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0946 恒而达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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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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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Hengerda New Materials(Fujian)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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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而达 |证券代码|300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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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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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机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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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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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林正华 |总 经 理|林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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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方俊锋 |独立董事|雷根强,陈菡,陈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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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94-2911366 |传 真|86-594-2989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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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hengerd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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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zqb@hengerd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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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厝柄工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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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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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工具制造;数控机床制造;智|
| |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轴承、齿轮和|
| |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数控机床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
| |备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通用设备修|
| |理;专用设备修理;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
|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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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智能数控装备及其核心工/功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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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以及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一)1995年11月,恒达机电设立(注册资本为150万元) |
| |福建省莆田县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20日,由|
| |林正华、陈丽钦、龚树青及莆田县新度镇厝柄村民委员会(以下 |
| |简称“厝柄村村委会”)共同出资组建。其中,林正华货币出资1|
| |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6.67%;陈丽钦货币出资17万元,占注册|
| |资本的11.33%;龚树青货币出资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3%;厝|
| |柄村村委会货币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67%。 |
| |1995年10月23日,福建省广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
| |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闽广业所(95)验字069号)。 |
| |1995年11月20日,恒达机电办理了设立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
|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551702-0)。 |
| | (二)1996年3月,第一次增资(增资至400万元) |
| |1996年2月20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资事 |
| |项,注册资本由150万元增加至4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 |
| |由股东林正华、陈丽钦以货币方式出资认购,其中林正华认购新|
| |增注册资本200万元,陈丽钦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龚树青 |
| |、厝柄村村委会放弃对于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权。 |
| |1996年3月1日,福建省广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资|
|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闽广业所(96)验字第025号)。 |
| |1996年3月5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人|
| |营业执照》。 |
| |(三)2003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增资(增资至450万元)|
| |、公司名称变更 |
| |2003年3月1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下述事项: |
| |(1)同意公司股东龚树青、厝柄村村委会将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 |
| |权全部转让给股东林正华; |
| |(2)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400万元增加至4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
| |0万元由公司股东林正华、陈丽钦全额认缴,并由以下两部分构 |
| |成,以经审计的公司2001年度、2002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
| |资本25万元(其中,股东林正华占80%对应20万元,股东陈丽钦占|
| |20%对应5万元),剩余25万元由股东林正华、陈丽钦以货币方式 |
| |出资投入;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450万元,其中,公司 |
| |股东林正华出资3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公司股东陈丽钦出|
| |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
| |(3)因莆田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将公司名称由“福建省莆田县 |
| |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莆田市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 |”。 |
| |2003年3月1日,林正华与龚树青、厝柄村村委会签订《福建省莆|
| |田县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龚树青|
| |将其持有的恒达机电0.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万元)作价2万元转|
| |让给林正华,厝柄村村委会将其持有的恒达机电0.25%的股权(对|
| |应出资额1万元)作价1万元转让给林正华。 |
| |股权转让完成后,龚树青、厝柄村村委会不再是恒达机电的股东|
| |。 |
| |2003年3月11日,莆田莆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
| |告》(莆阳验资[2003]第016号),确认截至2003年3月10日,恒达|
| |机电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以货币|
| |资金出资25万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25万元。根据该《|
| |验资报告》附件,股东林正华以货币出资7万元,以恒达机电未 |
| |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25万元中股份比例80%对应20万元转增出 |
| |资;股东陈丽钦以货币出资18万元,以恒达机电未分配利润转增|
| |实收资本25万元中股份比例20%对应5万元转增出资,恒达机电已|
| |按照上述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内容进行账务处理。 |
| |2003年3月25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 |
|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212000438),名称变更为“莆田市 |
| |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
| | (四)2004年6月,第三次增资(增资至500万元) |
| |2004年6月5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注册资本|
| |从45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由股东林正华、|
| |陈丽钦出资认缴,并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以经审计的2003年度的|
| |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20万元(其中,股东林正华占80%对应16|
| |万元,股东陈丽钦占20%对应4万元),剩余30万元由股东林正华 |
| |、陈丽钦以货币方式出资投入(其中,股东林正华现金出资24万 |
| |元,股东陈丽钦现金出资6万元)。 |
| |2004年6月8日,莆田莆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
| |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莆阳验资[2003]第120号)。 |
| |2004年6月15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 |
|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42100026),注册资本变更为500万|
| |元。 |
| | (五)2005年4月,第四次增资(增资至800万元) |
| |2005年3月5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注册资本|
| |从500万元增加至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由公司股东林 |
| |正华、陈丽钦出资认缴,并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以经审计的恒达|
| |机电2004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50万元(其中,股东林 |
| |正华占80%对应40万元,股东陈丽钦占20%对应10万元),剩余250|
| |万元由股东林正华、陈丽钦以货币方式出资投入(其中林正华现 |
| |金出资200万元,陈丽钦现金出资50万元)。 |
| |2005年3月7日,莆田莆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
| |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莆阳验资[2005]第025号)。 |
| |2005年4月8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42100026),注册资本变更为800万元|
| |。 |
| | (六)2007年5月,第五次增资(增资至2,000万元) |
| |2007年5月14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注册资 |
| |本及实收资本均从8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20|
| |0万元由股东林正华、陈丽钦出资认缴,其中林正华现金出资960|
| |万元,股东陈丽钦现金出资240万元。 |
| |2007年5月14日,莆田市审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 |
| |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莆审信所(2007)验118号)。 |
| |2007年5月21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 |
|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42100026),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
| |均变更为2,000万元。 |
| | (七)2010年9月,第六次增资(增资至5,000万元) |
| |2010年8月27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注册资 |
| |本及实收资本均从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
| |000万元由股东林正华、陈丽钦出资认缴,其中林正华现金出资2|
| |,400万元,陈丽钦现金出资600万元。 |
| |2010年8月30日,莆田市审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 |
| |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莆审信所(2010)内验289号) |
| |。 |
| |2010年9月6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4100008208),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
| |均变更为5,000万元。 |
| | (八)2014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4年5月26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股东陈 |
| |丽钦将其持有的恒达机电19.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975万元)作 |
| |价975万元转让给股东林正华。 |
| |2014年5月26日,林正华、陈丽钦签署《莆田市恒达机电实业有 |
|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陈丽钦将其持有的恒达机电19|
| |.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975万元)作价975万元转让给股东林正华|
| |。 |
| |2014年6月6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营业执照|
| |》(注册号:350304100008208)。 |
| | (九)2018年6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18年6月6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股东林正|
| |华将其持有的恒达机电11.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75万元)分别 |
| |转让给莆田市恒而达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莆田市壶山兰|
| |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正雄、沈群宾、林素媛和侯德兴|
| |;陈丽钦将其所持有的恒达机电0.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5万元)|
| |转让给陈丽容。 |
|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在参考恒达机电净资产基础上,由股权转让|
| |各方协商确定,最终确定林正华转让给壶山兰水、林正雄、沈群|
| |宾、恒而达之和侯德兴的股权价格为每一元出资额作价5.30元,|
| |林正华转让给林素媛及陈丽钦转让给陈丽容的股权价格为每一元|
| |出资额作价1.00元。 |
| |2018年6月6日,林正华分别与恒而达之、壶山兰水、林正雄、沈|
| |群宾和侯德兴签署《莆田市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协议约定林正华将其持有的恒达机电11.50%的股权(对应出 |
| |资额575万元)转让给壶山兰水、林正雄、沈群宾、恒而达之、林|
| |素媛和侯德兴;同日,陈丽钦与陈丽容签署《莆田市恒达机电实|
| |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陈丽钦将其持有的恒达机|
| |电0.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5万元)转让给陈丽容。 |
| |2018年6月6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155517020R)。 |
| | (十)2018年9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18年9月26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侯德兴 |
| |将其持有的恒达机电0.4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0万元)转让给林 |
| |正华。 |
| |同日,侯德兴与林正华签署《莆田市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侯德兴将其持有的恒达机电0.40%的股权(|
| |对应出资额20万元)以10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林正华。 |
| |2018年9月28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营业执 |
|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155517020R)。 |
| | (十一)2018年11月,恒达机电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18年10月10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恒|
| |达机电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同意恒达机电全体7名股东作为 |
| |发起人,以截至2018年7月31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伙)出具“致同审字(2018)第350ZB0301号”《审计报告》审计的|
| |账面净资产273,591,848.43元为基数,按照1:0.1828的比例折合|
| |实收股本总额50,000,000.00元,净资产额高于总股本的部分223|
| |,591,848.43元计入资本公积,将恒达机电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日|
| |,恒达机电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发起设立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
| |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 |
| |2018年10月1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
| |验字(2018)第350ZA0054号”《验资报告》,对恒达机电整体变 |
| |更为股份公司情况进行了核验。 |
| |2018年10月26日,全体发起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 |,一致同意恒达机电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选举了公司董事|
| |、监事,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等股份公司设立议|
| |案。 |
| |2018年11月15日,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股份公司|
| |的整体变更设立登记申请。 |
| |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
|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关的重组包括同一控制下合并文|
| |龙钢带、剑山机械及万兴物流三家子公司。 |
| | 1、同一控制下合并及注销文龙钢带 |
| | (1)2017年7月,同一控制下合并文龙钢带 |
| | ①文龙钢带的基本情况 |
| |文龙钢带系李文龙于2015年6月12日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文龙。 |
| | ②本次资产重组的过程 |
| |2017年7月17日,致同所出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35|
| |0FC1875号),文龙钢带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5|
| |5.66万元。 |
| |2017年7月24日,文龙钢带股东李文龙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 |
| |持有的文龙钢带100%股权以55.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恒达机电。 |
| |2017年7月24日,恒达机电与李文龙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莆田 |
| |市荔城区文龙钢带分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7年8 |
| |月10日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
| |2017年7月27日,文龙钢带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所涉工商变更登记 |
| |手续。 |
| | 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文龙钢带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 ③本次资产重组对发行人的影响 |
| |李文龙系发行人员工,文龙钢带成立时李文龙的出资资金由发行|
| |人实际控制人林正华提供,李文龙所持文龙钢带股权是替林正华|
| |代持,本次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重组前,文龙钢|
| |带主要为发行人模切工具生产提供钢带分卷业务;本次重组完成|
| |后,文龙钢带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本次重组增强了发行人的|
| |业务独立性,同时减少了关联交易,本次重组未造成发行人主营|
| |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
| | (2)2018年10月,文龙钢带注销 |
| | ①注销的过程及履行的程序 |
| |2018年2月,发行人对模切工具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为减少管理 |
| |层级、提高管理效率,决定将文龙钢带的钢带分卷业务全部纳入|
| |发行人,并注销文龙钢带。 |
| | 2018年3月,文龙钢带停止业务经营。 |
| |2018年10月,文龙钢带完成工商注销。文龙钢带注销过程履行了|
| |注销申请、受理、注销办理等程序,主管的工商行政部门出具了|
|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 | ②注销后的资产、负债、业务的承接 |
| | 文龙钢带注销后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由发行人承接。 |
| | ③报告期内的合规情况 |
| |报告期内文龙钢带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2、同一控制下合并剑山机械 |
| | (1)剑山机械的基本情况 |
| |剑山机械系徐剑山于2015年6月18日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剑山。 |
| | (2)本次资产重组的过程 |
| |2017年7月17日,致同所出具了《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
| |350FC1873号),剑山机械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
| |为55.82万元。 |
| |2017年7月24日,剑山机械股东徐剑山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 |
| |持有的剑山机械100%股权以55.80万元转让给发行人。 |
| |2017年7月24日,发行人与徐剑山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莆田市 |
| |荔城区剑山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7年8月9|
| |日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
| |2017年7月27日,剑山机械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所涉工商变更登记 |
| |手续。 |
| | 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剑山机械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 (3)本次资产重组对发行人的影响 |
| |徐剑山为发行人员工,剑山机械成立时徐剑山的出资资金由发行|
| |人实际控制人林正华提供,徐剑山所持剑山机械股权是替林正华|
| |代持,本次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重组前,剑山机|
| |械主要为发行人提供生产设备的维修服务;本次重组完成后,剑|
| |山机械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进一步增强了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 |性,同时减少了关联交易,本次重组未造成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
| |重大变化。 |
| | 3、同一控制下合并万兴物流 |
| | (1)万兴物流的基本情况 |
| |万兴物流系陈丽容、黄永革于2012年12月18日设立的公司,注册|
| |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100万元,其中陈丽容出资60万元,占注册 |
| |资本的60%;黄永革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法定代表人|
| |为陈丽容。 |
| | (2)本次资产重组的过程 |
| |2017年7月17日,致同所出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35|
| |0FC1874号),万兴物流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9|
| |9.26万元。 |
| |2017年7月24日,万兴物流股东会作出决定,同意陈丽容、黄永 |
| |革将其持有的万兴物流60%、40%股权分别以59.56万元、39.70万|
| |元转让给发行人。 |
| |2017年7月25日,发行人与陈丽容、黄永革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 |
| |《莆田万兴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7年8月11日 |
| |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
| |2017年7月26日,万兴物流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所涉工商变更登记 |
| |手续。 |
| | 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万兴物流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 (3)本次资产重组对发行人的影响 |
| |陈丽容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丽钦之妹妹,黄永革为发行人实际|
| |控制人林正华之妹夫,万兴物流成立时陈丽容、黄永革的出资资|
| |金均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正华提供,陈丽容、黄永革所持万兴|
| |物流股权是替林正华代持,本次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本次重组前,万兴物流主要为发行人提供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搬运|
| |服务;本次重组完成后,万兴物流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增强|
| |了发行人业务独立性,同时减少了关联交易,本次重组未造成发|
| |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
| | (二)前述重组对发行人的影响 |
| |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发行人子公司均系通过本次同一控制下|
| |合并取得,除本次合并外发行人无其他子公司。由上表可知,20|
| |16年度被重组方相应指标之和均未超过发行人母公司对应指标之|
| |50%,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号核准文件,公司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票于2021年2月 |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现有注册资本6,667.00|
| |万元,总股本为6,667.00万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3|
| |00155517020R,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正华,经营地址福建省莆田市|
| |荔城区新度镇厝柄工业区。 |
| |2022年5月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股本 |
| |由6,667万股转增至12,000.60万股。 |
|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2,000.60万元,总股本为12,000.60万股。 |
| |2025年6月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股本 |
| |由12,000.60万股转增至15,600.78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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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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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1-01-28|上市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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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667.0000 |每股发行价(元) |29.45 |
├──────────┼─────┼──────────┼─────┤
|发行费用(万元) |5139.5636 |发行总市值(万元) |49093.15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3953.5864|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39.66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41.6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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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1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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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32.02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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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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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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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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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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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万兴物流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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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恒而达工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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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恒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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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锦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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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ERDA GLOBAL PTE.LTD.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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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S Precision Machines GmbH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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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福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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