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050 雷电微力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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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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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Chengdu Rml Technology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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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证券代码|30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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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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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国防军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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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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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桂峻 |总 经 理|桂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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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刘凤娟 |独立董事|杨林,干胜道,龚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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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28-85750702 |传 真|86-28-8575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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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rml138.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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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rml@rml138.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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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益新大道288号石羊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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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华府大道四段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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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微波工|
| |程的设计及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通|
| |信传输设备、雷达及配套设备的制造(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卫|
| |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工程和技术|
| |的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货物、技术|
| |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
| |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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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毫米波微系统的研发、制造、测试及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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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公司的设立情况 |
| |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公司前身雷电有限于2007年9月设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
| |,魏彪认缴出资125万元,唐继芬认缴出资125万元,李红卫认缴|
| |出资100万元,王小舟认缴出资100万元,黄太刚认缴出资50万元|
| |,认缴出资方式为货币。 |
| |2007年9月10日,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川 |
| |信德验字(2007)第002号”《验资报告》,对雷电有限截至200|
| |7年9月5日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雷电有限 |
| |已收到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112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 |
| |,魏彪出资23万元,唐继芬出资44万元,李红卫出资45万元。 |
| |2020年6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
| |天健验[2020]11-15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对本次增资进 |
| |行了复核确认。 |
| |2007年9月11日,雷电有限获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 |过了《关于公司拟采取整体变更的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
| |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 |司,并以截至2019年10月31日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公司账面净资|
| |产32,261.44万元折合股份公司股本7,2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 |,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
| |2019年12月15日,中联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
| |字[2019]第2283号),确认截至2019年10月31日,雷电有限净资|
| |产评估值为38,679.00万元。 |
| |2020年1月19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
| |通过了《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的议|
| |案》等与雷电微力设立相关的议案。公司原股东为股份公司的发|
| |起人,各发起人以其在有限公司持有的出资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 |股份公司的股份。 |
| |2020年2月25日,天健会计师对雷电有限整体变更设立雷电微力 |
| |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川验[2020]1号《验资 |
| |报告》。 |
| |2020年2月24日,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 |
| |雷电微力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66|
| |5337310H。 |
| | (三)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说明: |
| | 1、改制时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和形成原因 |
| |截至雷电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
| |,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7,884.96万元,其形成原因主要为:一是|
| |发行人发展初期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且投入了较多的资源进行研|
| |发,相应的研发投入、销售费用以及管理费用较大;二是公司于|
| |2017年实施了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涉及约2,100万元,导致 |
| |公司在股改前的年度处于亏损状态。 |
| |2、该情形已消除,整体变更后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与报告 |
| |期内盈利水平变动的匹配关系,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
| | 随着公司3个重点型号已经成功定型并陆续进入批产阶段, |
| |公司产品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及经营业绩的规模效益已迅速体现|
| |,公司也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期。 |
| |发行人现阶段经营状况良好,形成了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报|
| |告期内盈利水平变动相匹配,导致未弥补亏损形成的原因已经消|
| |除,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
| | 3、发行人整体变更的具体方案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
| |经2019年12月30日雷电有限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和2020年1 |
| |月19日雷电微力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
| |截至2019年10月31日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公司账面净资产32,261|
| |.44万元为基础折合股份公司股本7,2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 |余额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该等股份制改制|
| |的具体会计处理为将累计未弥补亏损17,884.96万元记入资本公 |
| |积,并将未弥补亏损抵消完毕。 |
| | 4、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从有限责任公司|
|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
| |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与债|
| |权人之间不存在纠纷。发行人已及时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
| |记相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
|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
| | 二、公司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一)2017年1月增资及股权赠与 |
| | 1、增资 |
| |2016年9月23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6,0|
| |90.00万元增加至6,400.00万元,新增的310.00万元注册资本, |
| |由管玉静、廖洁、杨万群、王引等4名原股东,以及汪渊、贾宇 |
| |、雷电微芯、雷电创力等4名新进股东认缴,其他股东放弃本次 |
| |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
| |本次增资系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参与增资的廖洁等6名自然 |
| |人系公司的骨干员工,雷电微芯、雷电创力的合伙人全部系接受|
| |本次股权激励的公司员工。 |
| |本次股权激励价格系以2016年6月末的每股净资产为参考,确定 |
| |为3.40元/出资额。 |
| |2020年6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 |
| |健验[2020]11-1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
| |8日,雷电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10|
|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
| | 2、股权赠与 |
| |2016年9月23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邓洁茹向公司骨干 |
| |员工无偿赠与股权作为股权激励的决议,赠与股权不超过80.00 |
| |万份股权份额,赠与对象原则上在本次实施股权激励定向增发对|
| |象的范围之内。 |
| |2016年10月15日,邓洁茹与廖洁、管玉静、杨万群、王引、汪渊|
| |、贾宇(前述六人以下合称“受赠与方”)签署了《股权赠与协|
| |议书》,各方约定邓洁茹将其持有雷电有限的13.75万元股权( |
| |占注册资本的0.21%)附条件地赠与受赠与方,其中:廖洁受赠2|
| |.75万元股权、管玉静受赠2.75万元股权、杨万群受赠2.75万元 |
| |股权、王引受赠1.25万元股权、汪渊受赠2.75万元股权、贾宇受|
| |赠1.50万元股权。此外,各方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受赠与|
| |方应当至少在公司工作2年,若在服务期内受赠与方与公司解除 |
| |劳动关系的,则其受赠的股权应当无偿且无条件返还给邓洁茹,|
| |并由其承担返还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
| |上述赠与股权事宜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均由邓洁茹代持。由于|
| |王引、杨万群在服务期内离职,该等赠与股权条件未成就,王引|
| |、杨万群未获得该等股权。 |
| | 2017年1月24日,公司获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本次增资过程中,管玉静、杨万群、汪渊分别代邓振航持有1.00|
| |万元股权。 |
| |2018年6月,杨万群将代邓振航持有的1.00万元股权转让给邓洁 |
| |茹。因此,本次增资过程中的股权代持均已解除。 |
| |本次股权赠与中,廖洁受赠2.75万元股权中0.25万元股权系代邓|
| |振航持有,管玉静受赠2.75万元股权中0.25万元股权系代邓振航|
| |持有,汪渊受赠2.75万元股权中0.25万元股权系代邓振航持有。|
| |本次股权赠与附条件生效。杨万群、王引分别于2018年3月以及2|
| |017年5月离职,赠与条件未成就,故杨万群、王引未获得该等赠|
| |与股权;2019年10月,其余受赠员工最终在本次股权获赠后委托|
| |邓洁茹将该等股权转让。因此,本次股权赠与中的股权代持均已|
| |解除。 |
| | (二)2017年3月股权转让 |
| |银科九鼎、邓洁茹、雷电有限与国鼎军安、张斌签署《关于成都|
| |雷电微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及转让协议》,银科九鼎将44|
| |2.69万元股权转让给国鼎军安和张斌,价款共计5,769.05万元。|
| |其中,国鼎军安受让239.85万元股权,价款金额为3,100.00万元|
| |;张斌受让202.84万元股权,价款金额2,669.05万元。 |
| |中小企业创投、邓洁茹、雷电有限与洪福齐胜签订《关于成都雷|
| |电微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及转让协议》,中小企业创投将|
| |230.00万元股权转让给洪福齐胜,价款共计3,174.00万元。 |
| |2017年1月16日和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股东会,同意银科九鼎|
| |将202.84万元股权转让给张斌;同意银科九鼎将其239.85万元股|
| |权转让给国鼎军安,中小企业创投将其230.00万元股权转让给洪|
| |福齐胜。 |
| | 2017年3月,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
| | (三)2017年5月股权转让 |
| | 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
| | 2017年5月,本次股权变动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
| |张站峰持有公司的51.00万元出资额中,25.00万元系代陈亚平持|
| |有,25.00万元系代崔玉波持有,1.00万元系张站峰本人所有; |
| |刘颖本次转让的40.00万元出资额系代持。本次股权转让张站峰 |
| |、刘颖将所持代持股权转让给邓洁茹,其股权代持已解除。 |
| |孙宇持有的出资额中1.96万元对应股权系代杨万群持有。本次孙|
| |宇将代持股权还原至杨万群名下,双方签订《股份代持解除协议|
| |》,前述股权代持已解除。 |
| | (四)2017年7月股权转让 |
| | 2017年6月13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
| | 2017年7月,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
| |王引向管玉静、廖洁、汪渊和杨万群转让股权系代持股权的解除|
| |和还原。 |
| | (五)2018年1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
| | 1、股权转让 |
| |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张斌的访谈,张斌系坤石寰宇的基|
| |金管理人北京物美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斌通|
| |过一年对雷电有限的投资,看好雷电有限的发展前景,因此将其|
| |持有的雷电有限202.8414万元股权转让给其控制的基金坤石寰宇|
| |,同时收回部分投资。 |
| |坤石寰宇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 |》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ST9373,其基金管理人|
| |为北京物美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号为P1060923。 |
| | 2、增资 |
| |2017年12月,全体在册股东与增资方、雷电有限签署《增资协议|
| |》,约定王育贤、重庆小康以及国鼎实创以16元/出资额对雷电 |
| |有限增资。 |
| |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其他股|
| |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6,400.00万元增加至6,|
| |937.5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王育贤出资250.00万元,重庆小|
| |康出资100.00万元,国鼎实创出资187.50万元缴纳,其他股东放|
| |弃增资的优先购买权。 |
| |2020年6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 |
| |健验[2020]11-1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3月30|
| |日,雷电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37.|
| |5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
| |2018年1月25日,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
| | (六)2018年6月股权转让 |
| | 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
| | 2018年6月,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权工商变更手续。 |
| |本次侯锦璃转让给润杨资本的股权原系代邓洁茹持有,本次股权|
| |转让的同时,侯锦璃与邓洁茹的代持关系也予以解除。 |
| |杨万群持有的股权中有1.00万元系代邓振航持有。本次杨万群转|
| |让股权的同时也一并将代持的邓振航的股权予以转让,从而解除|
| |了代持。 |
| | (七)2018年7月股权转让 |
| | 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
| | 2018年7月,本次股权办理完毕股权变更手续。 |
| |本次股权转让中,邓洁茹和重庆小康均将股权转让给了澜峰资本|
| |。澜峰资本为重庆小康进行资本管理,其通过本次股权受让及增|
| |资取得的股权的实际权益人为重庆小康,系澜峰资本受重庆小康|
| |委托管理。该股权已分别于2019年8月和2019年11月转让给邓洁 |
| |茹和重庆宜达。 |
| | (八)2019年8月股权转让 |
| |2019年8月12日,雷电有限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 |
| |成创汇智将其持有的239.29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3.45%) |
| |转让给武汉研究院;同意成创引力将其持有的59.82万元出资额 |
| |(占注册资本的0.86%)转让给武汉研究院;同意邓洁茹以原价 |
| |(3.40元/出资额)回购管玉静通过股权激励方式取得的11.00万|
| |元股权;同意澜峰资本因前次股权转让价格调整向邓洁茹退还52|
| |.15万元股权,即本次以零对价转让给邓洁茹。 |
| |2019年8月12日,澜峰资本与邓洁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 |
| |定澜峰资本将其持有的雷电有限52.15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0|
| |.75%)转让给邓洁茹。 |
| |2019年8月12日,管玉静与邓洁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
| |管玉静将其持有的雷电有限11.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0.16%|
| |)转让给邓洁茹。 |
| |2019年8月15日,成创汇智、成创引力与武汉研究院签署了《股 |
| |权转让协议》,约定成创汇智将其持有的239.29万元出资额(占|
| |注册资本的3.45%)以2,871.5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武汉研究院; |
| |成创引力将其持有的59.82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0.86%)以|
| |717.8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武汉研究院。 |
| | 2019年8月16日,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
| |澜峰资本本次将52.1497万元股权以0元转让给邓洁茹,系对前次|
| |转让价格调整,退回部分股权。 |
| |根据重庆小康、澜峰资本出具的《说明函》,澜峰资本实际为重|
| |庆小康进行资本管理,其通过受让及增资取得的雷电有限股权的|
| |实际权益人为重庆小康。 |
| |2017年11月,重庆小康的控股股东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小康控股”)与雷电有限、邓洁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约定小康控股或其指定第三方投资入股雷电有限,并约定了以|
| |下入股计划:“1、增资:小康控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16元/出|
| |资额的价格向雷电有限增资,总投资金额为1,600万元,增资完 |
| |成后,小康控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持有雷电有限100万元股权( |
| |占注册资本的1.54%)。2、受让存量股:小康控股或其指定的第|
| |三方以14.5元/出资额的价格受让邓洁茹持有的雷电有限556.263|
| |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8.56%)。3、受让间接股权:鉴于武 |
| |汉研究院持有雷电有限495.9044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7.75% |
| |),邓洁茹促成小康控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5,301.2797万元的|
| |价格(对应雷电有限股权的价格为21.75元/出资额)受让东湖高|
| |新持有的武汉研究院49.15%股权,该等股权转让完成后,小康控|
| |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间接持有雷电有限3.75%股权。 |
| |小康控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上述增资、受让存量股和受让间接股|
| |权的平均持股成本为16.6元/出资额。如因东湖高新无法转让武 |
| |汉研究院的股权,导致小康控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能受让该等|
| |间接股权,则各方应协商一致,将小康控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的|
| |综合持股成本不超过16元/出资额。” |
| |经核查,由于小康控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受让东湖高新持有的|
| |武汉研究院49.15%股权,因此,按照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的约|
| |定,小康控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实际由小康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 |重庆小康对雷电有限进行投资)的综合持股成本应当调整为不超|
| |过16元/出资额。 |
| |根据对小康控股总经理以及邓洁茹的访谈,小康控股与邓洁茹协|
| |商一致,将前次股权转让价格从14.5元/出资额调整为16元/出资|
| |额,差价部分以退还部分股权的方式处理,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
| |纠纷或争议。” |
| |除上述价格调整机制外,发行人与重庆小康和/或澜峰资本之间 |
| |不存在其他特殊权利条款约定。 |
|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代持股权转让暨代持解除:管玉静持有的雷|
| |电有限股权中有1.00万元股权系代邓振航所有。本次管玉静转让|
| |股权的同时,也一并将代持的邓振航的股权予以转让,从而解除|
| |了代持。 |
| | (九)2019年9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
| |2019年8月22日,金智银聚与雷电有限及邓洁茹签署《增资协议 |
| |》,约定金智银聚向雷电有限投资4,950.00万元,其中247.50万|
| |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4,70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
| |格为20元/出资额。 |
| |2019年9月9日,武汉研究院与李建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
| |定武汉研究院将其持有的雷电有限210.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
| |的3.03%)以3,99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建华。 |
| |2019年9月9日,武汉研究院与擎正投资、擎承投资签署《股权转|
| |让协议》,约定武汉研究院将其持有的公司227.59万元股权以4,|
| |324.2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擎正投资,将公司105.26万元股权以2,|
| |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擎承投资。 |
| |2019年9月16日,武汉研究院与东证富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约定武汉研究院将其持有的雷电有限53.00万元股权(占注册 |
| |资本的0.76%)以1,007.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证富象。 |
| |2019年9月16日,东证富象与雷电有限、邓洁茹签署《增资协议 |
| |》,约定东证富象向雷电有限投资1,500.00万元,其中75.00万 |
| |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1,42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
| |格为20元/出资额。 |
| |2019年9月16日,雷电有限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同意 |
| |武汉研究院将其持有的公司53.00万元股权以19元/出资额的价格|
| |转让给东证富象,将210.00万元股权以19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 |
| |给李建华,将227.59万元股权转让给擎正投资,将105.26万元股|
| |权转让给擎承投资,其余在册股东放弃其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
| |买权;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6,937.50万元增加至7,260.00万元,|
| |新增注册资本322.50万元由金智银聚和东证富象以货币形式缴纳|
| |,本次增资价格为20元/出资额。金智银聚出资4,950.00万元, |
| |其中247.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4,70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东证富象出资1,500.00万元,其中7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
| |其余1,42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余在册股东放弃其在同等条|
| |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
| |2020年6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 |
| |健验[2020]11-1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3月30|
| |日,雷电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22.|
| |5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
| |2019年9月24日,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
| |。 |
| | (十)2019年10月股权转让 |
| |2019年10月24日,雷电有限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同意|
| |贾宇将其所持有公司的6.00万元股权以19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 |
| |给东证富象,同意王引将其所持有公司的40.00万元股权以19元/|
| |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东证富象,同意汪渊将其所持有公司4.81万|
| |元股权以19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东证富象,同意肖洪碧将其 |
| |所持有公司11.96万元股权以19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东证富象|
| |,同意管玉静将其所持有公司7.18万元股权以19元/出资额的价 |
| |格转让给东证富象,同意邓洁茹将其所持有公司9.75万元股权以|
| |19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东证富象,同意邓洁茹以3.40元/出资|
| |额的价格回购汪渊所持有的公司11.00万元出资额。 |
| |2019年10月24日,雷电有限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同意|
| |杨万群将其所持有公司的9.81万元股权以19元/出资额的价格转 |
| |让给东证富象。 |
| |2019年10月29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 |2019年10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 |。 |
| |王引本次转让的股权系代持股权,其中20.00万元系代李艳持有 |
| |,20.00万元系代武大朋持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等股权 |
| |代持已解除。 |
| |廖洁、管玉静、汪渊、贾宇以及邓振航(邓振航受赠与的股权系|
| |由廖洁、管玉静和汪渊代持)于2016年10月获得有条件赠与股权|
| |。在本次股权转让时,该等赠与的条件均已于之前生效,前述人|
| |员已经获得了股权,鉴于赠与股权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且管玉|
| |静、汪渊、贾宇已经离开雷电有限,遂拟将该股权予以转让,廖|
| |洁和邓振航也同意随之一并将赠与的股份转让,因此上述人员委|
| |托邓洁茹将股权转让给东证富象。 |
| |管玉静本次转让给东证富象的7.18万元股权均系代甘体国持有的|
| |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等股权代持已解除。 |
| |邓洁茹本次回购的汪渊所持有的公司11.00万元股权中的1.00万 |
| |元股权系汪渊代邓振航持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等股权代|
| |持已解除。 |
| | (十一)2019年11月股权转让 |
| |2019年11月12日,澜峰资本与重庆宜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约定澜峰资本将其持有雷电有限的604.11万元股权以19元/出资 |
| |额的价格转让给重庆宜达,总对价为11,478.15万元。 |
| |2019年11月15日,雷电有限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同意|
| |澜峰资本将其持有公司的604.11万元股权以19元/出资额的价格 |
| |转让给重庆宜达,其他股东放弃其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 | 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
| | (十二)股份支付情况 |
| | 1、2016年2月增资及股份支付情况 |
| |2016年2月,发行人对全体股东同比例配售,价格为5元/出资额 |
| |。本次股权变动系发行人向老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导致股权变动|
| |,该等股权增资行为不属于公司为获得其服务的情况,因此老股|
| |东增资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 |
| |本次增资中原股东存在代持出资情形,其是否确认股份支付分析|
| |如下: |
| | (1)侯锦璃、管玉静代持增资不涉及股份支付处理 |
| |本次增资前,侯锦璃所持150万元出资额股权均为代邓洁茹持有 |
| |;本次侯锦璃认缴出资额29.47万元仍系代邓洁茹持有,实质为 |
| |邓洁茹根据其实际控制的股权比例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其|
| |他股东一致,不涉及股份支付处理。 |
| |本次增资前,管玉静持有的12万元出资额中有6万元系代甘体国 |
| |持有(代持股权占50%)。本次管玉静认缴出资额2.36万元中的1|
| |.18万元(占本次增持股权的50%)仍系管玉静代甘体国持有,实|
| |质为双方按照原先实际持有的股权比例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
| |与其他股东一致,不涉及股份支付处理。 |
| | (2)王引、孙宇代持增资涉及股份支付处理 |
| |王引本次认缴出资额13.95万元全部为代他人持有,其中3.63万 |
| |元系代管玉静持有,3.63万元系代廖洁持有,1.87万元系代杨万|
| |群持有,4.81万元系代汪渊持有。孙宇本次认缴出资额1.96万元|
| |均系代杨万群持有。该等代持及被代持人员均系公司员工且被代|
| |持方以低价获得了超出自身获配份额的股权,应作股份支付处理|
|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
| | 1)公允价值的选取依据 |
| |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选取最近一次外部机构投资者的加权平均入|
| |股价格,即2017年1月国鼎军安受让银科九鼎持有股权以及洪福 |
| |齐胜受让中小企业创投持有股权的加权平均价格13.35元/股。 |
| | 2)股份支付金额 |
| | 本次代持增资所涉及各方未约定服务期或股权锁定期。 |
| |本次代持增资股东王引、孙宇通过让渡自身获配份额的方式使得|
| |被代持方管玉静、廖洁、杨万群、汪渊以低价取得了超出自身获|
| |配份额的股权,超出部分应当确认股份支付,金额为132.88万元|
| |。 |
| | (3)邓洁茹为赵弘代持增资涉及股份支付处理 |
| |2016年1月15日,实际控制人邓洁茹与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赵弘签 |
| |订股权代购代持协议书,协议约定:赵弘认购上述目标股权中的|
| |10万元股份份额,并委托邓洁茹以邓洁茹的名义代购、代持,价|
| |格为5元/股。根据该股权代购代持协议,邓洁茹为赵弘代持增资|
| |满足以下3个特点: |
| | (1)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
| | (2)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 |
| |(3)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 |
| |相关。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该事项应作为股份|
| |支付处理,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
| | 1)公允价值的选取依据 |
| |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选取最近一次外部机构投资者的加权平均入|
| |股价格,即2017年1月国鼎军安受让银科九鼎持有股权以及洪福 |
| |齐胜受让中小企业创投持有股权的加权平均价格13.35元/股。 |
| | 2)股份支付金额 |
| |邓洁茹与赵弘对该次股权激励未约定服务期或股权锁定期。 |
| |综上,2016年2月增资中,邓洁茹认缴的出资额中10万元系代赵 |
| |弘持有,该事项应当确认股份支付,金额为83.50万元;王引、 |
| |孙宇的代持增资应当确认股份支付,金额为132.88万元。除此以|
| |外,该次增资中不存在其他应当确认股份支付的情形。 |
| | 2、报告期各期股份支付情况 |
| | (1)公允价值的选取依据 |
| |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选取最近一次外部机构投资者的加权平均入|
| |股价格,即2017年1月国鼎军安受让银科九鼎持有股权以及洪福 |
| |齐胜受让中小企业创投持有股权的加权平均价格13.35元/股。 |
| |该次股权转让的机构投资者熟悉公司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
| |达成入股价格,并且公司历次股份支付时点与前述机构投资者入|
| |股时间较为接近,期间公司无重大研发突破且行业环境无重大变|
| |化,因此公允价值的选取依据充分。 |
| | (2)股份支付金额具体计算过程 |
| | 1)2017年1月,注册资本增加至6,400万元 |
| |2016年9月23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6,0|
| |90万元增加至6,400万元,新增的310万元注册资本,由管玉静、|
| |廖洁、杨万群、王引等4名原股东,以及汪渊、贾宇、雷电微芯 |
| |、雷电创力等4名新进股东认缴。本次增资系公司实施员工股权 |
| |激励,参与增资的廖洁等6名自然人系公司的骨干员工,雷电微 |
| |芯、雷电创力的合伙人全部系接受本次股权激励的公司员工。股|
| |权激励价格为3.40元/出资额,低于公允价值,构成股份支付。 |
| |本次股权激励的工商变更日期为2017年1月。 |
| | ①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直接增资的自然人的股份支付情况 |
| |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直接增资的自然人中,贾宇、王引、杨万群|
| |未签订服务期协议,同期实施股权激励的另外三名高管廖洁、汪|
| |渊、管玉静均按照公司要求于2017年11月签订了服务期协议,约|
| |定服务期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但该等股权已于2017年1 |
| |月完成授予且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因此,在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 |时以四年为摊销年限。该等6人均以低价取得了公司股份,应作 |
| |股份支付处理。 |
| | 2)2017年1月,股权赠与 |
| |2016年9月,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邓洁茹向廖洁等6人无偿赠与13|
| |.75万元股权。本次股份赠与的工商变更日期为2017年1月。 |
| | (3)股份支付确认金额是否公允 |
| |如前所述,公司股份支付选取的公允价值依据充分,股份支付金|
| |额的计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股份支付确认金额|
| |公允。 |
| |3、赠予股份采用代持以及2019年10月均委托邓洁茹将股份转让 |
| |的原因 |
| |根据邓洁茹与股份受赠人签署的《股权赠与协议书》,邓洁茹将|
| |激励股权附条件地赠与被赠与方,该次被赠与股权的自然人的服|
| |务期为2年,因此未在赠与时办理工商变更,而采用代持的形式 |
| |。 |
| |廖洁、汪渊、邓振航于2019年10月均委托邓洁茹将赠与股份全部|
| |转让给东证富象,主要原因系各方均认可股份转让价格,且被赠|
| |与方有个人资金需求。 |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赠与股份代持均已解除。 |
| | (十三)报告期内股权转让价格差异情况 |
| |1、2017年1-3月期间,国鼎军安、洪福齐胜、张斌受让股权价格|
| |分别为 |
| |12.92元/出资额、13.8元/出资额和13.16元/出资额,2017年5-6|
| |月期间邓洁茹受让股权价格为7元/出资额,该等价格差异原因为|
| |: |
| |(1)国鼎军安、洪福齐胜、张斌为专业投资者,更了解军工行 |
| |业未来的发 |
| |展趋势,看好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前景,尤其是国鼎军安系以投资|
| |军工行业为主要投资方向,因此愿意以较高价格受让股权;邓洁|
| |茹在2017年5月至6月期间受让的股权主要系从魏彪、刘颖、张孝|
| |诚、张站峰、王引、陈昌桂、宋剑英、孙宇、洪缨、薛良金等小|
| |股东处受让股权。 |
| |该等小股东各自转让的股权数量较小,且较为分散,通常不能满|
| |足专业投资者投资的数额要求,更难寻找到专业的机构受让方;|
| |(2)同时,该等小股东持股成本较低,为1元/出资额至1.5元/ |
| |出资额不 |
| |等,对于该等个人转让方而言,7元/出资额的转让价格已有较高|
| |的投资收益;且当时发行人业绩不佳,各小股东主要系发行人前|
| |员工,当时已离职,其以较低价格转让亦系根据对发行人经营前|
| |景的判断和自身经济能力对风险承受度的综合考虑。此外,邓洁|
| |茹作为发行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让该等小股东拟转让的股|
| |权也是基于其责任感。 |
|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均系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签订书面协议|
| |、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合法有效,不存在纠|
| |纷或潜在纠纷。 |
| |2、2018年1月王育贤、国鼎实创、重庆小康入股价格为16元/出 |
| |资额,润 |
| | 杨资本入股价格为14元/出资额,该等价格差异原因为: |
| |(1)2018年1月,王育贤、国鼎实创、重庆小康的增资价格16元|
| |/出资额 |
| |系各方对雷电有限整体估值后协商确定的价格,且该等增资价格|
| |已经雷电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完成了增资款的出资及工商变更|
| |登记,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润杨资本与邓洁茹于2017年签署了《借款协议》,由润杨 |
| |资本向邓 |
| |洁茹提供3,000万元无息借款。2018年5月,侯锦璃(其股权为代|
| |邓洁茹持有)及吴希(邓洁茹配偶的母亲)将其合计持有的雷电|
| |有限214.2857万元股权转让给润杨资本以偿还上述借款,由于借|
| |款时间为2017年,因此双方在约定股权转让对价时参考了2017年|
| |同期的股权转让对价,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股权转让对价为14|
| |元/出资额。前述股权转让价格均系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 |
| |签订书面协议、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合法有|
| |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3、2019年2月泰中承乾受让股权价格为21.42元/出资额,2019年|
| |8月武 |
| |汉研究院受让股权价格为12元/出资额,该等价格差异原因为: |
| |(1)泰中承乾系专业投资者,其看好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前景, |
| |因此愿意以 |
| |较高价格受让股权,且该等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签订|
| |书面协议、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合法有效,|
|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武汉研究院以12元/出资额的价格受让成创汇智、成创引力|
| |持有的雷电有限的股权,系因为成创汇智、成创引力投资雷电有|
| |限的时间较长(2010年11月投资,至转让时已接近9年),其持 |
| |股成本较低(4.5元/出资额),且成创汇智系一家已办理备案的|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时成创汇智的存续期限(2009年12月16日|
| |至2019年12月15日)即将届满,因此,经成创引力的执行合伙人|
| |书面确认,成创汇智及其基金管理人成创引力决定以12元/出资 |
| |额的价格退出。前述股权转让价格均系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
| |,签订书面协议、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合法|
| |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665337310H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17,496.7506万元,股份总数17,496.7506万股(每股|
| |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0,306,242.00股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34,661,264.00股。公司股票已于2|
| |021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8-13|上市日期 |2021-08-24|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42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60.64 |
├──────────┼─────┼──────────┼─────┤
|发行费用(万元) |10937.2600|发行总市值(万元) |146748.8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35811.54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270.00 |
| |0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82.09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1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50.33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四川宜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成都雷电微晶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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