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019 宁波色母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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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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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Ningbo Color Master Batch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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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证券代码|30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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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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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基础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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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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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任卫庆 |总 经 理|任卫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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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陈建国 |独立董事|周红意,马海静,钟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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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4-88393328 |传 真|86-574-8839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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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muli.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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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nbsml@muli.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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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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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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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
| |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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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色母粒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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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第一次企业改制) |
| | 1、有限公司的设立 |
| |1985年8月19日,鄞县农业局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梅湖实业出 |
| |资设立鄞县塑料制品五厂。鄞县塑料制品五厂设立时注册资金为|
| |50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企业设立至改制为有限|
| |责任公司期间,鄞县塑料制品五厂经过4次注册资金变更、1次经|
| |营范围变更并于1987年更名为“宁波浓色母粒厂”。 |
| |截至1999年10月企业整体改制之时,宁波浓色母粒厂注册资金为|
| |770万元,生产经营范围为“主营塑料浓色母粒,兼营塑料制品 |
| |、汽车货运”,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
| |1999年10月21日,宁波浓色母粒厂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名|
| |称为“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宁波浓色母粒厂的公司制改制过|
| |程如下: |
| |①1998年12月9日,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1998)38号” |
| |《鄞县人 |
| |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根据文件精神,梅湖实业及下属四家企|
| |业(农业分公司、鄞县梅湖万猪尝宁波光华电池配件厂、宁波浓|
| |色母粒厂)被列为县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企业。 |
| |②1999年4月22日,鄞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鄞国资评字(199|
| |9)第7 |
| |号”国有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本次评估目的为计划股份制改造|
| |。 |
| |③1999年7月5日,鄞县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鄞评报字(1999)|
| |64号” |
| |《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评估报告,以1999年3月31日为评 |
| |估基准日,宁波浓色母粒厂经评估的净资产为3,378.85万元。 |
| |④1999年7月25日,鄞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鄞国资(1999)5|
| |号”《对 |
| |宁波浓色母粒厂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对本次资产评|
| |估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资格、评估方法、评估结论予以认可。 |
| |⑤1999年9月9日,梅湖实业召开九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梅湖实 |
| | 业及下属四家企业的整体改制方案。 |
| |⑥1999年9月27日,梅湖实业出具“宁梅总(1999)8号”《关于|
| |要求审批 |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置方案的报告》,向鄞县农业局上报梅湖实|
| |业和下属4个企业的股权设置方案。根据股权设置方案,宁波浓 |
| |色母粒厂净资产为2,734万元(注:根据《关于宁波梅湖实业股 |
| |份有限公司向宁波明州色母粒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请示》(宁梅|
| |股字(1999)03号),色母粒有限评估净资产为3,378.85万元,|
| |减政策性提留644.86万元,调整后净资产为2,733.99万元,决定|
| |净资产尾数按四舍五入法进行调整,使该公司净资产调为2,734 |
| |万元),其中梅湖实业国有法人股40%,计1,093.60万股,职工 |
| |股置换60%,计1,640.40万股。 |
| |⑦1999年9月28日,鄞县农业局出具“鄞农企(1999)103号”《|
| |关于同意 |
| |宁波浓色母粒厂等四家企业改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置方案的批|
| |复》,同意梅湖实业提出的所属农业分公司、鄞县梅湖万猪尝宁|
| |波光华电池配件厂、宁波浓色母粒厂改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设|
| |置方案。 |
| |⑧1999年10月15日,鄞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同意梅湖实业提交|
| |的“宁 |
| |梅股字(1999)03号”《关于宁波梅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
| |明州色母粒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请示》,对宁波浓色母粒厂整体|
| |改制方案内容予以确认。 |
| |⑨1999年10月21日,鄞县开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
| |(鄞开 |
| |会验字(1999)046号),经审验,截至1999年10月21日止,色 |
| |母粒有限已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人民币2,734万元;与上 |
| |述投入实收资本相关的资产总额7,806.18万元,负债合计5,072.|
| |18万元;梅湖实业以净资产出资1,093.60万元,职工持股会以从|
| |梅湖实业置换的净资产出资895.40万元,赵茂华等37位自然人以|
| |从梅湖实业置换的净资产出资745万元。 |
| |⑩1999年10月27日,色母粒有限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县分|
| |局登记 |
| |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宁波市江东区七里垫|
| |,法定代表人为叶天宇,注册资本为2,734万元,经营范围为“ |
| |塑料浓色母粒、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汽车货运服务”。 |
| | 2、有权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
| |2020年5月11日,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 |
| |具确认意见:未发现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存在|
| |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
| |2020年6月24日,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宁波 |
|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对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
| |司历史产权出具确认意见的批复》(甬东旅政发[2020]8号), |
| |针对此次改制事项,确认如下:1999年,宁波浓色母粒厂整体改|
| |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中,履行了相关评估程序,改制审批程|
| |序、改制方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设置、剥离资产处置、职工|
| |安置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市关于县属国有企业改制|
| |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
| |情形。 |
| |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1999年,宁波浓色母粒厂|
| |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中,履行了评估程序,本次改制|
| |取得了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核准,改制过程及结果符合国家相关|
| |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市关于县属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法规的规定,|
| |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二)国有股东的退出情况(第二次企业改制) |
| | 1、国有股东的退出过程 |
| |2004年5月25日,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出具《关于 |
| |宁波梅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会议纪要》(甬东旅经会纪(20|
| |04)2号),启动梅湖实业及下属企业(含色母粒有限)的改制 |
| |事项,明确以2004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色母粒有限等四家 |
| |单位进行资产评估,由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拟定改|
| |制方案并负责改制相关工作。色母粒有限由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改|
| |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过程如下: |
| | (1)2004年6月12日,色母粒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 |
| | ①同意梅湖实业所 |
| |持有的色母粒有限40%国有股按清产核资后的股价退出,由公司 |
| |董事会另行制定股权分配和认购方案; |
| |②同意梅湖实业聘请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对色母粒有限净资产|
| |进行清产核资、评估; |
| |③由洪寅作为受让方,受让梅湖实业所持的色母粒有限40%股权 |
| |,受让价格按资产评估后经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和国资|
| |办核定的价格,出资额暂由色母粒有限先行支付,洪寅受让上述|
| |股权后,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在适当时候将整合有关股权,并|
| |及时把有关股权变更情况报工商部门备案。 |
| |(2)2004年7月26日,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宁|
| |波色母 |
| |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书》(正评报字(2004)第22|
| |9号),根据该报告书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2004年4月30日,色|
| |母粒有限(未包括色母粒有限顺德分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
| |256.99万元;2004年7月15日,深圳市启佳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 |
| |具《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深启评报|
| |字(2004)109号),根据该报告说明,以2004年4月30日为评估|
| |基准日,色母粒有限顺德分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5.96万元 |
| |。 |
|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截至2004年4月30日,色母粒有限经评估的 |
| |净资产为4,312.94万元。 |
| |(3)2004年12月18日,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出具 |
| |《关于梅 |
| |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让国有股权的报告》(甬东旅经发(2004|
| |)120号),向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梅 |
| |湖实业下属色母粒有限等四家公司国有股权出让的方案。该报告|
| |确认色母粒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4,312.94万元,调整后的企业净|
| |资产为4,083.64万元,与原股本比例为2.334,为保证1999年改 |
| |制政策的连续性,建议一次性付款打九折,与原股本比例为2.10|
| |。 |
| |(4)2004年12月21日,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出具 |
| |《对关于 |
| |梅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让国有股权报告的批复》(甬东旅政发|
| |(2004)69号),同意梅湖实业下属的色母粒有限等四家子公司|
| |收购梅湖实业所持色母粒有限的股权,并享受一次性付款打九折|
| |的优惠,收购价格为每股2.1元,在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相关手续 |
| |后,收购股份资金一次性缴付给梅湖实业。 |
| |(5)2004年12月,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宁波东 |
| |钱湖旅游 |
| |度假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由洪寅以1,470万元价格受让梅 |
| |湖实业持有的色母粒有限40%股权方案。 |
| |(6)2004年12月22日,色母粒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梅湖 |
| |实业将其 |
| |持有的公司700万元股权转让给洪寅,转让价格按“甬东旅政发 |
| |(2004)69号”文件精神,每股价格2.10元,共计1,470万元。 |
| |(7)2004年12月24日,梅湖实业与洪寅通过宁波市鄞州区产权 |
| |交易所签 |
| | 订《产权转让合同书》(合同编号2004200号)。 |
| |(8)2004年12月31日,色母粒有限完成本次国有股退出的工商 |
| |变更登记 |
| |程序,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
| |业执照》。 |
| |本次改制过程中,根据相关改制文件精神,拟由色母粒有限职工|
| |受让梅湖实业持有的40%国有股权,但由于股权在员工间的认购 |
| |及分配方案尚未确定,因此经股东会决议,色母粒有限指定时任|
| |副总经理洪寅代企业受让上述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实际由色母粒|
| |有限支付。上述受让股权方案已取得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
| |发展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
| |符合改制方案的要求。2004年12月30日,根据色母粒有限董事会|
| |决议,洪寅将其从梅湖实业处受让取得的700万元股权中的650万|
| |元股权转让给51名员工,剩余50万元股权由洪寅本人认购;员工|
| |认购上述股权的每股价格为2.10元,认购价款由包括洪寅在内的|
| |52名员工(26名自然人股东、26名职工持股会会员)缴付至色母|
| |粒有限。 |
| |与上述股权转让同时,职工持股会将其所持有的71.16万元预留 |
| |股以2.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陈忠芳等7名公司员工(2名自然人 |
| |股东、5名职工持股会会员)。 |
| | 2、有权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
| |2020年5月11日,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 |
| |具确认意见:未发现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存在|
| |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
| |2020年6月24日,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宁波 |
|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对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
| |司历史产权出具确认意见的批复》(甬东旅政发[2020]8号), |
| |针对此次改制事项,确认如下:2004年,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第|
| |二次改制过程中,国有股东梅湖实业出让40%国有股权,已按照 |
|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计、评估程序,并取得了取得了|
| |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 |或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2004年,色母粒有限第二|
| |次改制过程中,国有股东梅湖实业出让40%国有股权,已依照法 |
|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计、评估程序,并取得了国有资产主|
| |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导致国|
| |有资产流失或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三)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2019年8月29日,色母粒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色母粒有限以2019 |
| |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宁波色母粒。根据立信事务所2|
| |019年9月3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F50048号”《审 |
| |计报告》,色母粒有限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净资产为235,186,2|
| |73.18元。2019年10月8日,银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 |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1051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
| |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31日,色母粒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32,24|
| |8.82万元。 |
| |2019年10月9日,色母粒有限股东会决议以2019年8月31日为基准|
| |日,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色母粒有限根据经审计的|
| |净资产值人民币235,186,273.18元为基础,按照1:0.2551的折股|
| |比例将公司净资产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6,000万股,净资产超过 |
| |股本部份175,186,273.18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9年10月25日,宁波色母粒召开创立大会,决议以色母粒有限|
| |全体现有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色母粒有限整体变更为宁波色|
| |母粒。2019年11月5日,立信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
| |F5005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9年10月25日止,宁波色|
| |母粒已按色母粒有限截至2019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35,1|
| |86,273.18元为基础,按照1:0.255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份 |
| |总额6,000万股,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175,186,273.18元计入资 |
| |本公积。2019年11月8日,宁波色母粒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 |
| |登记,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2007年9月,因色母粒有限职工持股会不再具备社团法人资格, |
| |经鄞州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依法予以解散。根据2007年7月职工 |
| |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原职工持股会会员通过职工持股|
| |会持有的色母粒有限股权转为委托时任色母粒有限财务负责人陈|
| |忠芳等人代持,代持双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色母粒有限形|
| |成了委托持股的情况。此外,任卫庆分别于2007年9月、2014年4|
| |月转让色母粒有限部分股权给谢华、赵仕良、钱刚、王振宙等4 |
| |人,根据股权转让双方约定,受让方委托任卫庆代为持有色母粒|
| |有限股权。 |
| | 1、2017年1月,任卫庆第二期整体收购色母粒有限股权 |
| | (1)2014年4月,任卫庆整体收购色母粒有限股权 |
| |2014年4月16日,色母粒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股权 |
| |整体转让给股东任卫庆先生的方案》。根据该方案,任卫庆整体|
| |收购色母粒有限100%股权,转让总价为3.2亿元,同时允许股东 |
| |选择部分持有或继续持有原有股权。任卫庆承诺办理本次股权转|
| |让后,一次性现金付清股权转让款的50%,在2017年1月31日前付|
| |清剩余的50%股权转让款。双方约定于2014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后,任卫庆支付50%股权转让款,色母粒有限就转让50%股权事项|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3年后,任卫庆付清剩余50%股权转让款|
| |后,色母粒有限同意就剩余的50%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 |
| |记程序。 |
| |按照《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股东任卫庆先生的方案》,2014年4 |
| |月,任卫庆以18.3元/股的价格向86名股东合计收购427.00万元 |
| |股权(其中曾伟康、林军、李际波、林翠英、杨国祥、崔萍等6 |
| |人所持合计3.12万元股权于2014年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任卫庆,王|
| |亚定所持15.69万元股权于2014年转让给任卫庆,王亚定剩余1.5|
| |万元股权于2014年7月转让给李兴达),占色母粒有限注册资本 |
| |的24.40%。 |
| | (2)2017年1月,任卫庆整体收购色母粒有限股权 |
| |2017年1月,任卫庆根据2014年4月16日色母粒有限股东会审议通|
| |过的《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股东任卫庆先生的方案》,以17.05 |
| |元/股的价格(该价格系在2014年确定的18.3元/股的价格基础上|
| |扣减了原股东于2015年获取的1.25元/股的现金分红,因此任卫 |
| |庆2017年的受让价格调整为17.05元/股)向80名股东合计收购剩|
| |余的419.05万元股权(其中俞云辉系在2014年签订的《股权转让|
| |协议》确定的转让股权数量之外增加转让10万元股权给任卫庆,|
| |董丽亚系于2017年新增的转让方,其于2017年与任卫庆签订股权|
| |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0.87万元股权转让给任卫庆,整体收购中|
| |的曾伟康、林军等7人已于2014年一次性转让完毕)。 |
| | (3)任卫庆将其所持有的色母粒有限股权部分对外转让 |
| |2017年1月10日,任卫庆与李兴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 |
| |所持有的色母粒有限1.5万元股权按照17.0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 |
| |李兴达,相应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
| |2017年3月31日,任卫庆分别与毛春光、周必红、祖万年签订《 |
| |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色母粒有限32万元、20万元、28|
| |万元股权以17.05元/股的价格分别转让给毛春光、周必红、祖万|
| |年,相应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
| |2017年4月11日,色母粒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股权转 |
| |让的决议。 |
| |色母粒有限针对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
| |17年5月12日,色母粒有限取得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
| |发的注册号为“33021200001977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除上述股权转让外,任卫庆另于2017年1月15日分别与黄定、陈 |
| |春雷、潘成宏、忻行军、张银辉、任益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与《股权代持协议》,将其所持有的色母粒有限12万元、10万元|
| |、10万元、5万元、1万元、0.5万元股权以17.05元/股的价格分 |
| |别转让给黄定、陈春雷、潘成宏、忻行军、张银辉、任益君,并|
| |约定前述受让方委托任卫庆代持其所受让的股权,相应股权转让|
| |款已支付完毕。 |
| |2017年8月13日,色母粒有限召开股东会,补充确认同意任卫庆 |
| |按照17.05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120万元股权给李兴达等1|
| |0人(含任卫庆2017年1月、2017年3月转让给李兴达、毛春光、 |
| |周必红、祖万年等4人的81.5万元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 |
| |买权。 |
| |任卫庆与黄定、陈春雷、潘成宏、忻行军、张银辉、任益君之间|
| |的股权转让为实际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色母粒有限名义股权结|
| |构及工商登记股权结构均未发生变动。 |
| | 2、2019年6月,色母粒有限股权转让 |
| |2019年6月18日,色母粒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6.921|
| |7万股集体股认购方案》。根据该方案,职工持股会预留股的6.9|
| |2万元股权由色母粒有限员工以16元/股的价格受让,股权款一次|
| |性缴清。 |
| |2019年6月20日,杨丽等17名色母粒有限员工与陈忠芳签订《股 |
| |权转让协议》,按照16元/股的价格合计认购职工持股会预留股 |
| |通过陈忠芳所持有的色母粒有限6.92万元股权,相关股权款已经|
| |支付完毕。至此,公司职工持股会预留股全部清理完毕。 |
| | 3、2019年8月,色母粒有限股权转让及股权代持解除 |
| |2019年6月1日,色母粒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朱益民将原通|
| |过陈忠芳代持的2万元股权赠予其女儿朱虹;同意董韶明将原通 |
| |过其父亲董小法代持的0.87万元股权转让给董小法;同意陈爱飞|
| |将原通过其配偶许英杰代持的0.87万元股权转让给许英杰。前述|
| |股权转让双方系基于直系亲属关系进行的股权调整或合并,双方|
| |未实际支付价款。 |
| |2019年7月5日,色母粒有限股东会通过《公司股权代持解除方案|
| |》,委托持股人原通过直接股东代持的股权转让至相应的持股平|
| |台,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色母粒有限股权,转让前后委托持股|
| |人最终持有的色母粒有限股权比例保持不变,陈建国、李兴达、|
| |陈春雷三人原通过他人代持的股权转为直接持有,具体方案内容|
| |如下: |
| |(1)原挂靠在自然人股东陈忠芳名下的彭忠等37名隐名股东, |
| |将其合计113.97万元股权转让给持股平台蓝润园投资,通过蓝润|
| |园投资间接持有色母粒有限股权; |
| |(2)原挂靠在自然人股东应丰源名下的1名隐名股东张杰,将其|
| |所持有的14.51万元股权转让给持股平台蓝润园投资,通过蓝润 |
| |园投资间接持有色母粒有限股权; |
| |(3)原挂靠在自然人股东毛春光名下的1名隐名股东裴芬,将其|
| |所持有的0.22万元股权转让给持股平台蓝润园投资,通过蓝润园|
| |投资间接持有色母粒有限股权; |
| |(4)原挂靠在自然人股东张忠英名下的1名隐名股东吴孝英,将|
| |其所持有的0.87万元股权转让给持股平台蓝润园投资,通过蓝润|
| |园投资间接持有色母粒有限股权; |
| |(5)原挂靠在自然人股东陈忠芳名下的毛巍等34名隐名股东, |
| |将其所持有的55.42万元股权转让给持股平台红润园投资,通过 |
| |红润园投资间接持有色母粒有限股权; |
| |(6)原挂靠在自然人股东任卫庆名下的赵仕良等9名隐名股东,|
| |将其所持有的128.50万元股权转让给持股平台宁波黄润园投资,|
| |通过黄润园投资间接持有色母粒有限股权; |
| |(7)原挂靠在自然人股东陈忠芳名下的1名隐名股东陈建国,将|
| |所持有的 |
| |12.41万元股权转让至本人名下,直接持有色母粒有限股权; |
| |(8)原挂靠在自然人股东陈忠芳名下的1名隐名股东李兴达,将|
| |所持有的9.27万元股权转让至本人名下,直接持有色母粒有限股|
| |权; |
| |(9)原挂靠在自然人股东任卫庆名下的1名隐名股东陈春雷,将|
| |所持有的10万元股权转让至本人名下,直接持有色母粒有限股权|
| |。 |
| |2019年8月,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存在委托持股的股东将其所 |
| |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持股平台,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色母粒有限|
| |股权,陈建国、李兴达、陈春雷原通过他人代持的色母粒有限股|
| |权变更为本人直接持有,相关转让双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本次股权转让实质系股权还原,转让前后最终权益持有人未发|
| |生变化,因此股权受让方未实际支付价款。 |
| |2019年8月23日,色母粒有限办理了前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 |
| |记手续。 |
| |至此,色母粒有限的股权代持情况得到彻底清理,不再存在股权|
| |代持的情况。 |
| | 4、2019年11月,色母粒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
|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股本总数 16,799.9995 万股|
| |,公司注册资本为 16,799.999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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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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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1-06-17|上市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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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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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20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2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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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6825.04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57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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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51054.96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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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57.93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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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1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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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23.7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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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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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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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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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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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中山)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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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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