6月13日,公司取得(杭)登记股份公司变字[2018]第002|
| |082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
| | 7、2018年8月,股份公司第四次增资 |
| |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接 |
| |收嘉兴浅石金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本公司新股|
| |东,同意其向公司增资51.8783万股,增资价款为1,700万元,其|
| |中51.8783万元计入新增股本,其余1,648.1217万元计入资本公 |
| |积。 |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果麦文化传媒|
| |股份有限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
| |019]006621号),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已收到本次股东的新增 |
| |出资款。 |
| |2018年8月1日,公司取得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完成本次工商变|
| |更登记。 |
| | 8、2018年1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8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周 |
| |巧蓉将其持有的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浙江传媒;同意果麦合伙|
| |将其持有的公司0.5%的股权转让给浙江传媒。同日,转让各方签|
|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2018年11月14日,浙江传媒已就向周巧蓉受让果麦文化1.5%股份|
| |(对应81.0449万股)的股权转让价款(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印花 |
| |税)20,404,200.3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周巧蓉。 |
| |2018年11月15日,浙江传媒已就其受让果麦合伙持有的果麦文化|
| |0.5%股份(对应27.0150万股)的股权转让价款8,500,000元通过|
| |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果麦合伙。 |
| |2018年12月11日,周巧蓉已就上述股份转让所得向税务主管部门|
| |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18年12月10日,路金波、赵海萍、柴贵满|
| |、徐敏君、刘亚红已经分别就其个人所得向税务主管部门缴纳个|
| |人所得税。 |
| |果麦合伙的合伙人路金波、赵海萍、柴贵满、徐敏君、刘亚红分|
| |别出具的说明函,果麦合伙向浙江传媒转让股份实际系果麦合伙|
| |的合伙人路金波、赵海萍、柴贵满、徐敏君、刘亚红因个人资金|
| |需求通过果麦合伙间接转让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以取得因转让股|
| |份所得的收益。根据果麦合伙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的合伙人会|
| |议决议及相关款项的支付记录,果麦合伙于12月3日收到浙江传 |
| |媒支付的合计85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款后,通过减资的方式定向 |
| |回购路金波、赵海萍、柴贵满、徐敏君、刘亚红持有的果麦合伙|
| |的相应份额并将收到的850万元股份转让对价款分别支付给上述 |
| |自然人。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义务即由路金波|
| |、赵海萍、柴贵满、徐敏君、刘亚红等人分别承担。 |
| |综上,周巧蓉、果麦合伙向浙江传媒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已实际|
| |支付,转让方已依法缴纳相关所得税款。 |
| |2018年9月17日,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浙 |
| |江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投资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浙出集司发[2018]106号),同意浙江传媒入股果麦文化,占2% |
| |股份;同日,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审议并通过上述|
| |投资事项。本次出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浙江省省属文化集团国有|
| |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0]283号)等关于国有文化产 |
| |业集团对其控股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 |
| |(1)本次投资适用《浙江省省属文化集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 |
| |法》(浙财 |
| |教[2010]283号)(以下简称“283号文”)的法律规定2018年9 |
| |月17日,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出版|
| |传媒有限公司投资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出集|
| |司发[2018]106号),同意浙江传媒入股果麦文化,占2%股份; |
| |同日,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亦审议并通过上述投资|
| |事项。 |
| |根据283号文,“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省财政厅监 |
| |管的国有文化产业集团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
|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是指省属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
| |限公司、浙江广电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等文化集团的资产处|
| |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国有产权变动等管理活动”,“对外|
| |投资,指文化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为了特定目的,以货币|
| |资金和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
| |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 |
| |等),或以股权投资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投资,并取 |
| |得各项权益的活动”。 |
| |本次投资系由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传媒实|
| |施的对外投资活动,适用283号文,根据283号文第九条的规定“|
| |文化集团对外投资实行备案或审核制度。 |
| |(一)5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由集团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
| |过后实施”浙江传媒该次对外投资合计未超过5,000万元,由浙 |
| |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审议即可。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 |已就本次投资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投资果麦文|
| |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出集司发[2018]106号)。 |
| |(2)本次投资已经履行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审批、评估等程序 |
| |根据《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
| |文资[2016]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直接股权投资,|
| |是指省属文化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国有资|
| |产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以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资金,通过|
| |对非公开发行上市企业股权进行的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非控股|
| |财务投资的行为”,浙江传媒本次投资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非|
| |控股财务投资,属于“直接股权投资”。 |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
| |理问题的通知》(浙财文资[2016]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
| |)“省属文化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行为比照财金〔2014〕31号|
| |文件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
| |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31号)规定,|
| |“国有金融企业可以按照成本效益和效率原则,自主确定是否聘|
| |请专业机构对拟投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因此,浙江传媒本次|
| |投资评估并非法定必备程序,由其自主确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对|
| |拟投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
| |综上,本次出资的决策程序符合283号文、21号文、20号文等关 |
| |于浙江国有文化产业集团对其控股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
| |,并已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
| |(3)周巧蓉、果麦合伙向浙江传媒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原因,未 |
| |采取增资入股方式的原因 |
| |根据周巧蓉、果麦合伙的合伙人路金波、赵海萍、柴贵满、徐敏|
| |君、刘亚红分别出具的说明函,浙江传媒于2018年拟投资入股发|
| |行人,因其个人存在资金需求,经与浙江传媒经友好协商,周巧|
| |蓉、果麦合伙分别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按照协商价格转让给浙江|
| |传媒并取得股份转让收益。 |
| |(4)浙江传媒“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但又“不以长期持有 |
| |为目的”的 |
| |相关描述是否存在矛盾,浙江传媒“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的认|
| |定理由浙江传媒作为财务投资人,其决定投资入股发行人时系基|
| |于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看好,并预期通过投资取得合理回报和收|
| |益,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发行人经营所得产生的分红以及发行人股|
| |份增值所带来的收益,通过转让发行人股份取得因发行人股份增|
| |值所带来的收益系财务投资人取得投资回报的主要方式之一,“|
| |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与“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相关描述并|
| |不冲突。 |
|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取得(杭)登记股份公司变字[2018]第00|
| |5241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
| | 9、发行人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增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
| |根据易中天、李继宏及黄山分别与果麦合伙于2017年4月签署的 |
| |《股权认购协议》及协议约定,易中天、李继宏及黄山认购果麦|
| |合伙的目的系为了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且果麦合伙已于20|
| |17年5月27日就前述认购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
| |由于发行人正忙于股改审计工作未能立即办理增资手续,于2017|
| |年12月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鉴于前述《股权认购协|
| |议》的签署时点为2017年4月且已明确约定认购价格,签署时点 |
| |与浅石创投2017年3月受让周巧蓉股权相近,且上述认购安排已 |
| |经发行人当时全体股东出具的同意函确认。因此,本次增资价格|
| |实质为参考发行人2017年3月浅石创投受让周巧蓉股权的转让价 |
| |格,定价具有合理性,不构成股份支付。 |
| |(1)2017年4月的《股权认购协议》已经锁定果麦合伙增资入股|
| |发行人的价格 |
| |2017年4月,李继宏、易中天、黄山分别与果麦合伙签署《股权 |
| |认购协议》,约定向果麦合伙合计出资875万元认缴果麦合伙3.4|
| |444万元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35.2467万股股份,并约定于|
| |一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发行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上述约定锁定了果|
| |麦合伙增资入股发行人的价格。 |
| |易中天、李继宏、黄山分别与果麦合伙于签署的《股权认购协议|
| |》的主要条款内容具体如下: |
| |①认购方(相关协议项下分别为易中天、李继宏、黄山)应向果|
| |麦合伙实际出资一定金额并成为果麦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认购方|
| |通过在果麦合伙的出资, |
| | 间接持有发行人一定数额的股份。 |
| |②认购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定期限内,向果麦合伙指定账户支付|
| |投资款项; |
| |果麦合伙应根据认购方要求,向认购方出具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决|
| |议,股东大会决议需体现如下内容:全体股东同意果麦合伙以特|
| |定金额认购发行人特定数额新增股份。 |
| |③果麦合伙应在收到认购方支付的投资款项后一定期限内,办理|
| |新增认购 |
| | 方作为合伙人的工商变更登记。 |
| |④果麦合伙应在果麦合伙的工商变更登记办妥后一定期限内,向|
| |认购方提 |
| | 交发行人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
| |易中天、李继宏、黄山分别于2017年4月与果麦合伙签署《股权 |
| |认购协议》时即已通过协议约定方式锁定了果麦合伙增资入股发|
| |行人的价格,该等价格系相关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入股价格的|
| |定价时点与2017年3月浅石创投受让股权时点相近,交易价格具 |
| |有可参考性,价格公允。 |
| |(2)浅石创投、和谐成长2017年3月股份转让价格与2018年1月 |
| |增资入股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
| |鉴于发行人在2017年的经营情况较2016年度具有较大幅度增长,|
| |因此浅石创投、和谐成长分别于2017年3月、2018年1月入股发行|
| |人的价格差异较大具有合理依据。 |
| | 10、报告期内股份支付情况 |
| | (1)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增资、股份转让的情况 |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生9次股权增资或股份转让的情况。其中201|
| |8年6月果麦合伙出资330万元(张皓宸的增资款)增资公司10.70|
| |22万股涉及股份支付,报告期内其他历次股权增资或股份转让均|
| |不涉及股份支付。 |
| | (2)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况 |
| |2018年1月5日,果麦合伙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新增合伙人张皓|
| |宸(公司签约作家),张皓宸以货币资金330万元认购果麦合伙1|
| |.0459万元出资额,2018年6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果麦合伙对公|
| |司增资10.7022万股,增资价款为330万元,张皓宸通过对果麦合|
| |伙的出资间接持有公司10.7022万股,每股价格为30.8348元。张|
| |皓宸系公司供应商,且其入股价格低于当时公司股份公允价值,|
| |本次增资构成股份支付。 |
| |本次股份支付处理参考公允价值为最近一次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
| |。根据公司2018年1月2日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同意和谐成长|
| |对公司认缴出资305.1665万元,投资金额为10,000.00万元,此 |
| |次增资价格为32.7690元/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 |
| |的规定,公司将张皓宸本次增资金额与对应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
| |的差异20.70万元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资本公积-资|
| |本溢价和营业成本。 |
|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不影响公司净资产,股份支付费用20.70万 |
| |元一次性确认营业成本,属于当期非经常性损益。公司2018年的|
| |股份支付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
| | (3)不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况 |
| |报告期内,2017年12月果麦合伙增资35.2467万元、2018年6月果|
| |麦合伙增资10.7022万元、2018年12月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
| |司受让股份108.0599万元不涉及股份支付。除此之外的六次股权|
| |增资或股份转让均不涉及员工或供应商的增持行为,不涉及股份|
| |支付。 |
| | 11、对赌安排 |
| |发行人历史上存在三次对赌安排,截至目前上述对赌安排均已履|
| |行完毕,不存在发行上市后因对赌协议而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发|
| |生重大变更的潜在风险。 |
| | (1)第一轮对赌 |
| |2012年6月,路金波、果麦有限与投资方经纬创达、普华天勤、 |
| |联德创业、谭娟等相关方签署《股东协议》,根据一般商业考虑|
| |及市场惯例约定如下对赌条款:“路金波和果麦有限分别且共同|
| |向甲方承诺,果麦有限于第二成交日十二个月内年度税后扣除非|
|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
| |如果果麦有限上述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则应 |
| |该以果麦有限上述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础,按照六(6)倍市盈 |
| |率重新调整交易的投资估值(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
| |,调整后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不变,公司以现金方式|
| |赔偿经纬创达、普华天勤、联德创业、谭娟相应多付的投资款,|
| |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税负由果麦有限承担。” |
| |就上述对赌约定,相关各方于2014年5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 |
| |》,确认发行人未达到前述《股东协议》设定的经营目标,并约|
| |定对前述《股东协议》第8条约定的履行方式进行变更,由路金 |
| |波以零对价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转让3%的股权至甲方,具体如|
| |下:经纬创达获公司1.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3万元);普华天|
| |勤获公司1.1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5.08万元);联德创业获公|
| |司0.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6万元);谭娟获公司0.06%股权(|
| |对应注册资本1.32万元)。 |
| |2014年5月,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上述转让,并完成 |
| |工商登记手续。 |
| |路金波已履行完毕上述对赌约定,不存在发行上市后因对赌协议|
| |而导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潜在风险。 |
| | (2)第二轮对赌 |
| |2015年10月,路金波、果麦有限与投资方孚惠成长、孚惠信悦、|
| |磁谷创投、华盖映月等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根据一般商业|
| |考虑及市场惯例约定如下对赌条款:“路金波及果麦有限承诺并|
| |同意,果麦有限在2016年会计年度内实现的净利润不应低于人民|
| |币4,700万元,若果麦有限无法实现净利润,则路金波及果麦有 |
| |限按下述约定连带补偿投资人。 |
| |若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低于或高于人民币4,700万元,则各方应 |
| |按如下方法调整初始估值,调整公式如下: |
| |投资人应调整的股权比例=投资人已有持股比例*(人民币4,700 |
| |万元-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具体调整方法|
| |和原则。 |
| |若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高于2016年承诺净利润,孚惠成长调减的|
| |股比以1.0101%为限;华盖映月调减的股比以0.4040%为限;磁谷|
| |创投调减的股比以0.3030%为限。 |
| |若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低于2016年承诺净利润,孚惠成长调增的|
| |股比以3.0303%为限;华盖映月调增的股比以1.2121%为限;磁谷|
| |创投调增的股比以0.9091%为限。” |
| |就上述对赌约定,相关各方于2016年12月6日签署了一份《对赌 |
| |终止协议》,约定路金波以109.09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1.0909|
| |%的股权(对应26.0581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华盖映月,以60万|
| |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0.6%的股权(对应14.3321万元注册资本) |
| |转让给磁谷创投。孚惠成长、孚惠信悦、华盖映月、磁谷创投分|
| |别以140万元、60万元、6.56万元和4.46万元的对价认购公司新 |
| |增注册资本,对应注册资本分别为36.1280万元、15.4851万元、|
| |1.6943万元和1.1519万元。同时相关各方确认,上述补偿安排所|
| |涉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前述《增资协议》中包括第六条在内的所|
| |有涉及净利润承诺、业绩承诺、估值调整及补偿的约定应随《对|
| |赌终止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及增资交易完成后自动终止,此后各|
| |方不得再对此提出任何主张、抗辩或权利请求。 |
| |①华盖映月未按照《对赌终止协议》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原因 |
| |根据2015年10月路金波、果麦有限与投资方孚惠成长、孚惠信悦|
| |、磁谷创投、华盖映月等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的约定“若20|
| |16年经审计净利润低于2016年承诺净利润,…华盖映月调增的股|
| |比以1.2121%为限…”,根据相关各方确定的补偿方式,即《对 |
| |赌终止协议》约定的由孚惠成长、孚惠信悦、磁谷创投、华盖映|
| |月按发行人整体估值1亿元人民币向发行人进行增资已进行补偿 |
| |,若由路金波向华盖映月转让发行人1.2121%的股权,参照发行 |
| |人1亿元人民币的估值,则华盖映月需向路金波支付人民币121.2|
| |1万元的转让对价。该估值1亿元系为了确定本次对赌终止的补偿|
| |股权转让价款,即华盖映月需向路金波支付1亿元*1.2121%=121.|
| |21万元,并非公司的实际市场估值水平。 |
| |经华盖映月提议,并经与路金波协商,为了避免额外的资金支付|
| |,双方同意按照发行人10亿元的整体市场估值(2017年2月,博 |
| |纳影业入股发行人市场估值已为11.5亿元),将华盖映月按原补|
| |偿方式需支付给路金波的121.21万元按市场估值换算成发行人相|
| |应的股权,用以抵消121.21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即本次转让股权|
| |比例调减0.12121%(121.21万元/10亿元),即1.2121%-0.12121|
| |%=为1.0909%。就上述事项,华盖映月与路金波于2016年签署了 |
| |一份《对赌终止补充协议》进行了约定。 |
| |②相关交易各方对于对赌终止、股权转让事宜是否存在争议或潜|
| |在纠纷 |
| |根据2016年12月相关各方签署的《对赌终止协议》约定,“各方|
| |确认,上述补偿安排所涉协议一经签署生效,B轮增资协议中包 |
| |括第六条在内的所有涉及净利润承诺、业绩承诺、估值调整及补|
| |偿的约定应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及增资交易完成后自动终止,|
| |此后各方不得再对此提出任何主张、抗辩或权利请求;公司及原|
| |股东在股权补偿项下的义务应以各方另行就此签订的协议为准。|
| |发行人、路金波已履行完毕上述对赌约定并终止相关对赌条款,|
| |相关交易各方对于对赌终止、股权转让事宜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
| |纷。 |
| |2016年12月,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
| |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 |
| |发行人、路金波已履行完毕上述对赌约定并终止相关对赌条款,|
| |不存在发行上市后因对赌协议而导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潜|
| |在风险。 |
| | (3)第三轮对赌 |
| |2017年3月,路金波、果麦有限与投资方博纳影业等相关方签署 |
| |《股东协议》,根据一般商业考虑及市场惯例约定如下对赌条款|
| |:“各方确认,公司承诺在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否|
| |则公司股东(博纳和C轮投资人除外)应按照彼此之间的相对持 |
| |股比例于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无偿转让一定比例的股份予博纳|
| |,具体公式如下: |
| |E=10%*(4000万-P)÷4000万,其中,E为博纳补偿股份占公司 |
| |股份总额的比例;P为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利润但无论如何,公 |
| |司股东(博纳和C轮投资人除外)累计应向博纳转让的博纳补偿 |
| |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 |就上述对赌约定,博纳影业已于2018年出具《确认函》,确认根|
| |据上海宏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 |发行人2017年度业绩已达到业绩承诺标准,果麦文化现有股东不|
| |负有对博纳影业进行股权补充或其他形式补偿的义务或责任。 |
| |上述《股东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未触发对赌约定,|
| |不存在发行上市后因对赌协议而导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潜|
| |在风险。 |
| |发行人上述对赌安排均系相关方经友好协商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
| |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对赌安排均已履行完|
| |毕或终止,不存在发行上市后因对赌协议而导致股权结构发生重|
| |大变更的潜在风险。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或|
| |其他相关安排。 |
|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
| |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21|
|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1280万股,归属价格为8.175|
| |元/股,共计出资金额556.95万元,该出资金额已于2023年3月20|
|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
| |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37号验资报告。至此公司股本变为7,27|
| |2.1217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272.1217万元。 |
|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公司股本总数为9,895.9339万股,公司|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95.9339万元,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 |9133010659662215XJ的营业执照,证券代码:301052。公司注册|
| |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77号三深区块一区1号,总部|
| |办公地: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6栋,实际控制人为路金波。|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8-19|上市日期 |2021-08-30|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801.0000 |每股发行价(元) |8.11 |
├──────────┼─────┼──────────┼─────┤
|发行费用(万元) |4031.08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14606.11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0575.03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45.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39.55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1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5.3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湖南齐育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爱漫阁(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GOLDMYE PRESS (HK) LIMITED | 子公司 | 100.00|
├──────────────────┼────────┼─────┤
|上海七只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上海果麦数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果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嘉兴果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失落之河出版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廊坊果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杭州果然好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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