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036 双乐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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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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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Sunlour Pigment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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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双乐股份 |证券代码|30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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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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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基础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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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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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杨汉洲 |总 经 理|潘向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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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杨汉栋 |独立董事|赵荣,徐文学,丁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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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23-83764960 |传 真|86-523-83764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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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shuangl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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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yhd@shuangle.com;yzf@shuangl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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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路9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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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路9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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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铬黄、锌黄、酞菁、钼铬红、偶氮颜料、涂料、橡胶、塑料、硫|
| |酸铵、氰尿酸制造;科技开发服务;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
| |)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
| |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 |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
|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 |生物质燃料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 |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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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酞菁系列及铬系颜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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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公司前身为双乐有限,双乐有限是由杨汉洲及徐开昌(代表全体|
| |职工股东)与农工商总公司(代表镇集体)以其对通达化工厂拥|
| |有的权益出资共同组建设立。 |
| |江苏兴化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达化工厂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于19|
| |94年11月5日出具兴会(1994)126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19|
| |94年9月30日,通达化工厂的净资产账面价值456.03万元,净资 |
| |产评估值469.09万元。 |
| |1994年11月10日,杨汉洲及徐开昌(代表全体职工股东)与农工|
| |商总公司签订《股东投股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创立双乐有限|
| |,其中:农工商总公司作为张郭镇政府出资设立的公司,以其对|
| |通达化工厂拥有的权益出资443.39万元(即通达化工厂经评估的|
| |滚存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均归属于农工商总公司)、杨汉洲以|
| |其对通达化工厂拥有的权益出资15.70万元、徐开昌以其对通达 |
| |化工厂所拥有的权益出资10万元,共计出资469.09万元。 |
| |1994年11月21日,江苏兴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兴会(1994)13|
| |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双乐有限章程规定的注册资 |
| |本为469.09万元,各股东均已按照章程的规定投足资本。 |
| |1994年11月28日,双乐有限在兴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 |并领取了注册号为14265267-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上述杨汉洲、徐开昌合计出资25.70万元,实际系杨汉洲、徐开 |
| |昌代166名职工股东持有。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 公司系由双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
| |2017年2月4日,立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480号《 |
| |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双乐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 |398,621,899.00元,不含专项储备的净资产额为398,334,145.24|
| |元。 |
| |2017年2月6日,银信评估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120|
| |号”《评估报告》,经评估,双乐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
| |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59,295.36万元,评估增值19,433.17万元,|
| |评估增值率为48.75%。 |
| |2017年2月8日,双乐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按照各自所持有的公|
| |司股权比例所对应的不含专项储备的净资产作为对股份公司的出|
| |资,将经审计的不含专项储备的净资产39,833.41万元折合为5,0|
| |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中超过5,080.00万元的部分计|
| |入资本公积。同日,双乐有限全体股东签署《江苏双乐化工颜料|
|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江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
| |》。 |
| |立信所对双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273号”《验 |
| |资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3月5日止,江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
| |司(筹)已按规定将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含|
| |专项储备287,753.76元)398,334,145.24元,折合股份总额共计|
| |5,080.00万股,原股东按原出资比例认购公司股份,净资产大于|
| |股本部分347,534,145.24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7年3月5日,全体发起人召开了双乐颜料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 |了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决议。2017年3月14日,泰州市工商行政 |
| |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 |信用代码为9132128114265267XQ。 |
| |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一)报告期初的股权结构情况 |
| | (二)报告期内股本及股东变化具体情况 |
| | 1、2017年3月,双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 (1)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
| |2017年2月4日,立信所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双乐有限的财务状|
| |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480号《审计 |
| |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双乐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98,|
| |621,899.00元,不含专项储备的净资产额为398,334,145.24元。|
| |2017年2月8日,双乐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按照各自所持有的公|
| |司股权比例所对应的不含专项储备的净资产作为对股份公司的出|
| |资,将经审计的不含专项储备的净资产39,833.41万元折合为5,0|
| |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中超过5,080.00万元的部分计|
| |入资本公积。同日,双乐有限全体股东签署《江苏双乐化工颜料|
|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江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
| |》。 |
| |2017年3月5日,全体发起人召开了双乐颜料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 |了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决议。 |
| |2017年3月14日,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 |
| |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8114265267|
| |XQ。 |
| | (2)发行人设立过程中资产评估及验资情况 |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所涉及的资|
| |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于2017年2月6日出具了“银信评报字(|
| |2017)沪第0120号”《评估报告》。经评估,双乐有限在评估基|
| |准日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59,295.36万元,评估增值1|
| |9,433.17万元,评估增值率为48.75%。 |
| |立信所对双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273号”《验 |
| |资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3月5日止,江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
| |司(筹)已按规定将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含|
| |专项储备287,753.76元)398,334,145.24元,折合股份总额共计|
| |5,080.00万股,原股东按原出资比例认购公司股份,净资产大于|
| |股本部分347,534,145.24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3)股权结构 |
| |公司由双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过程中,公司注册资本|
| |由原来的2,540万元增加到5,08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540万元 |
| |。 |
| |本次整体变更中,公司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共计508万 |
| |元(包含持股平台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其中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杨汉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300.9680万元,|
| |该等公司股东已于2020年8月依法足额缴纳了该等税款,履行了 |
| |相应的纳税义务,不存在被税务机关进行追缴或要求补缴的风险|
| |。 |
| |经核查,发行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 |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
|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
| |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 2、2017年4月,增资至5,926.67万元 |
| | (1)基本情况 |
| |2017年4月2日,双乐颜料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新增注册资本846.67万元,由新增股东霍尔果斯新潮、广誉汇程|
| |投资、程誉远投资、晋江石达、嘉远资本、广州华生、芮红波以|
| |现金方式共同认购,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5,926.67万元。|
|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及成长性、行业发展趋势|
| |等相关因素,经增资各方与公司协商,最终确定每一元注册资本|
| |对应认购价款为23.62元;即增资认购款中的846.67万元作为新 |
| |增注册资本,溢价部分19,153.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立信所出 |
|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30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 |
| |增资进行审验。 |
| |2017年4月14日,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备 |
| |案。 |
| | (2)本次增资的相关约定及终止情况 |
| |2017年3月20日,公司、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杨 |
| |汉忠、徐开昌、葛扣根、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
| |投资分别与霍尔果斯新潮、程誉远投资、广誉汇程投资、嘉远资|
| |本、晋江石达、广州华生、芮红波(以下简称“投资方”)签订|
| |了《投资协议》,对上述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主要内容如|
| |下: |
| |①除非取得投资方同意,公司不得以低于本次增资的价格或者优|
| |于本次增资 |
| |的条件引入其他投资者,并约定由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
| |顺明、杨汉忠、徐开昌、葛扣根、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
| |资、共享投资(以下简称“创始股东”)承担反稀释补偿义务。|
| |②若公司未能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 |
| |或未能在 |
|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合格上市或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
| |后向中国证监会撤回上市申请材料,则投资方有权要求按照本投|
| |资协议约定的价格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
| |③公司完成合格上市之前因任何原因导致实质性资产被出售转让|
| |、清算或结 |
| |束营业而进行资产分配时,公司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及社|
| |保费用、应交税金并清偿公司普通债务后有剩余财产的同时,应|
| |向投资者优先支付相当于投资方本次投资额为基础加7.2%年单利|
| |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应付股利”中投资方应得的部分,上述|
| |优先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财产,则投资方和其他股东按照各自出|
| |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
| |2017年8月18日,公司、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杨 |
| |汉忠、徐开昌、葛扣根、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共享|
| |投资与各投资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解除上述《投资协议》中|
| |约定的创始股东承担的反稀释补偿义务、回购义务及清算优先支|
| |付义务,原基于《投资协议》约定之上述特殊条款相应终止。 |
| | (3)中介机构意见 |
| |经核查,发行人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股东之间的上述约定不存在|
| |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鉴于该等特殊约定已经终止,该等事宜不|
| |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
| |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股东之间的上述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
| |的情形,鉴于特殊约定已经终止,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不会|
|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
| | 3、2017年5月,增资至7,500万元 |
| |2017年5月4日,双乐颜料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原|
| |来的5,926.67万元增加至7,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股|
| |东以资本公积1,573.33万元按原持股比例转增。 |
| |2017年5月5日,立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14号 |
| |”《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进行审验。 |
| |2017年5月9日,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备案|
| |。 |
| | 4、2018年9月及10月,股权转让 |
| | (1)基本情况 |
| |2018年9月,霍尔果斯新潮与顾桂军、孟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
| |议》,约定霍尔果斯新潮将其持有的双乐颜料1.8572%股权(对 |
| |应股份数为139.2860万股)、0.2857%股权(对应股份数为21.42|
| |86万股)分别转让给顾桂军、孟岩,转让价格为18.67元/股。 |
| |2018年10月,经各股东协商一致,将双乐颜料的整体估值调整至|
| |10.50亿元,操作方式为由杨汉洲、潘向武、赵永东、毛顺明、 |
| |杨汉忠、徐开昌和葛扣根按照持股比例以0元价格向霍尔果斯新 |
| |潮、程誉远投资、广誉汇程投资、晋江石达、嘉远资本、广州华|
| |生、芮红波、顾桂军、孟岩合计转让357.1412万股股份。 |
| | (2)本次估值调整的原因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 |公司外部投资者霍尔果斯新潮、广誉汇程投资、程誉远投资、嘉|
| |远资本、晋江石达、广州华生、芮红波于2017年3月以公司整体 |
| |投后估值14亿元对公司进行投资。本次估值调整系因公司2018年|
| |经营成果未达预期,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汉洲及其他6名核心股东 |
| |与外部投资者协商一致调整估值。 |
| |根据各方签订的《关于<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本次|
| |估值调整事宜约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
| | ①整体估值调整 |
| |考虑到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现将公司的整体估值|
| |调整为人民币105,000万元。 |
| | ②整体估值调整后的持股计算方式 |
| |公司整体估值调整后,外部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数计算方式为|
| |:持股比例=投资金额÷调整后目标公司估值,持股数=持股比例|
| |*目标公司股份总数。 |
| | ③估值调整的方式 |
| |为实际履行本次估值调整,由公司7名核心股东将合计持有的公 |
| |司部分股份以0元的对价分别转让给9名外部股东,该等股份由7 |
| |名核心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占该等7名核心股东对公司持 |
| |股总数的比例分摊。该等股份转让相关事宜由7名核心股东与9名|
| |外部股东另行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具体权利义务。 |
| | (3)估值调整的具体方式 |
| |2018年10月2日,公司7名核心股东与9名外部股东签订了《关于<|
| |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公司整体估值由140,000万|
| |元调整至105,000万元,外部股东霍尔果斯新潮、程誉远投资、 |
| |广誉汇程投资、晋江石达、嘉远资本、广州华生、芮红波、顾桂|
| |军、孟岩的投资额占公司估值的比例即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相应|
| |增加。 |
| |(4)相关股东对估值调整不存在异议或纠纷,对赌协议终止与 |
| |估值调整之间不存在关系 |
| |2018年10月2日,公司7名内部股东与9名外部股东分别就本次估 |
| |值调整事宜签署了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投资协议>之|
| |补充协议(二)》,各方对本次估值调整事宜进行了确认,相关|
| |股东对估值调整不存在异议,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纠纷。2017年各|
| |投资方与杨汉洲等股东签订的关于对赌协议终止的《投资协议之|
| |补充协议(一)》与本次估值调整不存在关系。 |
| | 5、2019年12月,股权转让 |
| |2019年12月,顾桂军与赵观军、朱秋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 |,约定顾桂军将其持有的双乐颜料1.1602%股权(对应股份数为8|
| |7.0130万股)、0.4502%股权(对应股份数为33.7662万股)分别|
| |转让给赵观军、朱秋红。 |
| |顾桂军受让公司股份时,由于自有资金不足,部分投资款系借款|
| |。因其个人资金压力较大,同时为分散投资风险,顾桂军于2019|
| |年末与赵观军、朱秋红协商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本次股权转让价|
| |格为15.01元/股,系以顾桂军入股价格加一定的资金成本作为定|
| |价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
| |截至 2024年12月 31日止,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
| |0,000.00万元,每股面值 1元,股份总数10,000.00万股。公司 |
| |注册地: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路958号,总部办公地:兴化市戴南 |
| |镇人民路958号,法定代表人:杨汉洲。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
| |杨汉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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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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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1-07-19|上市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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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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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25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23.38 |
├──────────┼─────┼──────────┼─────┤
|发行费用(万元) |6607.00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5845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51843.0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48.18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50.66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1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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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15.36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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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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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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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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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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